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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被借走,因為欠條上的三個字朋友拒還錢!法院也沒辦法!


常言道好借好還再借不難,但是總有一些人當朋友幫過他之後,卻被他恩將仇報。很多人寫借條並沒有注意這個一字之差,覺得意思上差不多,殊不知,這兩個不同的字在法律意義上相差的不是一丁半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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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當事人在朋友那裡借走了300萬現金,當時並且寫下了欠條。但是在朋友追討欠款的時候卻碰到了釘子。在我國的法律條款中借條的相關規定是這樣的。在沒有明確還款時間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借條」的訴訟有效期長達20年,但是「欠條」的訴訟有效期只有2年,一旦超過這個期限,債主的合法權益就很難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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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中的借條就出現了這樣的錯誤。「今借到某某」和「今借某某」雖然也是一字之差,但是如果少了這個「到」字,就給債務人留下了辯解的空間,因為「今借到」這三個字不僅表明出借錢財的事實,同時證明了錢款已經交付到債務人手中,而「今借」在意思表示上缺少了錢財已經交付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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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說到一點就是在還款的時候也要注意,「今還欠款」這個地方到底是「今huan欠款」還是「今hai欠款」,因為「還」這個多音字造成了判斷的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債主訴訟到法院,法官也是難以判斷的,最終導致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大家可以使用「歸還欠款」或者「未還欠款」就不會造成這種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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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現實的生活當中,有很多是因為朋友面子,大家並不在乎打不打借條。但是當你一旦遇到案件中這樣的事情那就後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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