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拉:我家的奴隸
圖片來源:《大西洋月刊》2017年六月刊
文中所有照片承蒙阿列克斯·提臧及其家人提供
這是選·美的第789篇文章
編者按:
本文英文原文My Family s slave原載於《大西洋月刊》2017年六月刊,作者阿列克斯·提臧(Alex Tizon), 是普利策獲獎記者及《大小人:尋找我作為亞洲人的自己》(Big Little Man: In Search of My Asian Self)一書作者。
本文為《大西洋月刊》官方翻譯版本節選,譯者張拓木,張海雲,楊刁刁,Sirui Hua, 李雅坤,Xujun Eberl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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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heatlantic.com/magazine/archive/2017/06/lolas-story-chinese/526869/?utm_source=lolawechatxu
譯者導讀
阿列克斯4歲隨父母從菲律賓移居美國,11歲時第一次意識到, 從小照顧他和他兄弟姐妹的洛拉原來是他們家三代人的奴隸,而這是一個隱藏至深的家庭秘密。
這位畢業於斯坦福的普利策獲獎記者在各種意義上都是一個成功的移民,故土和歷史卻遺留給他一個難題:如果你最親密的人之一其實是被你的家人剝奪人生選擇的奴隸,你應該怎麼做?你會怎麼做?
作者在57歲時終於決定將這個真實故事公諸於世,卻在大西洋月刊發表這篇文章前夕意外離世。對這個關於時代和觀念的變遷, 關於親情、選擇、人性和救贖的課題,作者究其一生探索給出了自己的答卷。而這個令人唏噓的故事, 讓我們每一個移民掩卷長思。
文章摘選
她的骨灰裝滿了一個黑色塑料盒子,如烤麵包機一般大小,重三磅半。去年七月,我用一個帆布口袋把這個盒子包起來,裝在行李箱里,橫越太平洋,飛去了馬尼拉。我要從那裡坐車去一個小鄉村,去把這個在我家為奴五十六年的女人的骨灰交出去。
她的名字是尤多西婭·托馬斯·普里多(Eudocia Tomas Pulido),我們都叫她洛拉(Lola)。她4英尺11英寸,有著摩卡咖啡般深棕色的皮膚。我最初的記憶正是她那雙杏仁眼,望進我的眼睛。洛拉十八歲那年,外祖父把她當作一個禮物送給了我母親。當我們舉家遷往美國時,我們把她帶著一起走了。沒有比"奴隸"這個詞更貼切地概括了她的生活。她比所有人都早起,比所有人都晚睡,準備三餐,打掃房屋,伺候我的父母,照顧我和四個兄弟姐妹。我父母從來沒有付過她工錢,並經常責罵她。她沒有腳鏈,但也差不離了。無數次在我半夜起來去衛生間時,會發現她在一個角落睡著了,歪在一堆衣服上,手裡還緊抓著一件疊了一半的衣服。
在我們美國鄰居的眼裡,我們是可以上宣傳畫的模範移民家庭。這是他們親口告訴我們的。我父親有法律學位,我母親正在努力成為一名醫生,我兄弟姐妹和我的成績都很好,並總是把「請」和「謝謝」掛在嘴邊。但是我們從來沒有跟別人談起過洛拉。洛拉是深入我們骨髓的一個秘密,也是我們身為哪種人和想成為哪種人的核心,至少對我們這些孩子來說。
