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個行為必致分手千萬別犯
無論是夫妻或者戀人,很多時候分手的原因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就是這些看似小事,實則最終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下面8個行為必致分手,你知道嗎?先看個例子!
台灣王姓男子趁女友裸睡時偷拍她,並將照片傳給朋友觀賞;兩人後來結婚,妻子在代接丈夫手機時,赫然發現手機內存有自己的裸照,氣得告丈夫。士林地檢署偵結,將王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妻子認為,丈夫除了偷拍外,還涉及散布竊錄內容;但檢警調查王應只將照片傳給「一名朋友」,而「散布」須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觀看的構成要件不符。
王姓男子(47歲)和女友交往多時,去年8月間,女友到男方住處投宿,她洗完澡後未穿衣服就直接上床睡覺。王見女友熟睡,拿起手機拍下裸照。
兩人不久後結婚,今年王開車載妻子時,手機突然響起,王因駕車,將手機交給妻子代接。妻子在通話完畢後把玩手機,卻在手機相片集內看到自己的裸照,氣得大罵「你怎麼可以偷拍?」
夫妻倆為此鬧上警局,妻子指控被偷拍時還只是他女友,對方除了未經她同意竊攝,竟然還傳給其他朋友「分享」。妻子說,她曾問丈夫為什麼要亂傳她裸照,丈夫卻回稱「好東西當然要和朋友一起看啊!」她無法理解丈夫心態。
王承認偷拍,但不承認傳發裸照,但台北市警士林分局證述他的手機確曾傳妻子裸照給朋友,檢方認為王的說詞不可採信。檢方指出,王無故朝女方的身體隱私部位照相,已涉妨害秘密。
如果和戀人相處的時間變長的話,一些之前並不在意的事情會突然變得非常在意吧。下面列出幾個經常在感情關係中容易出現的行為,它們可能會成為一段關係破裂的潛在因素。
1、讓對方承認錯誤
有時候我們過於糾結對與錯的問題,會忘記,你與他其實是一個合體,而並不是pk的兩方,不要以取勝的心態來面對對方。
2、在感情中尋找刺激
假如你厭倦了,可以學一門外語,去旅行,學陶藝……但不要拿感情冒險,不要在感情中尋找刺激。
3、衝動
有時候做不如不做,如果在吵架後,你想發簡訊時,請先讓自己冷靜下來,想一想自己這樣做對嗎?很多時候衝動會為愛情帶來無法彌補的傷痕。
4、在吵架時爆粗口
吵架或爭論時,我們往往會情緒激動,忘記了禮貌,但這樣會語出傷人,會讓他心中的你改變良好形象。
5、心胸狹隘
「我想喝他買的飲料的時候,他不給,說讓我自己去買」、 「他生氣給我看」、「向弟弟借錢找我約會。既然如此,我倒希望他不說出來」。
如果兩人的關係並沒有進展太深的話,這些也許足以導致分手。越了解對方性格的同時,有時也許會更加懷疑這份戀情吧。
6、不懂最低限度的禮節
「亂扔垃圾,因為這個我就想分手了」、 「想看商品內容的時候就直接打開包裝了。我就奇怪了那個能打開嗎。於是我就馬上分手了」。
雖然是不守禮節的行為,但還是很想原諒的!她們其實是希望指出問題後對方能夠即時改正。
7、實施暴力
作為家庭暴力中最直接、最粗暴的類型,身體行為的暴力是目前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大多數時候,施暴者的目的只有一個,即通過施暴發泄自身憤怒,從而達到控制對方的目的。
8、干涉隱私
「他偷看我的日記,很想分手」、「他偷偷將我的裸照傳給親友看」、「她總是翻看我和朋友的聊天記錄。」
因為深愛才會在意,因為在意所以可能有些事做得過激,但有時做的太過也有可能導致對方心裡不滿,最後以分手結束。
上面的8點,無論哪一點,都將造成分手。比如干涉隱私,這是很多戀人都會做的事情,認為是戀人,就沒有什麼隱私,這是不對的行為。總之,戀愛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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