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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人販子將兒童拐走殺死後還吃其肉 落網後被暴怒群眾活活打死

前段時間被各大媒體爭先報道的「殘疾賣唱女」事件,雖然被證實這位殘疾媽媽並不是被拐賣的,但是依然引發了網民對拐賣婦女兒童罪行的高度關注。

今天我們來聊幾起發生在古代的拐賣兒童案件,那經過聽起來實在是讓人義憤填膺,絕對會讓大家對人販子們咬牙切齒。

清朝人販子將兒童拐走殺死後還吃其肉 落網後被暴怒群眾活活打死

老照片中的清朝人物百態

第一個故事來自《清稗類鈔》一書,作者名為徐珂,是一位清末的報人,故事是這樣子的:

乾隆朝時的長沙,來了兩個江湖賣藝的人,他們有「一件寶貝」,是一個「能說會道,還能唱小曲的小狗」,這隻「小狗」耳鼻都像人,但用四肢爬行,身上長滿了狗毛。長沙市民覺得這「小狗」實在是太有意思了,「爭施錢以求一曲」,這讓兩個賣藝之人賺得盆滿缽滿。

不久後,此事傳到了縣令荊某的耳朵里,他也對此事感到很好奇,便前去一看,但是越看越不對勁,覺得此事太蹊蹺了,於是便令人將兩位江湖藝人抓去縣衙審問。

一番嚴審後,事實的真相震驚了所有人,原來那隻「小狗」竟然是江湖藝人拐來的小孩「制」成的,這倆人將小孩抓來後,用毒藥「爛其皮,使盡脫」,然後將狗毛燒成灰,敷在孩子血肉模糊的身體上,「內服以葯,使創平復,則體生犬毛,儼然犬也」。

看到如此,大家是否已經覺得非常毛骨悚然,對倆江湖藝人咬牙切齒,恨不得吃其肉、寢其皮了?這還不止,還有後文呢:

「此法十不得一活……所殺小兒無數,乃成此犬」。

也就是說,「制」成「人犬」,「十不得一活」,這次他們用來表演的「人犬」,是倆人剝皮無數個小孩後,存活下來的一個而已。

後來荊縣令還令人去倆江湖藝人的居所搜查,發現屋內有不少木頭人,這些人偶中有瞎眼的,有瘸腿的,有斷胳膊的……沒想到這些人偶竟是江湖藝人讓拐來的小孩「挑選」的,選到什麼,這倆人就將小孩弄成什麼樣,比如說選中了斷胳膊的人偶,江湖藝人就將小孩打斷胳膊,選中瞎眼的,他們就將小孩的眼睛戳瞎……

最終這倆江湖藝人被判死刑,而那「人犬」則由官府發錢撫養。

清朝人販子將兒童拐走殺死後還吃其肉 落網後被暴怒群眾活活打死

老照片中的清朝兒童

下面這個故事更讓人聽著毛骨悚然,出自清人吳熾昌在《客窗閑話》中的記載:

事情同樣是發生在乾隆朝時期,行兇人是浙江烏程縣人。主要涉案人物有富子文和他的妻子富沈氏、兒子富大,還有他們的同夥陳大、俞九齡、鮑二、謝世榮、富大金等,這是一夥罪大惡極的,極端恐怖的拐賣兒童犯罪團伙。

這個團伙甚至可以說是一個邪教組織,他們每年的五月初五,都會駕駛著一條小船,出太湖,然後搭配很遠的地方去拐騙小孩,然後他們會將這些拐騙到的小孩,漂亮機靈的便賣掉,「賣相」不好的帶到太湖「殺之,以祭邪神」。

祭完所謂的「邪神」後還不止,他們還會將小孩的肉吃掉,將骸骨練成所謂的「靈丹」再吃掉,他們認為吃了這些「靈丹」能「刀槍不入」,在被官府逮捕後能抵禦住酷刑。

這夥人的手段極其殘忍,下面有幾個例子:

