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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考秀才為哪般:棚民入籍背後的學額紛爭與土客衝突

文/金滿樓

一、寧州罷考風波:棚民入籍引發官紳衝突

事後,劉知州派人查明,本次縣試開考的榜示時間及地點均無誤,各鄉童生也都已入城,準備參考。但蹊蹺的是,這些人臨考前卻紛紛避不應試,似乎是一場有意為之的集體行動。更讓劉知州感到生氣的是,童生們的罷考竟然是沖著自己來的,原因是他身為福建人,一味護庇本縣閩籍棚民,並大力推動後者入籍應試,由此影響到了本地土著童生的利益。

看到這裡,讀者或許會問,閩籍棚民是怎麼回事,他們如何會跑到江西,並造成了這樣一場風波呢?這事說來話長。

早在明朝萬曆年間,一些來自福建、廣東和贛南山區的流民來到寧州及其相鄰的萬載、萍鄉及湖南瀏陽一帶,這些人冬歸春來,搭棚而居,最初主要從事苧麻、藍靛、甘蔗、煙草、養菇等經濟作物的種植與生產。後來時間長了,很多人即在此向土著租種山地定居而不再像以往那樣返回故里,由此形成所謂「客家」聚居區,當地人稱之為閩廣客民、棚民、客籍人等。康熙朝「三藩之亂」時,一些棚民因參與叛亂而一度遭到驅逐,但戰亂之後,寧州、萬載一帶土曠人稀,很多棚民也就再次返回,人數比之前反而有所擴大。

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在台灣朱一貴起義失敗後,曾與之有聯繫的福建上杭人溫上貴逃至江西萬載,並企圖鼓動同省棚民攻掠縣城,但起義尚未反動,即被萬載知縣施昭庭暗中察覺並加以迅速平息。同年九月,與萬載接壤的寧州也發生類似事件,兩名駐守銅鼓的排埠塘兵被殺,受命前去堵截的棚長李上正及兩子也同時遇害。

連續發生這樣兩件事後,棚民問題隨後引起了清廷及地方官府的高度重視。雍正對此作出嚴厲批示,明確表示對「此等匪類」不能姑息,必須予以徹底解決,以維護地方上的安靖。

接到雍正的旨意後,江西巡撫裴?度自然不敢怠慢,其在奏摺中提出,棚民來自閩廣,「名為棚民」而「良匪雜處」,如今雖然「賊首已獲,餘黨解散」,但「此等匪類藏匿深山,棚民雜處,倏聚倏散」,若根株未盡,則必貽害地方。因此,其提出的對策是嚴飭文武官弁力行巡查,必要的話即將棚民全部驅逐回籍。

對此,當時正奉命擔任江西鄉試主考官的何世璂則不以為然,其回京後向雍正彙報稱,因棚民而引發的亂事並非寧州、萬載所獨有,而其應對也不能簡單的「擒獲之、殲戮之」;最穩妥而長遠的辦法是,「莫如安其久來種地之人,絕其倏往倏來。」換言之,棚民中雖然不乏「倏往倏來之徒」,但佔主體的仍是「久來種地之人」,並非全是奸徒流匪;如一味的強硬甚至將其驅回原籍,則原省未必能夠安置而必生事,這等於把皮球踢給了福建、廣東,問題未必能得到解決而滋擾更甚。

在此基礎上,何世璂提出了兩個解決方案:一是將棚民獨立編甲,入籍當地,以歸入正常的管理體系,最終「化客為土」,成為本地編戶齊民;二是「令州縣中各為寄籍之民另設義學一區,擇其子弟之秀良者為之延師訓讀,許其與考」。這就是說,安排棚民入籍後,他們將獲得與本地土著同樣的科考權,此舉既有助於教化,也讓棚民們能看到前途。

何世璂有如此想法,很可能與他在江西期間做過一番細緻的調查工作有關。事實上,作為地方基層官員的萬載知縣施昭庭及寧州知州劉世豪與何世璂的觀點即有異曲同工之處。在平定溫上貴起事後,施昭庭即上報督撫稱:棚民不能等同於流匪,其來萬載多年,生齒日眾,即使與本地土著有爭訐也無非細故,不足深懲;今日之亂系由台灣逸賊引起,非但與棚民無關,而且平亂之功,誘賊就縛,主要靠的還是棚民。因此,施昭庭力請對棚民「核戶口,編保甲,泯其主客之形,寬其衣食之路」,這才是長治久安之道。

