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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親切友好的氣氛中,摩拜創始人胡瑋煒起訴了知乎

在親切友好的氣氛中,摩拜創始人胡瑋煒起訴了知乎

今天下午知乎收到了 來自北京海淀法院的起訴狀,起訴方是摩拜單車的創始人胡瑋煒。

事情並不複雜:有匿名知乎用戶發帖說摩拜單車管理層有貪腐行為,胡瑋煒認為這是對她以及管理層的人身攻擊,並第一時間跟知乎做了舉報。根據摩拜聲明,知乎方面有「及時受理和處理」該舉報。然而胡瑋煒希望知乎能夠提供消息來源的匿名用戶身份信息,這個請求卻是知乎難以做到的。

如果單從案情陳述來看,這像是一場(同樣獲得騰訊投資的兩家獨角獸之間的)撕逼大戰的前奏,但實際上雙方的你來我往卻彬彬有禮。事實上網友們早就發現了摩拜跟知乎之間的關係其實是比較友好的。

在今年的知乎鹽 club 活動當中胡瑋煒 有主題演講環節,而摩拜高層又參加了知乎最近花大力氣宣傳的一場系列知乎 live 活動,用來尋找下一個共享經濟的風口到底在哪裡。相對 ofo,摩拜和知乎之間確實走得更近。也許,如果像 ofo 同期冒出的貪腐傳聞那樣,爆料者把平台選在脈脈上面的話,執行的過程可能就不會像現在這麼順利。

知乎在今天晚間 發表了關於此事的聲明,同時胡瑋煒也給予了一個積極的回應。知乎聲明表示:「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保護用戶的隱私信息是知乎平台的義務。因此在未接到司法機關要求前,知乎無權將用戶個人的隱私信息轉交他人。如後續司法機關基於案件案情提出明確要求,配合司法機關工作也是知乎的應盡義務。」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摩拜儘管跟知乎關係尚好,事情也沒多大,卻必須走一趟法律程序的原因。

即將在 2017 年 6 月 1 日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其中有這麼幾條與本案有關。

第 24 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註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提供相關服務。」

第 40 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 28 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組合起來,這也就說明任何網路連接提供商(ICP)和服務提供商(ISP)6 月 1 日開始要實行全網範圍內的實名制,也就是實行「前台匿名(可選),後台實名」的制度。《網路安全法》第 61 條規定,如果不嚴格執行實名制,需要被責令改正,情節嚴重者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

實名制下,網站擁有雙重責任:既要收集、存儲用戶的個人信息,同時又必須負起保護個人信息的責任。這就是知乎目前所做的方式:先收集用戶實名信息,同時又禁止隨意公開用戶信息。

如果非國家機關的機構或個人想要得知匿名用戶的個人資料,唯有向法院起訴,走一遍法律程序,知乎再應法院的要求來公開。所以我們在這一次起訴過程當中看到的,並不是兩家騰訊系的公司兵戎相向,而是在親切友好的氣氛之下,雙方開開心心的互換了證據,並且等待著法院向知乎提出要求,然後知乎公開該用戶證據和資料的那一天。

歷史上,知乎曾經是一些大公司的員工跑來申冤的一個避風港,特別是針對某某系和某巨頭的負面新聞,不少都出自知乎。但是隨著這個案例的順利進展,可能標誌著這樣的歷史將可能終結。

今後,廠商面對知乎「 匿名用戶啥都干」的情況,不必束手無策,只需要向法院起訴,並且法院受理,走一套非常簡單的法律程序,即可以讓當事用戶的身份大白。

對於爆料者來說,知乎現在是一個不再安全的地方。假如一名爆料者選擇了國外網站或者是暗網等平台,那麼,把這些消息第一個從其他地方轉到知乎平台的那個人,可能會第一時間被查驗或者問話,被詢問到這個信息到底他是從哪裡看到的。就算他跟信息發布者素不相識,他也可能會因為看到和幫助傳播信息而受到波及。

所以你一定要小心不要成為第一個在知乎傳播某條可能會被大公司盯上的消息的人,當然你可以做第二個,第三個或者第 100 個。還有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雖然有這麼多新實行的法律,但是之前的那些像是轉發 500 次什麼的,仍然沒有失效,依舊還是很好用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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