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寶、財付通雙雙遭央行處罰
今日消息,支付行業兩大巨頭支付寶、財付通雙雙遭央行處罰,被處罰的具體原因未予明示。值得注意的是,二者的官方回應均提及了賬戶實名制。
5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顯示,支付寶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並限期整改。
同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公示顯示,財付通因未嚴格落實《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亦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
對此,支付寶方面回應稱,為貫徹落實《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支付寶在去年年初就啟動了相關的系統升級和改造工作,並通過各種方式讓廣大用戶理解、認可賬戶實名制給大家帶來的幫助和價值,完成相關的認證工作。
財付通方面回應稱,自《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發布後,財付通第一時間全面啟動了落實支付賬戶實名制的相關工作。
關於此次被央行處罰的具體原因,二者回應中均未提及。北京時間「零時差」就此詢問支付寶方面,對方未予透露。
值得注意的是,支付寶和財付通的回應均提及了賬戶實名制。而據媒體報道,業內人士推測,財付通可能是因為微信支付賬戶沒有完成實名認證而被罰。
為規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2015年12月28日,央行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分類與監管及法律責任等進行了明確的規範。2016年7月1日《辦法》正式實施。
關於賬戶實名制,《辦法》明確規定:支付機構應當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機制。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的,應當對客戶實行實名制管理,登記並採取有效措施驗證客戶身份基本信息,按規定核對有效身份證件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或者影印件,建立客戶唯一識別編碼,並在與客戶業務關係存續期間採取持續的身份識別措施,確保有效核實客戶身份及其真實意願,不得開立匿名、假名支付賬戶。
以下是支付寶回應全文:
感謝大家的關注。
為貫徹落實《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支付寶在去年年初就啟動了相關的系統升級和改造工作,並通過各種方式讓廣大用戶理解、認可賬戶實名制給大家帶來的幫助和價值,完成相關的認證工作。
在相關工作的推進過程中,我們非常感謝人民銀行對我們的耐心幫助與大力支持,高度認同人民銀行的相關指導意見和行政措施。目前,支付寶已按照要求完成相關落實工作,之後將更加嚴格執行規定要求。
我們相信,行業的健康和有序發展離不開監管部門的有力指導,將繼續高度擁護和認真落實相關規定,與監管部門一起共同促進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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