寧州知州劉世豪表達了類似的觀點,其認為:閩廣南贛之民來寧州已有二三十年、三四十年,很多都已「置有田產,廬於斯,墓於斯,生聚於斯,冠婚於斯」,應將「各客戶置有田糧現在完賦者,概以編入都圖,使俊秀子弟皆得一體上進,不致禁錮終身」。因此,劉世豪對棚民們要求入籍呈文表示支持並將之轉呈上級,請求予以考慮。也正因為劉世豪積極推動棚民入籍並支持其子弟參加科考,才為之後寧州童生們的罷考埋下了伏筆。

之後,在雍正皇帝的指示下,清廷方面也對棚民問題給予了回應。雍正二年(1724)正月,戶部尚書張廷玉在奏摺中提出,浙江衢州、江西廣信等地因與福建、廣東接壤,一些閩粵無籍之徒來到這些地方墾山種麻,搭棚而居,「滋養生患,日久愈多,既不可驅令回籍,又不聽編入縣冊。去來任意,出入無常.偶遇年穀不登,輒結黨盜竊,為地方之害,江西之袁、瑞等府尤甚。」說到這裡,張廷玉話鋒一轉,其提出了三大解決辦法:一是有棚民聚居的地方應挑選才守兼優的官員前往任職,以防匪黨蔓延;二是將自願入籍的棚民編入本縣冊籍,五家連橫互結,嚴行保甲之法;三是對棚民中有膂力技勇之人及讀書向學之子分別考驗,加恩收用。

鑒於張廷玉在朝廷中的顯赫地位,其奏摺實際上成為清廷在棚民問題上的政策張本。之後,凡有棚民聚居的州縣都接到通知,要求對本地棚民情況展開調查,為推進棚民入籍事宜做前期準備。也正是在此背景下,寧州縣試時發生了童生罷考事件。

事後,寧州知州劉世豪百般勸導,並將考期從二十二日改為二十六日,但二十六日這一天,各鄉童生仍不赴考。無奈之下,劉世豪再次將考期推至二十九日,結果還是無一人應試。不僅如此,城裡還發現匿名貼,其中有「交卷趕考者即打死、子孫永遠不準赴考」等語,一時人心惶惶,謠言四起。眼看事情越鬧越大,劉知州也只得放下地方官的架子,其於三月十三日邀集本州文武各官及本州所有貢監童生前往本州儒學明倫堂,希望大家一起坐下來,看看事情有無轉圜的餘地。

但讓劉知州感到憤怒的是,在本州官員均已到齊的情況下,那些貢監童生當天仍無一人到場。在此情況下,劉知州強壓心頭怒氣,其令儒學門斗與衙役四齣勸諭,之後甚至親自前去查訪,而本縣生員與童生非但置若罔聞,反而有「本州既許客民入籍,合屬紳衿俱欲告退衣頂」的謠傳。

科考乃國家大典,一州童生不肯赴考,而生員竟然要集體「告退衣頂」,主動放棄來之不易的秀才功名,這在當時可決不是一件小事,弄不好會成為轟動全國的政治性大案(想想順治年間的「金聖嘆哭廟案」吧)。在此情況下,劉知州已經毫無辦法,他唯有向上稟報,請求上峰裁決了。

而另一邊,感到憤怒的還不止劉世豪一人。就在罷考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之時,寧州土著士紳也在採取行動,他們派出代表前往省城請願,控文中更是將外來棚民指為「閩廣群凶」,稱數十年來養虎貽患,如今竟敢「窺寧版籍」;而知州劉世豪一味護庇客民,有意編圖立甲,允其子弟一體考試,此乃「紊亂版圖,為州烈禍」!試問定例中並無「在地二十年者皆聽入籍之條」,各省之客民豈有「居是邑而即許入籍耶」?何況閩廣之人,家有籍貫,路遙不過半月,自應回籍考試,豈能任意變亂國家章程?如果知州一意孤行,我等土著鄉民只好流徙他處,另尋生路了!

