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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古代滿足納妾的條件么

古代納妾制度

妾,指小妻,側室,俗稱小老婆。古代重男輕女,允許男子討小老婆。官宦和豪富之家妻妾成群。男子納妾視為榮耀,所謂「大丈夫三妻四妾」。

為妾者雖有明媒聘娶,但只能坐小轎進門,受大老婆管束,受人鄙視。民國時期雖然規定一夫一妻制,但是,在生產資料私有制的基礎上,各種變相的多妻制仍然存在。

官宦和豪富之家看見窮家小戶的女兒稍有姿色,便納為妻妾。若明納不成,則糾結強徒搶親,供其淫樂,不達目的決不罷休。

如簡陽賈家場富人劉某某,納妾7個,其最末一個小老婆是在劉78歲時用三百個銀元在某地所納,年僅18歲。

舊社會,自願把女兒與人為妾者,大多是窮困到了極點,或是迫於官宦富豪的淫威,不得以而為之。
富豪人家十之八九都要納妾,而窮苦人家卻有一輩子打單身的。

歷朝歷代並不提倡平民納妾,娶妾其實是對王公貴族的一種福利。

曾經有個外國記者質問以清朝遺老自居的辜鴻銘,以為中國的妻妾制度乃是文明之淵藪,辜鴻銘悠然地指著面前的茶盤中的茶壺和茶杯,笑道:「一個茶壺可以配四個茶杯,你聽說過一個茶杯配四個茶壺的么?」

直到20世紀上半葉的中國,文人們以風流自命,納「小星」,富人納側室,娶「外宅」,收「通房丫頭」,乃至姨太太成群,都是司空見慣之事。

辜鴻銘留過洋,娶過妾,研究的是中國的經典,不過他的這個講法其實大謬不然,只能騙騙洋鬼子。
事實上,一夫多妻制從西周以來就沒有市場,他把中國的妻妾制度當成是一夫多妻制,簡直是大錯特錯。

專家潘光旦就曾說:「一夫一妻在中國也有天經地義的地位。不過因為同時承認妾的制度,此種天經地義的禁錮的力量並沒西洋的那般大。……中國的婚姻是始終以一夫一妻為骨幹的;一夫一妻是常經,妾制是權變。」

妾的地位到底如何?我們不妨先看看韓非子講的笑話,雖然他是個嚴肅的人,而且口吃,不過偶爾講起笑話來,殺傷力還是挺強的。

衛人有夫妻禱者,而祝曰:使我無故得百束布。其夫曰:何少也?對曰:益是,子將以買妾。

這個故事是說,衛國有一對夫妻,妻子求神明保佑,許下心愿:讓我憑空得到一百束布匹吧。他的丈夫就很不滿了,抱怨道:這也太少了吧。妻子說道:如果更多一點,你就會去買妾了。

故事裡頭描寫的顯然是一對平民夫妻,可是他們居然商量著買妾進門,這意味著,在市場上妾的價格不高,當然可能要比一百束布匹高一些,但也高不到哪裡去。

《孟子》中所說「齊人有一妾」的故事中,那「齊人」是個乞丐,但他也有妾。
妾的價格如此低廉會造成的一個問題很快引起政治家的關注,西漢的《鹽鐵論》就記載了一位賢良的看法——

「古者夫婦之好,一男一女而成家室之道。及後士一妾,大夫二,諸侯有侄娣九女而已。今諸侯百數,卿大夫十數,中者侍御,富者盈室。是以女或曠怨失時,男或放死無匹。」

也就是說,古代流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除了王公貴族,平民納妾是不提倡的,不過春秋戰國禮崩樂壞,到了西漢,更沒有人把這個當回事了。現在則被提升到「女或曠怨失時,男或放死無匹」的陰陽不協的政治高度上。

事實上,歷朝歷代並不提倡平民納妾,而且還有所限制,這點倒是可以從《明會典?律例四》中得到旁證:「民年四十以上無子聽之。」

也就是說,老百姓納妾需要滿足兩項條件:一是四十歲以上;二是沒有孩子。由此可知,政府對平民納妾是有限制的。

準確地說,娶妾其實是作為對王公貴族的一種酬佣,一種福利,所以《白虎通義?嫁娶》更明確地指出:「卿大夫一妻二妾者何?尊賢重繼嗣也。不備侄娣(指不能像天子和諸侯那樣有『侄娣從嫁』)者何?北面之臣賤,勢不足盡人骨肉之親。……士一妻一妾何?下卿大夫禮也。」

不過既然「富者盈室」,老百姓當然不服氣,東漢末年的黃巾之亂,應該說,有部分原因是老百姓為了爭取自己的性利而做的鬥爭,這也是中國歷史上很多的農民起義的原因之一。

如果不信,看看其理論指導書《太平經》就知道了,上面就特意提到「一男二女法」:
太皇天上平氣將到,當純法天。故令一男者當得二女,以象陰陽。陽數奇,陰數偶也。乃太和之氣到也。……故使一男二女也。

一男兩女,這就不是一夫一妻制了,而是一夫多妻制,而且上升到陰陽天人感應的政治高度。
書中還提到王者可得到更多的女子,每州一個,以應九州之數。

以上的納妾文化,你是否都明白了呢?

妾的地位

納妾不是娶妻,納妾不是正式的婚姻,妾不是男方的正式配偶。

但是納妾也要經過一定的程式,主要有兩個要點,一個就是納妾往往也有媒人從中說和,第二個就是納妾往往也要訂立一個文書,但納妾訂立的這個文書不叫書,而叫做契,它實際上是一種買賣的契約。這種買賣關係,註定了妾在封建家庭中的低賤地位。

在家庭中,雖然妻與妾的職責都是侍奉丈夫、治內管家以及生兒育女,但是,妾對於家主來說近似奴隸。

而對於婢女和僕人來說,妾雖然應該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權利卻是很受限制的,十分卑微。
妾不能參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

妾的親屬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親之內,就連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須認正式妻子為「嫡母」,而生身母親只能為「庶母」。

這樣,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爺、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隸;妾稱自己的子女為少爺、小姐,她的親生子女只呼其為「姨娘」。

對於妾,丈夫可隨意處置,或打罵,或遣逐,甚至把妾殺了,《唐律》、《宋律》也只是處以流刑。
《清律》處罰更輕,只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罵丈夫,則處罰得比妻打罵丈夫嚴得多,「罵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問有傷無傷,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在家中,妻可以使喚妾,打罵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為,妾犯妻與妾犯夫同罪。

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沒有什麼權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實際上與奴隸無異。

但是,一般來說,為夫家生育過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權利往往會隨之提高。

此外,視門第、家主的教養等的不同,妾的權益也因之而異,往往在妻、妾與丈夫之間產生一種微妙的關係。

到中國近代社會,不管是清末的政權,中華民國的北洋政府,還是中華民國的南京政府,也就是國民黨政府,都是承認納妾的合法性。

比如在袁世凱時期,納妾之風愈演愈烈,袁世凱不僅一人擁有妻妾16人,這其中還有姐妹和姑侄。
在國民黨政府的法律裡面,它專門有一條解釋,它說納妾不是婚姻,因此納妾不是重婚,這就給這些個國民黨的達官顯貴娶姨太太創造了一個法律的依據。

按照近代有的資料記載,在有些地區,納妾成風,它把納妾看成了是一個財富的象徵。

結語:當然,在如今人看來,古代的納妾制度本身就存在著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尤其對於女性來說,更是一種血淚史,但在當時的社會制度下,妾制的盛行也說明了社會的落後。所幸的是,新中國成立後,這種對女人來說不平等的制度得以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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