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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媽媽:你知道自己能夠享受哪些合法勞動權益嗎?

「母親節」剛剛過去,但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孕期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等侵害女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的事件仍屢見不鮮。


小編為廣大職場媽媽整理了一份「權益指南」,希望能為大家解除疑惑、送去溫暖。

職場媽媽:你知道自己能夠享受哪些合法勞動權益嗎?



公平就業 同工同酬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一款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就業促進法》第27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城鄉婦女免費「兩癌」檢查


從2017年起,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35-64周歲(含)浙江省省戶籍婦女可以享受五年一次的免費「兩癌」檢查,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擴大檢查人群。


兩癌」即指宮頸癌和乳腺癌。檢查項目包括:婦科、乳腺疾病常規檢查,陰道分泌物檢查,宮頸癌和乳腺癌檢查。


專屬休息室很貼心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對於商場、超市等需要長期站立工作的促銷員、售貨員等崗位的女職工,單位要在其工作場所設立工間休息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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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時期」 照顧多


《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2004年7月1日實施)規定,經醫療單位證明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1至2天的帶薪休息。


「人生大事」不折騰


女職工們如何在工作之餘不用為結婚、生子等「人生大事」煩神?放心,這些法律保證你在經歷「人生大事」時不折騰。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二款規定,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就業促進法》第27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即使勞動合同中有類似約定,亦屬無效。


生二孩可額外再享


30天產假獎勵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生二孩不用辦理准生證,女方在法定產假期滿後可再享30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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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內備受保護


「三期」指女職工的懷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我國有多項法律法規保障女職工在「三期」內權益不受侵害。


崗位、工資有保障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夜班、加班盡量少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明確規定,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7個月內的,可以安排,但建議用人單位盡量不要安排。另外,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勞務派遣用工不得退回


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規定,被派遣勞動者處於「三期」內的,在派遣期限屆滿前,用工單位不得因經濟性裁員、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將三期女員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屆滿的,應當延續至相應情形消失時方可退回。


勞動強度可減輕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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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年期關懷不能少


除了孕期、產期、哺乳期之外,《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把更年期保健納入其中。它要求用人單位要宣傳更年期生理衛生知識,使進入更年期的女職工得到社會廣泛的關懷。


為了保證更年期女職工身心健康,《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還要求用人單位對她們每1至2年進行一次婦科疾病的查治。同時,經縣(區)以上(含縣、區)的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診斷為更年期綜合症的,經治療效果仍不顯著,且不適應原工作的,應暫時安排適宜的工作。


預防女職工被騷擾


單位應盡責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11條明確,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用人單位、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根據情況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受性騷擾的女職工,可向本人所在單位領導或工會、行為人所在單位、本市各級婦女聯合會和有關機關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繁重體力勞動可拒絕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有權拒絕從事礦山井下作業等繁重體力勞動:


(一)礦山井下作業;


(二)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三)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孕期、哺乳期女職工也有權拒絕從事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等。


來源:浙江政務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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