事情發生在乾隆十年(1745年),在這一年的三月,這伙禽獸,在江蘇婁縣(應該是現在的上海市松江區)拐走了一個名叫卜三姑的九歲幼女。陳大把小女孩的腳綁住,富大用剪子剪去孩子的腳趾,在孩子的慘叫聲中,用烈火燒紅的鐵針插入孩子的腳掌,孩子登時昏死過去,他們再把她的腳浸泡在富沈氏早已煮好的石灰水中,「令腫爛,作為廢疾」。

不久後的四月初一,這幫禽獸將船開到浙江湖州的南潯,他們將一個孩子拐走後,直接就吃掉了。

然後是在同一年的五月十三日,他們將一個叫蔣二的孩子迷拐,處置的方式與卜三姑一樣兇殘,「亦以火煅鐵針插入足踝,以斷其筋」,然後,將一種喝了令人眼睛失明的毒藥,逼卜三姑,蔣二一起喝下,「即成瞽廢,轉賣丐船行乞」。

而《客窗閑話》一書中,對這幫禽獸的迷拐手段也有記載:「富子文南向跪拜,書符咒水以灑孩童,著體即迷。」

實際上就是他們用了迷藥而已,這種手段在《清高宗實錄》中也有記載:乾隆十一年,安徽鳳陽的人販子馬占文也是用自製的迷藥拐賣兒童。

清朝人販子將兒童拐走殺死後還吃其肉 落網後被暴怒群眾活活打死

老照片中的清朝乞丐

以富氏為首的這幫禽獸團伙,作案數年,「疊拐男女幼童不計其數」,他們將漂亮聰明的小孩加以售賣,長得難看又不太聰明的則「吃掉」。他們還以行醫為名,將那些小孩骸骨製成的「靈丹」賣給「濮院之尼,乍浦之婦」,用以打胎「去私孕」,這讓這幫禽獸獲利頗豐。

但天理昭彰,報應不爽,最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幫禽獸落網了,在浙江嘉善縣受審。

但這幫禽獸的結局是他們自己和官府都意想不到的。

官府決定對這幫禽獸公開審理,允許百姓旁聽。

當官府一一展現出這幫禽獸的罪證後,義憤填膺的群眾暴怒了,衝破了衙役的阻擋,將已俯首認罪的富大一頓拳打腳踢,待衙役用火棍將人群疏散開後,發現這個富大已經被打得斷氣了。

此事傳到了在堂外等候受審的主犯富子文的耳朵里,這個富子文直接就被嚇死了。

縣令勃然大怒,立刻斥責剛才領頭衝上堂來的楊秀章、姚泰晉、趙凝周等人:「你們這樣衝動,打死了富大,嚇死了富子文,等於讓他們得了善終,懂嗎?!這實在是太便宜了他們。」

是啊,太便宜這倆禽獸了,他們就該如劉瑾一般被千刀萬剮才行。

嘉善縣令把那幾個百姓臭罵一頓後,「富子文父子未經生受寸磔,明正典刑而伸童蒙之怨氣,惜哉!」然後繼續審案,富子文和富大死了縣令都沒放過他們,還要將這倆人「銼屍梟首」,其餘的從犯一律斬立決,那個製造石灰水泡爛被拐女孩腳丫的富沈氏,也一刀砍了了事。

而在古代,對於拐賣兒童基本上就是大刑伺候,不會因年齡或性別而加以優待,嘉慶十六年,浙江省有個七十多歲人販子張良璧,十六年拐賣了十六個女嬰,同樣被判凌遲處死。

而無奈又讓人憤怒的是,富氏犯罪集團竟有如此交代:

江浙間從事兒童販賣的船隻竟然有一百七十餘號之多!抓捕行動隨即展開,可惜僅僅破獲了幾起案件,包括「黃殿侯誘拐孩子出賣案、顧景文活煮孩子煉藥案、蔣運生迷拐幼童刀截其足案」,光讀這些案子的名稱就令人不寒而慄,「及孫文韜、丁昌成、湯開元、孫彥生、王胥氏、蔡天章、王俊生輩,男婦十數,或用死孩和葯,或隨從貸賣,均按律治以應得之罪」。

對此,吳熾昌不禁嘆息,拐賣兒童的犯罪數量如此巨大,而破案僅十分之一,「流毒尚未已也,有子者可不恐懼保護哉!」

……默然無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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