由於當時清廷剛剛頒布編查棚民的政策,寧州土著士紳的控文雖然被江西學政、布政使和巡撫衙門接受,但批示卻很是輕描淡寫,稱此事「原系清理地方,永遠安靖之計」,不必以訛傳訛,大起風波,速歸安農可也。

省級部門的答覆顯然不能讓寧州土著士紳滿意,而這也為寧州罷考事件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四月初,寧州各文武生員向本地儒學遞交了一份「情甘退頂,不與考試」的集體呈請。換言之,寧州所有文武秀才均以放棄功名的方式支持本次童生罷考,而聲言放棄功名後,秀才們例當參加的科試、歲試也就一併抵制。如此,寧州罷考事件進一步升級。

由於事態重大,州學正張維固、訓導歐陽青不敢怠慢,其後即將本州文武生員名冊、眾生員的聲明與甘結報文送至南昌知府衙門。在這份措辭更加激烈的報文中,土著生員將剛發生的「溫上貴之亂」與本地棚民聯繫起來,其大罵棚民「輕棄故土,已忘父母之恩;謀為不軌,更悖聖恩之德」,「禍亂地方,天下共戮」,「只恨鉛刀無利,不能盡殲醜類;豈甘薰蕕一器,同隸圖冊,共廁宮牆」?

從這份報文中可以看出,土著士紳對棚民的仇恨可謂噴薄而出。得知事態發展後,極具個性的知州劉世豪也是憤怒異常,其在向巡撫與學政呈送的詳文中對寧州土著士紳痛加指責,稱其「挾制官長,非法妄為」,實為一群不服王化的劣衿!試問閩廣之民來寧已數十年,今奉朝廷命令編查棚民,而此等棍紳趁考期煽動鬧事,期間鼓吹蠱聽之言,遍發匿名之貼,甚至攔截生童,不容考試,可謂喪心病狂!據查,寧州前任官員無不受其荼毒,稍拂其意,即一呼百集,圍衙攻署,形同反叛。更有甚者,竟污衊卑職亦系閩人而護庇客民入籍考試,竟至欲滅卑職而朝食!如此抗旨不遵,若不對此等劣紳痛加懲戒,則將來寧州禍患叵測,終久成為厲階矣!

寧州地方官員與本地士紳發生如此激烈的對立,上級部門對此也頗為頭疼。一方面,清廷基層政府統治能力有限,如果沒有地方士紳配合的話,很多事務勢必無法開展;另一方面,科考乃國家重典,地方官員的權威應該維護,更何況知州劉世豪本身並不過錯。

正因為這兩方面原因,兩江總督與江西撫衙在處置意見上出現了細微的差別,即總督要求「密拿倡首惡棍,嚴行究治」,而江西布政使、按察使等在將總督批示轉給南昌知府時,卻要求知府親自前往寧州做勸解工作,「明白曉瑜,開導生童,遵期赴試」;其中還特彆強調,客籍之民,「本州暫無收考」。如是,若再有不遵,則將倡首之人密拿嚴治。

之後,南昌知府汪宏鈺親赴寧州,並向本地士紳再三重申棚民子弟不參加本次縣試後,寧州生童最終於六月中旬結束罷考,進行了考試。至此,這一波及寧州城鄉而驚動省府的事件才算平息。

雍正四年,知州劉世豪調任贛州定南縣後,時已入籍的寧州棚民對之感激異常,其留存文獻中不但一口一個「恩主」,而且還將劉世豪配祀祿位,世代供奉。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寧州土著士紳則在地方志書中用簡短的八個字即「諸務叢脞,肆應有餘」來形容其在寧州的作為,這也是歷任寧州地方官中評述最為簡略的。另須補充一句的是,志書中明確註明劉世豪系「江南上元縣監生出身」,而並非之前所指的閩籍。

二、分考與合考:萬載土著與棚民的學額紛爭

儘管雍正二年在棚民問題上出現了種種紛爭,不過清廷對棚民的政策大體已經定型。次年七月,清廷頒布上諭,其中稱:各縣棚戶中,情願編入土著者准其編入,有欲回本籍者准其回籍;棚民有膂力可用及讀書問學者,入籍二十年准其應試,於額外酌量取進。

由此,棚民入籍與應試之事也就塵埃落定,成為正式出台的國家政策。據雍正八年所修《江西通志》中的記載,寧州在雍正四年編入客籍人丁一千三十二丁,其他如萬載、分宜等地也都有編入,這也說明棚民入籍政策已經落地。

