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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移民撞死華人僅判兩年,加州還庇護重犯?

反吃瓜劃重點


1、坊間流言「蓄意撞人」,毫無證據支持。


2、「為留在美國而犯案」的動機不成立,犯了案反而要被優先遣返。


3、對比其他案例,該案沒有「輕判」,更沒有因為受害者是華人而輕判。


4、「加州庇護城法案使其免於遣送」是對法案的故意誤讀。

5、有人故意煽動華人的恐慌和仇恨,目的是抵制SB54。


1


撞死一個華人,換一張綠卡?


4月1日愚人節那天,一條「比竇娥還冤」的消息傳遍了各大挺川、反川群,連買菜群都不放過。


微信後台版:


微博知乎版:


圍繞著「O編輯總結:一條人命兩年刑期?加州華人的命不是命?」各類謠言發酵,把問題直接上升到了華人種族層面,跟「排華法案」聯繫起來,還說「非法移民出獄後得合法身份」,「華人還敢上街?」

非法移民撞死華人僅判兩年,加州還庇護重犯?



牽涉到「華人」和「非法移民」這樣自帶流量的話題,專發小黃文的營銷號也沒有放過消費這個慘劇的機會。該文還提出:「美國是判例法國家,以後開車撞人還能拿綠卡?華人要不夠撞拉!」造謠已是無所不用其極。

非法移民撞死華人僅判兩年,加州還庇護重犯?



謠言路數太多,總結下來就是:


1、非法移民蓄意撞死人。


2、動機是為了留在美國不被優先遣返。


3、加州的「庇護城法案」讓他釋放後也不用遣返,100%留美。


4、受害者是華人所以被輕判,華人命不是命。


下文逐一闢謠。


2


謠言一:蓄意殺人?

案情回顧2016年2月15日早上6點,59歲華人邵琪在加州核桃市跑步時,被從後方開來的一輛本田轎車撞死,當時轎車還開了一段路最後撞在牆上,邵琪被宣布當場死亡,場面慘烈。邵先生家有妻兒,一個圓滿的家庭遭此飛來橫禍,也是讓人唏噓。黎巴嫩籍肇事司機Haissam Massalkhy當場被抓,一開始被檢方指控謀殺,設了200萬美元的保釋。洛杉磯縣警長Lt. Steve Jauch後來也表示,當時現場發布的一些信息可能讓人覺得Massalkhy是故意撞死邵琪的[1],但下午的警方發言人表示,肇事者當天下午才被從醫院裡放出來,被以「交通事故致死」罪逮捕,準備要對其調查問話,所以暫時動機不明[2]。


檢察官在調查之後,同意犯人放棄辯護(no contest)接受「無重大過失的車禍致死罪」(vehicular manslaughter without gross negligence)罪名,坐牢四年。


地方小報寫得好像是法官回絕了謀殺罪名,事實上如果有最高可判無期徒刑的謀殺罪名在檯面上,犯人多半不會無爭議接受。


這也說明,手蓄意殺人這個指控在檢察官看來是證據不足的


那坊間流傳的「蓄意殺人」到底有沒有依據呢?


殺人者自供?——那叫故意殺人,一級謀殺成立,那是真的要牢底坐穿,怎麼可能只判四年?


法律專家猜測?——沒有啊。


媒體記者猜測?——也沒有啊。


警察透露?——從程序來說,Massalkhy案件只是過堂,在法院審判之前已經達成認罪協議。他和警方的對話等證據都是被保密的,就算判決書公開,這些證據也不是公眾可以直接拿到的。


造謠號就抓著一開始的「指控」,忽略判罰的結果,言之鑿鑿地給罪犯扣上「蓄意殺人」的罪名。嘿,「被控蓄意殺人」和「被判蓄意殺人」差別大了去了!

3


謠言二:為了留在美國而犯罪?