在我母親因白血病去世後,洛拉在1999年搬來西雅圖以北的一個小鎮,與我同住。我已經有一個家庭,一份事業,一幢在郊區的房子,實現了所謂的美國夢。這下,我還得了一個奴隸。
***
在馬尼拉的行李提取處,我拉開了我的行李箱,以確保洛拉的骨灰還在。走出機場大樓,我吸入那熟悉的氣味:濃濃的廢氣和垃圾,海洋,甜蜜水果和汗水的混合物。
第二天一大早,我找到一個司機,一個中年男子,人稱為「杜子」(Doods),看起來很好脾氣的。他開著卡車,我們上了路,穿梭於擁擠的交通中。汽車,摩托車和吉普尼到處都是,這樣的街景總是讓我震驚。行人在這些機動車輛中和步行道上來回穿梭,像一條棕色的河流。街頭攤販赤著腳小跑在車旁,兜售香煙、止咳糖和一包包煮熟的花生。乞丐孩子將臉使勁貼在車窗上。
杜子和我前往的地方是洛拉人生故事的起點,在位於馬尼拉以北的中部平原的打拉(Tarlac)省,稻米之鄉。這裡是我雪茄不離嘴的外祖父——一個叫托馬斯.亞孫遜 (Tomas Asuncion)的陸軍中尉——的家鄉。聽長輩們說,湯姆中尉是一個令人懼怕,行為乖張,脾氣陰暗的人。他擁有大量土地,卻沒有現錢,所以把他的情婦們都安排到自己田莊不同的宅子里。他的妻子生下我的母親——他們唯一的孩子——之後就難產死了。我母親是被一連串的「utusan」養大的,意思是「聽指令的人」。
奴隸制度在菲律賓群島有長久的歷史。在西班牙人到來之前,島民們會奴役其他島民,通常是戰俘、罪犯或債務人。奴隸分很多種,有可以憑著勇武最終獲得人身自由的武士,也有被視為財產,可以被隨意買賣交換的家庭傭人。高等奴隸可以擁有相對低等的奴隸,而這些相對低等的奴隸可以擁有最低等的奴隸。有些人當奴隸純粹是為了活命:當奴隸做工,他們起碼可以有希望交換到食物,住所和庇護。
西班牙人在十六世紀到達後,他們奴役了島民,又帶來了非洲和印度的奴隸。西班牙皇室最終開始逐步廢除在本國和殖民地的奴隸制度,但是菲律賓的部分地區天高皇帝遠,沒有受影響。蓄奴的陋習一直披著不同的偽裝存在著,即使是在1898年美國控制了這些島嶼後依然如此。現如今,就算窮人也可以擁有「utusan」,或者「katulong」,意思是「幫工」,或者「kasambahay」,意思是「家奴」;只要有人更窮,奴隸的來源取之不竭。
在最多時有三個家庭的烏特桑生活在湯姆中尉的地界上。1943年春天,日本佔領菲律賓群島後,他把一個附近村莊的女孩帶回家。她是湯姆中尉遠房窮親戚家的女兒,家裡是種稻米的農民。中尉很狡猾。他看到這個女孩身無分文,沒有上過學,應該很容易控制。她父母想把她嫁給一個大她一倍的豬倌,她非常不樂意,卻無處可去。湯姆給她開了個價:他可以管她吃住,只要她答應照顧他剛滿12歲的女兒。
洛拉同意了,完全沒有意識到她把自己的一生賣了。
「她是我給你的禮物,」湯姆中尉告訴我的母親。
「我不想要她,」我母親說,明知別無選擇。
湯姆中尉離家去打日本人了,把媽媽和洛拉一起留在鄉下吱吱作響的房子里。洛拉給我母親吃喝,梳妝打扮。她們走路去集市時,洛拉會給我母親打傘遮陽。晚上,當洛拉做完了別的家務——包括喂狗,掃地,將她在卡米泠河(Camiling River) 邊浣洗的衣服摺疊好——她就會坐在我母親的床邊,為她打扇直到她入睡。
洛拉·普里多(時年18歲)來自於菲律賓農村的貧困家庭。作者的外公(右圖)把她作為「禮物」送給自己的女兒。