按清廷的原意,棚民本應成為與土著無異的「編戶齊民」,但在執行這一政策時,地方政府卻有所變通,即將入籍的棚民列入新冊,即所謂「客籍」。究其原因,恐怕還是棚民入籍引發了土著的強烈抵制,地方官員不得不在國家政策與土著壓力的現狀面前做出妥協,最終政策走樣,由此也引發了土客間的分離並進而衍生出新的爭端。

與入籍緊密相關的是棚民子弟的入學考試問題。雍正三年,兩江總督查弻納正式題准棚民應試酌量取進,但具體名額並未確定。而按總督的批示,棚民子弟參加科考還附有一個前提條件,即棚童必須在本地義學就讀五年以上才能參考,這在無形中又將考期拖延了五年。

雍正八年(1730年),江西巡撫鑒於萬載棚童已達七百餘人而提請禮部確定另額取進的具體辦法。次年二月,禮部對此作出明文規定,即「江西棚民內文武童生,入籍在二十年以上、有田廬墳墓者,應准其在居住之州縣一體考試。其入學額數,童生數滿五十名者,請於 額外另取一名;數滿百名者,另取二名;數滿二百名者,另取三名。其最多者,亦以取進四名為率。其不滿五十名者,應令與本籍童生一體憑文考取。」按此規定,萬載縣的棚民學額為四名。當年八月,江西提學傅王霅按臨袁州,取錄萬載棚籍文童三名進學。

七百餘名棚童參考而僅有四個名額(實際只錄取了三名秀才,接近於兩百挑一),其競爭壓力可想而知。據查,當時萬載土著童生的錄取名額為十二名,這也引起了一些棚童的艷羨與不滿。如乾隆八年(1743年)時,有兩名棚童即以此前沒有編入棚冊為由,請求歸入土籍考試。這一要求,被學政斷然否決,理由是如此做法勢必「混爭滋事」。

不過,萬載棚童數量一度高達七百餘人很可能是初次應考才有的現象,而這很大程度上又是因為長期被壓抑的需求爆發所致。三十年後,或許是因為進學不易,或許是之前即有虛報,各地棚童的數量急劇下降,如萬載棚童即很快減至二百餘名。由此,江西學政周煌在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奏請將江西棚童悉歸土籍考試,毋庸另立棚籍定額取進,其理由是: 棚民入籍遠者百餘年,近者也在五六十年以上,各方面均已融入當地,同為朝廷赤子,實無區分棚籍、土籍的必要;而一二十年來,各地棚童數量大為減少,如分額另取,難免開棚童幸進之門而土籍童生有所曲抑。

對於周煌的奏請,乾隆頗為重視,其命江西巡撫湯聘詳加調查,同時又令禮部妥為議處。根據調查的結果,周煌的意見大體屬實,不過湯聘將萬載棚民的情況單獨列出,其指出:萬載棚民及棚童數量遠超他地,而且當地土著與棚民對立嚴重,情況頗為複雜,似按前例錄取較為相宜。不過,大概考慮到乾隆一向好大喜功、凡事必行劃一的作風,湯聘又補充了這樣一通意見,即通省棚童既歸土籍應試,萬載一縣似乎也不便一事兩歧,有失政體。

次年五月,根據各方意見,禮部認為應按湯聘、周煌所請將江西十州縣棚童改歸土籍考試,乾隆「從之」。由此,雍正朝以來的分額另取制度被取消,萬載童生不論棚籍、土籍均一體考試,共同分享該縣的十二名學額。

和如今的高考一樣,古代科考是選拔性考試,競爭尤其激烈。多一人參考,即多一人競爭;少一人應試,則多一份機遇。只要科舉競爭選拔的性質不變,土棚雙方難免出現各種紛爭,畢竟這是關係到兩大族群各自子弟前途命運的大事。事實非常明顯,在棚童參考之前,土籍童生獨享萬載縣的十二個名額;而合考之後,非但棚籍四名被取消,棚籍童生還得去與土著童生去爭搶原本只屬於後者的十二個名額。換言之,棚童每考中一個秀才,即搶佔土著童生的一個名額。這在土著的眼中,無疑是外地人侵入了本地人的教育資源。

值得注意的是,萬載的棚民數量相當龐大,幾乎接近全縣總人口的三成。自合考政策實行後,土棚雙方有關考試及學額的紛爭和訴訟不僅越來越多,而且愈演愈烈,「土籍紳士在官則以棚童人眾侵佔土籍考額為詞,請照原例分考;在私則指棚民為冒籍,阻不容考,告訐不休」。每至考期,地方官都為之頭皮發麻。如此,合考政策的出台不僅激化了萬載本就十分緊張的土客關係,而且還導致了此後長達四十餘年的學額紛爭。

