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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住房租賃法房東房客必看


19日,我國首部專門針對住房租賃和銷售的法規——《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發布了!


今後,租房買房再遇到糟心事兒,可以舉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啦。


《條例》重點保障租戶權益



首部住房租賃法房東房客必看


為了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規範住房租賃和銷售行為,此次徵求意見的《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重點規定了如何保障租房人的權利。


例如條例明確規定:


1.出租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式驅逐承租人,收回住房;


2.合同中沒有約定租金調整次數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


3.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住房租金髮布制度,定期公布分區域的市場租金水平等信息;


4.鼓勵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長期住房租賃合同,當事人簽訂3年以上住房租賃合同且實際履行的,當地政府應給與相關政策支持。


房東注意:不能強制攆人、不能隨意漲租金


1、房東不能強制攆人


為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意見稿對出租人行為設置了限制條款。包括「出租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式驅逐承租人,收回住房」等。


但也有房東擔心,遇到無賴租戶,反覆拖欠房租該咋辦?作為租賃市場的另一個主體,出租人在交易中同樣需要安全感。

為此,意見稿對承租人行為進行了如下約束:承租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合同約定及物業管理要求合理使用租賃住房,不得擅自改動住房結構和室內設施設備;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可解除住房租賃合同。


2、房東不能隨意進入租賃住房


租住期間,房東能否隨意進入房間?意見稿明確,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進入租賃住房;當事人在住房租賃合同中約定出租人可以進入租賃住房情形的,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進入租賃住房並提前通知承租人,把房子租出去了,產權還是房東的,可這期間的使用權是租客的。


就算房東要賣房、買家要看房,也得尊重租戶的意見。


3、「二房東」合法嗎?


「二房東」是否合法呢?按照意見稿的意思,是合法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租房租賃合同的約定轉租住房;未約定的,承租人轉租住房,應當徵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


此外,自然人轉租住房達到一定規模的,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也就是說,如果你是專業的、轉租了很多住房的「二房東」,由於涉及經營行為,所以要辦理工商登記。


4、鼓勵租金按月支付


有些要求不是強制性的,意見稿也提出了鼓勵方向。比如,在租金繳納方面,承租人應當按月支付租金,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又比如,住房租賃合同中未約定租金調整次數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對這一條,房東尤其得留心了,日後要漲價,最好提早在合同里就給租戶打好「預防針」,免得日後再生是非。

5、租房押金不得無故扣留


好說好散就罷了,如果是不歡而散,提前支付給房東的押金還能順利拿回來?


針對眾多承租人的擔心,意見稿明確規定,出租人收取押金的,應當在住房租賃合同中約定押金的數額和返還時間。除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情形外,出租人不得扣留押金。出租人扣留押金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不歸還押金,出租人將受到怎樣的處罰?據意見稿規定,出租人違反規定扣留押金,將由房產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房產中介:劃定11個「禁區」



首部住房租賃法房東房客必看



此外,《條例》也對房地產經紀機構,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房地產中介提出了明確要求,尤其是明確下列行為不可以做:


1. 捏造散布不實價格信息,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


2. 發布虛假房源信息,隱瞞影響住房租賃、銷售的信息,誘騙消費者交易;

3. 為不得出租、銷售的住房提供經紀服務;


4. 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捆綁收費;


5. 未經當事人同意,以當事人名義簽訂虛假交易合同;


6. 協助當事人弄虛作假,為規避住房交易稅費、騙取貸款等非法目的提供便利;


7. 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住房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住房賺取差價;


8. 購買、承租本機構提供經紀服務的住房;


9. 違反有關規定,為當事人提供購房融資;


10. 泄露或者不當使用客戶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


11. 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對於出現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機構,《條例》明確規定,由房產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暫停網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租賃和銷售,以及旅館類住宿服務,不適用該條例的規定。也就是說,目前市場的日租房、短租房等主要供商務、旅行用途的租賃方式不適用於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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