抗日戰爭中的某一天,湯姆中尉回到家裡,逮著了我母親撒謊——事關一個她不該搭話的男孩。湯姆雷霆大發,命令我母親「站到桌子旁邊來」。母親和洛拉一起膽戰心驚地縮在一個角落。然後,我母親顫抖地告訴父親,洛拉會代她受罰。洛拉看著我母親,滿眼乞求,然後她一言不發地走到餐桌旁,扒住桌沿。湯姆舉起皮帶,連抽了她十二下,每抽一下喊一個字:「不,許,對,我,撒,謊! 不,許,對,我,撒,謊!」洛拉自始至終未出一聲。
後來,我母親每每講到這個故事時,總是流露出因這件事的荒唐而產生的得意,她的語氣似乎在說,「你能相信嗎?我居然真的那樣做了?」當我跟洛拉提到此事時,她問我母親怎麼說的。她專心地聽著,眼睛盯著地板,在我說完後,她抬起頭看著我,眼裡帶著悲哀,只說了一句, 「是的,就像你媽媽說的。」
七年之後,1950年,母親和我父親結婚,並把洛拉帶上搬到了馬尼拉。湯姆中尉長期以來一直被自己心中的邪魔困擾,1951那年他把一顆口徑為0.32的子彈打入了太陽穴作為了結。媽媽幾乎從來沒有談起過此事。她的性格跟湯姆的一樣,喜怒無常,皇上一樣自傲,但表象下暗藏著脆弱。她把外祖父的教訓銘刻在心,包括如何做好一個鄉下女奴隸主:你必須維持並充分展現你作為發號施令者的地位。你必須讓那些比你低下的人知道自己的位置,既為了他們好也為家庭的利益。他們可能會哭泣,抱怨,但他們的靈魂會感謝你。他們會因為有你幫助他們按上帝的旨意生活而愛你。
1951年,我哥哥亞瑟(Arthur)出生了。我是老二,我之後又很快添了三個弟弟妹妹。我父母要求洛拉對我們這幾個孩子像對他們一樣全身心投入。在我父母上學去為高等學位奮鬥時,洛拉照看著我們。我父母畢業後,卻加入了拿著光鮮的學位卻畢業即失業的大軍。再後來,好運突然降臨: 父親在外交部找到了商業分析師的工作。雖然薪水微薄,但是這個職位是在美國——他和媽媽從小夢想的地方。在那裡,他們的一切期望都可以美夢成真。
洛拉27歲時與作者的哥哥亞瑟,前往美國之前。
爸爸按規定可以帶著他的家人和一個家佣去美國。我父母琢磨著他們兩人都必須工作,正需要洛拉來照顧孩子和做家務。母親把決定告訴了洛拉,但洛拉沒有立即接受,使她非常惱火。好多年後,洛拉告訴我她當時非常害怕。「那地方太遠了,」她說。「說不定你的爸媽再也不會放我回老家。」
最後說服洛拉的是我父親給她的承諾,說到了美國情形將有好轉。他告訴洛拉,一旦他和媽媽經濟好轉,他們會給她一份「津貼」。洛拉可以寄錢給她的爸媽以及她在村裡的所有親戚。她父母住在一個泥巴地板的小屋裡,所以洛拉可以幫他們造一座混凝土房子,永遠改變他們的生活。想想吧。
我們1964年5月12日到達了洛杉磯,所有的財產都裝在拿繩子捆綁住的紙箱子里。那一年,洛拉已經陪伴我母親二十一年了。在許多方面她比我母親或父親更像我父母。我早上醒來,第一個迎接我的是她的臉,我晚上睡前,最後一眼看到的也是她。在我牙牙學語的時候,遠在我學會說「媽媽」或「爸爸」之前,我就含糊地說出了洛拉的名字 (我起先把她的名字發成「哦-啊」)。幼兒的我,除非洛拉抱著我,或者至少在我附近,我才肯去睡覺。
到達美國時我才四歲。我當時太小,不會質疑洛拉在家裡的地位。但是,隨著我們兄妹在太平洋這邊長大,我們看待世界的方式在改變。這種越過海洋的飛躍帶來的意識上的飛躍,卻是我父母不能也不肯做出的。
***
洛拉從未拿到過我父母承諾給她的工錢。我們來美國幾年後,她委婉地試探我父母的口風。她說她母親生了病(我後來知道她得的是痢疾),她的家人沒錢去買葯。她問我的父母:「Pwede ba?」, 意思是「可以嗎?」 媽媽長嘆一聲。爸爸則用塔加拉族語回答道:「你怎麼還好意思提?你也知道我們多拮据,你好意思嗎?」