不少人支持川普的理由之一是要趕走非法移民。雖然美國一直在遣返有犯罪記錄的非法移民,川普上台後,畢竟移民局人力物力有限,所以並不是所有非法移民都滿足優先遣返。


猜測非法移民會為了免於遣返而採取一些手段,倒也是合理,比如假結婚或者掛靠學生簽證之類。但是為了不被遣返而去犯罪,絕對是智商負數的人才會想到的手段。


本來此人不一定滿足聯邦優先遣返的要求,但犯了罪之後就一定是。如果他是為了留在美國,那麼犯罪並不符合他的個人利益。移民局當時其實無法確認Massalkhy的身份,也無法判定他是否是滿足聯邦政府遣返的要求[1]。他之前和美國人結婚,前妻原本在擔保他的綠卡申請,由於婚姻綠卡的前2年是臨時綠卡,他們之後在辦理離婚手續而導致前妻不願繼續為其擔保,但他的前妻表示Massalkhy的移民身份是剛剛變成綠卡過期的境地[1]。


就算綠卡過期,他是一個「無身份移民」,並不一定是移民執法的優先遣送級。然而,這次他撞死了人,不管是不是蓄意,根據BIA 1994,任何受到藥物影響的非自願誤殺,都直接成了重犯(aggravated felony),一旦坐完牢,聯邦移民局必須將其關押到移民監獄[3]。


等於說,這一撞,即刻把自己搞上了第一類優先遣返,任何移民法的程序保護統統作廢:不能申請庇護、不能申請暫緩遞解、不能申請自動離境(以後不得申請簽證)、禁止入境豁免……基本上就是從此與美國無緣了。


反吃瓜在此友情提醒:華人非法移民如果受這類中文信息源鼓舞,真去幹了殺人放火的的勾當,服完刑後將被直接列入第一類,最優先解遞出境,這類移民都是在刑滿期時,ICE直接到監獄辦公室等著抓人遣返的。


還有猜測說就是罪犯為了留在美國,吃牢飯也好過被遣返,這腦洞更不合理。如果蹲監獄是他的目的,他大可以承認自己是蓄意殺人,吃一輩子牢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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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三:加州庇護城法案包庇重犯?


我們之前就介紹過,庇護城並不是庇護罪犯,庇護城法案只是讓地方警察不使用本地資源執行移民法,不是給非法移民罪犯優待,也根本管不到類似案件的審判。說「因為庇護城而被輕判」毫無依據。


本地執法機關不協助遣返,不代表聯邦移民管理局不能自己主動抓人進行遣返流程。通俗點來說:西天取經打妖怪,你豬八戒不幫忙,最後還是要孫悟空出馬;你豬八戒幫忙,也許給猴哥省點力氣,師傅要不多給你幾個餅?不過不管幫不幫忙,猴子都得出馬,總不會讓妖怪把唐僧給吃了下去。

非法移民撞死華人僅判兩年,加州還庇護重犯?



SB54在2017年3月29日最後一次修訂中規定:有關部門必須將釋放暴力或重罪犯的日程表告知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4]。而地區執法機構一旦抓住有犯罪記錄的非法移民,本來就是要指紋對比確認後通知聯邦移民機構的

非法移民撞死華人僅判兩年,加州還庇護重犯?



TRUST Act雖然禁止肆意超期關押非法移民,以鼓勵其與警方合作,也規定了加州允許當地執法人員與聯邦移民官員合作將犯過什麼罪行的非法移民遣返。法規開頭所指向的加州penal code中對「嚴重重罪」的定義中就包含了DUI[5]。


「不幫助遣返」、「只通知來領人」


「免於被遣返」


這兩個法案從來沒有說會保護重罪非法移民免於被遣返,搞定身份更是毫無機會,無論SB54還是Trust Act,都救不了這位肇事者。


在目前川普行政令的鼓舞下,聯邦移民機構打了雞血般四處主動出擊,積極蹲點法院和監獄,之前還在德州法院外抓捕了一個控告男友家暴的非法移民。最牛逼的律師恐怕抓破頭皮也想不出,到底要在怎樣的情況下才會使得本案的犯人刑滿獲釋之時,100%躲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

非法移民撞死華人僅判兩年,加州還庇護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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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四:華人命不是命?


