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四名被告可能因對老人「見死不救」被判入獄
中新網5月18日電 據外媒報道,在德國,遇到他人生命受到威脅的突發情況,不能裝著看不見,否則可能進監獄。
報道稱,去年秋天時候,在埃森市一家銀行里,一位老人在自動取款機前突然昏厥倒地。之後有四名顧客先後經過,誰都沒有去關注那老人,直到第五名顧客才撥打了急救電話。後來,老人在醫院不治身亡。
自動提款機前的監控攝像頭記錄下了一切,而那幾位顧客也留下了個人數據,因此很快就被警方查明了身份。
這一事件引起輿論的軒然大波,許多人感嘆當今社會的冷漠和自私。埃森市長庫芬對媒體表示,這「既令人悲哀也引人深思。」
今年5月初,埃森檢察院以「拒絕施以援救」罪名起訴那四人。根據德國刑法第323條規定:「遇到事故、險情或緊急情況,可以施救但拒絕施救者,尤其是在不會給本人來帶危險以及不會與其他重要責任構成衝突時,可處於一年以下監禁或罰款。」
這裡的「見死不救」是一種有意識的行為,即明明看到他人遇到危險卻不採取行動,但這並不意味著必須「奮不顧身」的捨己救人。在有危險的情況下,首先考慮自己的安危沒有錯,但在挺身「與歹徒搏鬥」或「勇救落水者」之外,其他風險較小的「間接」救助方式——例如向其他人求援、報警等也都屬於及時的援救行為。
埃森檢察官透露,有兩名被告表示,他們以為地上的老人是個流浪漢,而在室內的公共場所經常有流浪漢躺卧、過夜。
但是調查人員認為,這種理由不過是借口,因為老人倒在了大廳中央,顯然不是在睡覺,而且衣著整潔,身邊也沒有流浪漢通常攜帶的包裹、睡袋等物品。
現在,埃森法庭將就是否接受檢察院的起訴做出裁決。如果這幾名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將面臨一年以下的監禁或罰款。
檢察官表示,只有在能證明自己當時的確有救助意願的情況下,才能免受刑事處罰。
(原標題:德國四名被告可能因對老人「見死不救」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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