為了搬來美國,我父母借了錢。為了留在美國,他們又借了更多的錢。我的父親從洛杉磯的菲律賓總領館調到了西雅圖的菲律賓領事館。他每年的工資是5600美元。為了補貼家用,他先是靠清洗拖車,後來又加上幫人收債。媽媽則在好幾家醫學實驗室里做技工。我們基本見不到他們的人影,就算難得有機會見到了他們,他們也都是疲憊不堪,情緒暴躁。
媽媽回到家,會因為洛拉把房子打掃得不夠乾淨,或是忘記取郵件,而責罵她。「我不是告訴你了么,我回來前信件就要取回家?」她會用塔加拉族語惡狠狠地罵:「這麼簡單的事!白痴都記得住。」然後父親回到家,會接著罵。當我父親提高嗓門時,家裡的所有人都會畏畏縮縮。有時候我的父母會一起上陣責罵洛拉,直到把她罵哭為止,似乎這就是他們的目的。
年幼的我非常不解:我的父母對我和我的兄弟姐妹們都很好,我們也愛他們。但是他們前一秒鐘還對我們充滿慈愛,一轉眼卻對洛拉惡言相向。我十一二歲時才開始能夠看清洛拉的處境。大我八歲的亞瑟對此耿耿於懷已經很久了。他讓我認識到洛拉的地位就是一個奴隸。在此之前,我還以為洛拉只是我們家庭中比較倒霉的一個。雖然我很討厭我的父母對洛拉大吼大叫,但我之前從來沒有想過,我的父母,還有他們對於洛拉的安排,是如此的不道德。
左圖:洛拉帶大了作者(左)和他的兄弟姐妹,有一段時間經常是家裡唯一的成年人。
右圖:作者(左起第二)和他的父母,兄弟姐妹,洛拉,抵美五年之後。
「你聽說過任何人有像洛拉一樣的境遇嗎?」亞瑟說,「有誰活得跟她一樣?」他總結了洛拉的處境:免費勞力,終日辛勞,稍微多坐一會或者早睡一點就會被大罵,只要頂嘴就會被責打,穿的是別人不穿了的衣服,吃飯是一個人在廚房裡吃殘羹冷炙,從不出門。除了我們家的人以外,沒有朋友也沒有興趣愛好,沒有自己的個人空間。(無論是在我們住過的哪個房子里,她睡覺的地方總是沒用空下來的一個地方——要麼是沙發,要麼是儲藏間,要麼是我妹妹卧室的小角落。她經常睡在衣服堆里。)
除了電視和電影里的奴隸,我們找不到任何跟洛拉的生活境遇相似的人。我還記得我看過一部叫《雙虎屠龍》(The Man Who Shot Liberty Valance)的西部片。約翰·維恩(John Wayne)扮演的農場主湯姆·唐尼普(Tom Doniphon),槍不離身,對自己的僕人蓬皮(Pompey)頤指氣使,管蓬皮叫「小子兒」。「蓬皮,去接他。」「蓬皮,去找醫生。」「蓬皮,回去幹活!」蓬皮對他的主人非常順從,他管主人叫「湯姆大人」。湯姆跟蓬皮的關係錯綜複雜。湯姆不許蓬皮念書,但是幫他得到允許去只許白人出入的酒館喝酒。影片結尾的地方,蓬皮把他的主人從火中救了出來。蓬皮對湯姆明顯是又愛又怕,當湯姆去世後,他非常悲傷。其實這些故事,和湯姆與反派理貝特·瓦朗斯(Liberty Valance)最終對決的故事主線相比,都是故事背景里的細枝末節,但是我始終無法把目光從蓬皮身上挪開。記得我當時一直在想:洛拉就是蓬皮,蓬皮就是洛拉。
有一天晚上,我的父親發現我9歲的妹妹琳(Ling)沒有吃晚飯,他朝洛拉大吼,罵她懶。「我儘力想讓她吃飯了,」洛拉在父親憤怒的目光下辯解道。她這句微弱的辯解讓父親更加光火,沖著洛拉打了一拳,擊中了她肩膀下面。洛拉跑了出去,我聽到她像動物一般撕心裂肺的哀嚎。
「琳說她不餓,」我說。
我的父母轉過頭來看我,好像震驚到了。我感覺到我的臉在抽動,通常這之後我就會哭起來,但這次我沒哭。母親的眼裡陰雲密布,我從沒見過這樣的眼神。難道是嫉妒嗎?
