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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代之前,南洋華工中的兩大黑社會

題記:感謝廣東人民出版社提供文本。本文作者劉玉遵,摘自劉老師出版的圖書作品《"豬仔"華工訪問錄》。該書由廣東人民出版社於2016年4月出版。

1963年5月於陽江縣織農場

記錄整理:黃重言

口述人:曾九,廣東省連縣黎埠鄉城頭村人,1886年生,現年77歲(編輯:為防止無聊的人瞎噴,說明:記錄時間是1963年,現年指的是1963年。少用2017年減1886年,說我的數學是體育老師教的)。

19l2年8月經汕頭賣身至蘇門答臘東部的棉蘭,在荷蘭「十二公司」所屬的宋溝逝佛煙園當雜工和種煙工。1914年7月,脫身離煙園,改至雙垢巴剎煙園當「輪幫工」三年(1914—1917)。以後做過鋸木廠小工頭、記錄員、店員等。1960年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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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代之前,南洋華工中的兩大黑社會

在煙園裡,許多人是一再「落名」,長期在煙園當牛做馬。

按照荷蘭公司的規定,不論大、小工頭或種植工人,在同一煙園長期服務或工作,到年老喪失勞動力時,公司可以給他吃「太平糧」,大工頭每月可拿60盾養老金;種植工人種煙15—20年者,每月可拿35盾養老金。

但是,這只是一紙空文而已。實際上很少能做十年大工頭的,能夠長期做大工頭的也都是大發橫財,不久即改營別業,他們不需要也不屑去領養老金:種植工人也絕少能在一個煙園工作15年以上的,許多人積了一些錢即離煙園,遠走高飛,真正倒霉的才會長期熬下去,但到後來,荷蘭人認為他老弱無用,會及早把他辭退。他們的真正命運是在年老喪失勞動力後便流落街頭,最後由華僑舉辦的善堂或老人院給予收容。

煙園裡沒有醫院,種植工人有小病只好用土法、土葯治療,有重病才送遠離煙園的醫院治療。一般是幾個煙園共有一個醫院,華工稱為「太平寮」,醫院有白人醫生四人左右。住院期間,醫藥費是不收的,但要付膳食費。病工如果是「公司工」則扣薪水,按日扣除;如是種煙工,病工期間代管煙田的工資,由病者負責,到結算時扣除。

煙園裡沒有工會組織,工會一律被禁止。也沒有教堂或傳教士在進行宗教活動。因兩個月來本號文章被篇篇抄襲,本文乃廣東人民出版社授權本人發表,任何人再發表可找出版社授權或經過我同意,才能發表此文。但有秘密結社存在,當時有兩個組織,一個「和興」,一個「義興」。兩者分行分幫,互相排擠,有時會發生毆鬥。它們不是領導和團結工人鬥爭的機構,只為一小幫人爭權奪利。煙園裡還有同鄉會的組織,它純粹是福利組織,有病或死亡,由同鄉會料理或加以照顧。

種煙工只管種煙,要抽紙煙只能到埠頭或大工頭的亞弄店購買,自己種的煙葉完全不能動用。普通一株煙有20—30葉,最好的有40餘葉,收煙葉時最下面三葉不要,最上面的嫩葉也不要,但絕對禁止工人留作自用,一律用火燒毀,煙灰用作肥料,擅自留用的作偷煙葉論處,要罰坐「格孤」、罰做苦工。

大工頭和小工頭監督工人勞動,除了靠威嚇、打罵之外,主要是通過上述各種形式剝削和控制工人。利用同鄉同幫的關係和提升「公司工」為種煙工,是他們控制工人常用的手法。

1940年代之前,南洋華工中的兩大黑社會

很多工人急於擺脫「豬仔」的地位,甘願熬三兩年,爭取早日 「脫身」,成為自由勞工。在龍濟光當廣東省長時,陳炯明下台回至惠州,他部下曾有一百多名逃散的士兵賣身來宋溝逝佛煙園當工人,這批人天不怕地不怕,曾經起來鬧事,打過工頭。以後荷蘭公司把他們逐出園丘,凡是當過兵的都不招用。

我在宋溝逝佛煙園當了「公司工」九個月,當了種煙工一年,共一年又九個月,沒有做滿三年,即「脫身」成為自由勞工。因兩個月來本號文章被篇篇抄襲,本文乃廣東人民出版社授權本人發表,任何人再發表可找出版社授權或經過我同意,才能發表此文。

能夠提前「脫身」是不容易的,脫身的條件是要清還賣身時候的身價,客頭賺去的錢也算在內,還有船費和到煙園後的伙食費(主要是食米用款)、借支款等,另外在煙園使用的生產工具也向工人折扣,計挑水火水桶一擔扣40仙,鋤頭扣50仙,大鐮刀扣30仙,糞箕一擔扣20仙,總共扣1盾40仙。

如果一直做「公司工」,一定要做滿三年方能「脫身」,只扣除米價和預支款,賣身身價和旅途船費是不扣除的。他們的工資要比種煙工低得多,一直是每月7杄5盾。他們拿低工資給荷蘭做三年亦足夠抵償身價及旅費了。

當種煙工收摘了煙葉運進土庫後,大工頭就跟他結大賬,有一些人在扣清身價等以後,有盈餘,就可「脫身」。「老客」不用扣除身價,就有稍多的盈餘。這是種煙工手中有錢可花的時刻。但是大工頭的進攻卻隨之而來, 白天他們讓種煙工揀煙葉,晚上則演戲、開賭、擺煙局等把工人的錢再騙回去。許多種煙工辛勤一年所得,轉眼化為烏有。

1940年代之前,南洋華工中的兩大黑社會

揀煙季節一過,大工頭即開始「受苦力」,即招收種煙工,許多賭輸了不存一文的工人又要接受大工頭的條件上山種煙,大工頭給予「落名錢」35盾,作為工人償賭債及購備食物準備上山芭所需。 「落名錢」只是預支款,下個煙季結賬時是要扣除的。

「受苦力」只限於脫身「豬仔」。許多人就是這樣年復一年地「落名」,年復一年地當種煙工。大工頭就是用這些方法保證了煙園勞動力的需要,保證有一批熟練的種煙工人。

我在1914年7月離開宋溝逝佛煙園至棉蘭,經朋友介紹到巴甘埠(離棉蘭七十餘公里)附近的雙垢巴剎煙園當「輪幫工」,主要是在山芭修路。後改為鋸板工,工作比較輕,月資有20盾左右。在這裡做了三年以後,又改至獨木間埠的巴都拉達樹膠園當鋸板工,不久又被提升為鋸木工的小工頭,月資增為三十餘盾,在橡膠園一直干到1930年。

1931—1934年至三板斗埠勃那罕鋸木廠當記錄員,這個鋸木廠是專門制火柴桿的。1935—1942年住加拉斑埠一家華僑雜貨店當店員。因兩個月來本號文章被篇篇抄襲,本文乃廣東人民出版社授權本人發表,任何人再發表可找出版社授權或經過我同意,才能發表此文。這家店鋪賣布匹、洋貨、鐵器等。抗日戰爭爆發,我每月捐三兩盾作為抗日救國的活動經費。 1942年商店倒閉,我失業一個時期,後得朋友介紹至占打檳椰埠阿三幼亞山芭一家鋸木廠當記錄員,一直至1960年回國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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