「因為受害者是華人,所以被輕判」這樣的謠言總是很有市場。引發種族仇恨向來是激化誤解的利器,用憤怒的言辭來調動讀者的情緒,故意迴避「肇事者血液中測出可導致睡意的助眠藥物」的事實(可被定義為DUI),繼續造謠「191.5 B不適用Massalkhy的罪行,這是針對華人的司法不公」。


在美國,認罪的交通肇事犯如果不是故意殺人,判四年並不違反常理。此外,沒有任何英文消息源指向犯人在過去一年中「刑期雙倍計算」,事實上關於犯人是否能獲得保釋的相關報道也沒有。宣判前坐牢也是坐牢,一般都是從刑期里減的,就演算法官心情好給他過去一年計算翻倍了,也是三年。不知道博主所謂「換來兩年刑期」是如何得出的結論,直接預測罪犯獄中表現好得到減刑和假釋嗎?

本案判決中也並無因被害者是華人而姑息犯人,有沒有輕判,對比一下類似的案子都可以知道。


酗酒吸毒後撞死嬰兒肇事逃逸者判刑5年:

非法移民撞死華人僅判兩年,加州還庇護重犯?



酒後撞死5歲兒童者判2年:

非法移民撞死華人僅判兩年,加州還庇護重犯?



灣區華裔女子Melissa Fan Ho喝酒嗑藥後撞死人,被定罪「重大疏忽駕車殺人」(vehicular manslaughter with gross negligence),判了6年8 月,對比Massalkhy「無」重大疏忽判4年,不知道何來「輕判」一說。

非法移民撞死華人僅判兩年,加州還庇護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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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誰將SB54跟本案聯繫起來的?


關於邵案網上的內容有限,主要將此案和SB54聯繫起來的英文報道來自本地小報San Gabriel Valley Tribune,講得是幾位反對該法案的政客在西柯汶納市政廳門口組織了一個新聞發布會,參加者包括:核桃市市長Eric Ching、西柯汶納臨時市長Mike Spence( 此人因吸食冰毒後出車禍去年12月被判有罪被要求下課,目前還在察看期[6]),還有共和黨聖地亞哥選區的國會議員Joel Anderson。在組織的活動中,幾位政客從來沒有說過「Massalkhy出獄後100%可以留在美國」,而是指出SB54 「可能放出重罪罪犯(would free violent felons)[1] 」、 「導致聯邦執法進入到社區去抓人」。


在網上很多反對SB54的活動、新聞報告和轉貼中有這位共和黨政客Joel Anderson的身影和評論。目前是加州推SB54的關鍵時刻,共和黨在這個問題的輿論管理上應該花了不少錢辦活動和公關。

非法移民撞死華人僅判兩年,加州還庇護重犯?



到這裡我們再來回顧一下開頭那篇廣受轉發的「O編輯總結」的文章:

非法移民撞死華人僅判兩年,加州還庇護重犯?



法院判得是非重大過失交通肇事殺人,肇事者從未「承認蓄意殺人」。

四年是該類罪行正常的判罰,變成了確鑿的「兩年刑期」。


這次只是刑事訴訟,民事訴訟都還沒打。「無經濟賠償」可見作者法律常識的匱乏。


刑事判決結果和身份根本沒有關係,敢情刑事法官現在一手包辦移民局居民身份申請了?「外加出獄合法身份判決」純粹腦補。


短短一段話,張口憑空能造出那麼多謠,我們實在佩服。


不過把此案添油加醋聯繫到加州要推行SB54上也是腦洞太大:請問一個非法移民是要有多瘋狂,才會不讀TRUST Act原文,將希望寄托在一個一年後才出現的SB54法案上,然後開車故意撞死一個人還堅信自己不會被判定謀殺罪?


近幾年來,幾起高曝光的華人被害案件激起了華人社區的普遍關注,我們也看到了陳建生案後各華人組織前來提供司法援助和新聞報道,還從蛛絲馬跡中找到了行兇人是一名瘋狂的第二修正案支持者。NPR也報道了華人被作為種族仇恨對象的新聞,在文章中還舉例了陳建生案作為近年來攻擊亞裔的例子[5]。

非法移民撞死華人僅判兩年,加州還庇護重犯?



關心華人的福祉和社會公正,我們非常支持;同情支持邵先生的家人,我們也能理解。只是我們希望華人在研究這些案件時能夠擦亮雙眼,不要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用仇恨迷惑了雙眼、以誤讀扭曲了事實,更不要被人當槍使,指哪打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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