「你是在幫洛拉說話?」父親說,「你竟敢這麼做?」
「琳說她不餓,」我重複了一遍,幾乎像在耳語。
我當時13歲,這是我頭一次試著站出來為這個一直在照顧我的女人說話。我小時候,她哼唱著塔加拉族歌謠哄我睡覺。等我長大一些了,她給我穿衣,給我做飯,早晨送我上學,下午接我回家。有一次,我病了很久,虛弱得沒有力氣吃飯,她幫我把食物嚼爛,分成一小塊一小塊送到我嘴邊讓我咽下去。有年夏天,我的兩條腿都綁了石膏(我關節有問題),她用毛巾給我擦身子,半夜裡給我拿葯,幫我熬過了幾個月的康復期。在康復期間我一直情緒暴躁,但她沒有抱怨過,也沒有失去耐心,從來沒有。
現在,聽到她撕心裂肺的哀嚎,我覺得我要崩潰了。
***
在菲律賓老家時,我的父母感覺沒必要遮掩他們對待洛拉的方式。到了美國,他們對洛拉的方式更加惡劣,但卻要想方設法隱瞞這一切。家裡有人做客時,我的父母盡量忽略洛拉的存在;如果有人問起來,就撒個謊然後迅速轉移話題。我們在西雅圖北城住了五年,對面有一家鄰居姓密斯勒(Missler)。他們一家八口,個個精力充沛。 從他們一家那裡,我們了解到了芥末醬、釣鮭魚、修草坪這些玩意。我們還學會了在電視上看橄欖球賽,並在看球賽時大喊大叫。洛拉在我們看球時會端出來食物和飲料,在我父母微笑著對她說謝謝後迅速消失。「你們藏在廚房裡的那位小女士是誰啊?」密斯勒家的家長大吉姆(Big Jim)有一次問道。「老家來的親戚,」父親回答,「靦腆得很。」
我當時最好的朋友,密斯勒家的比利(Billy Missler)並不相信我父母所說的。比利經常在我家待著,有時候一待就是一整個周末,所以他有機會窺見我們家的秘密。有一次我的母親在廚房裡大喊大叫,他聽到後一頭闖進廚房去一探究竟,看到我媽媽氣得滿臉通紅,對洛拉怒目相視,而洛拉則在牆角嚇得發抖。我在比利後面幾秒後趕到。比利臉上的表情夾雜著尷尬和困惑:這什麼情況?我擺擺手,叫他把這些都忘掉。
我覺得比利很同情洛拉。他經常對洛拉的廚藝大加讚賞,逗洛拉開心地大笑,我從沒見過她這麼開心。他在我家過夜時,洛拉會做比利最愛吃的菲律賓腌牛肉蓋飯。洛拉最擅長通過飯菜來表達她的情感,做飯就是她無聲的語言。從她的飯菜里我能夠吃出來,她只是想把我們餵飽,還是想表達她對我們的愛意。
我有一次把洛拉稱做遠房阿姨,比利提醒我,我們第一次見面時,我告訴他說她是我的祖母。
「這個,她算是兩個都是吧。」我故弄玄虛道。
「她為什麼一直在幹活?」
「她喜歡幹活。」我說。
「那你的爸爸媽媽,為什麼對她大吼大叫?」
「她聽力不是很好……」
如果我說出真相,就會暴露了我們全家人。我們已經在美國生活十年了,不斷學習這裡的道德標準,習俗,還有生存規則,不斷努力融入這片新的土地。但是擁有一個奴隸與美國格格不入。擁有一個奴隸讓我深切懷疑我們到底是怎樣的人,我們到底來自怎樣的地方,我們到底夠不夠格被接納。我為此感到羞恥,包括我在這件事上不加阻止的做法。我難道不是也吃了她做的飯,穿了她洗完熨好掛在衣櫥里的衣服?但是如果失去她,對我的生活的打擊又太大了。
還有另外一個原因使我們必須把洛拉當作秘密藏起來:洛拉的旅行文件在她抵達美國5年後,也就是1969年就過期了。她的護照是一種跟我父親的第一份工作掛鉤的特別護照。在一連串和上級的爭執與不睦後,父親辭去了領事館的工作,並且宣布他打算留在美國。他為自己的家人申請了永久居留權,但洛拉不符合申請標準。按理他應該把洛拉送回菲律賓。
1976年,洛拉51歲時。她的母親在幾年之前去世;她的父親幾年之後去世。這兩次她都急切地想回家。
洛拉的母親佛米娜(Fermina)在1973年去世;她的父親希拉里奧(Hilario)也在1979年離世。洛拉兩次都急切地想要回家,但是我的父母兩次都說「對不起」。沒有錢,沒有時間。孩子們需要她。我父母后來告訴我,還有一個原因是他們為自己擔心害怕。 他們怕如果洛拉試圖離境,政府肯定會查出她的非法身份,然後我的父母就會因此給自己惹上麻煩,甚至有可能被遣返。他們不能冒這個險。洛拉的移民身份變成了菲律賓人所說的「過一天算一天(tago nang tago)」,或者簡稱TNT,基本就是「在逃」的意思。她一直是TNT的身份,接近20年。
在她的母親然後是父親去世後的幾個月里,洛拉都是鬱鬱寡歡,悶不做聲。我的父母辱罵她時,她幾乎沒有任何反應。但父母並沒有因此少辱罵她。洛拉悶頭幹活,一聲不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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