延至嘉慶初年,棚童每科取中多達六至七人,幾乎佔去了萬載新進秀才的半壁江山,這讓土著士紳們再也坐不住了。經過二三十年的各種阻考風波,無論是土著士紳還是棚籍士紳,他們其實都認識到,最徹底的解決辦法不是相互控告,而是恢復之前的土棚分額舊例。由此,在嘉慶八年(1803年)時,土籍副貢辛梅臣赴京呈請復立棚額,並稱「棚民去來無定.言語不通,若不分考,勢必黨同伐異,釀成大案」。這一控文上去後,就連嘉慶皇帝也被驚動,萬載的土客衝突問題也就再次復出水面。

當年七月,兩江總督陳大文和江西學政李鈞簡奉旨查辦此案。經過近一年的調查,陳、李二人於嘉慶九年六月後分折上奏,其中李反對重行分額考試,理由是合考已經進行了四十餘年,再行分考,不但紊亂制度,而且有違消除土棚畛域的目的。因此,其主張繼續合考,並請相應增加學額文童四名、武童一名,「即可均平鼓勵」。

對此,兩江總督陳大文則持不同意見,其認為:土、棚劃分與衝突實在出於歷史原因,而投考棚童忽增忽減,來去不定,難免落人口實;再者,棚童取進佔據全縣名額一半多,土童心有不甘也在所難免。是以,陳主張仍遵行雍正九年定例,復還棚額,土棚各考各額,則可相安無事。

正當此事未定之時,萬載土著童生在嘉慶十年二月舉行的縣試中俱不赴考,罷考風波再次發生。事後,地方部門並未向寧州事件那樣讓步而是將萬載童生停考一次,之後又對罷考的幕後指使人嚴行調查,最終發現是本籍休致知縣孫馨祖與生員鮑夢嵩、郭自強等人在幕後組織並準備開始新一輪的集體越級京控。事後,孫馨祖等人被奏請全部緝拿受審。

嘉慶十一年六月,根據上級部門的指示,萬載按加額合考的方式舉行復考,其時土、棚二籍童生共計一千四百餘人參考,其中棚童三百七十餘名。試畢,土籍童生取進十二名,棚籍童生取進四名。

復考雖然順利舉行了,但萬載是否恢復雍正九年土棚分額取進的舊例仍在未定之數。正當此事懸而未決之時,在籍養親的萬載進士辛從益利用其與新任江西巡撫金光悌的私人交誼而向之百般陳說,稱「土客一日不分,禍端一日不息。今雖勉強應命,厝火積薪,終必復燃。務乞縷析入告,預杜其釁,則造福甚大。」可惜的是,金光悌「不能從」。

嘉慶十二年二月,萬載又一次舉行縣試而無一人投卷,罷考事件再次發生。事後,巡撫金光悌將有私縱嫌疑的署理縣令周吉士撤換,並於上奏中稱「廩生既不見面,童生又不赴考,決無轉機」,奏請照例停考。至此,萬載的土棚學額之爭已由土著與棚民之間的矛盾演變成萬載土著與國家層面的正面衝突。

在此情況下,巡撫金光悌與學政汪廷珍也不得不認為,萬載學額紛爭歷史原因複雜,士籍士紳的訴求也確有合理之處。當年十二月,江南道監察御史鄒家燮更在上奏中直截了當地指明,萬載棚民雖無冒占民籍學額之名而有暗占民籍學額之實,其建議「照禮部原議廣東新安、 新寧等縣客童、土童互爭,另設客籍之例辦理,庶可永杜爭端」。

嘉慶十三年二月,萬載罷考事件最終平息。其裁決結果是,仍恢復雍正九年的土棚分額取進舊例,但帶頭組織罷考的土籍士紳孫馨祖等人被流放,辦事不力的官吏如周吉士等也同樣受到懲罰,這大概也是為此付出的代價了。

古代科考中,各省舉人及各州縣生員各有規定的錄取額度,這無疑是一種公共的教育資源乃至潛在的權力資源。從這個角度看,萬載學額紛爭既包含了土棚雙方的深刻矛盾,同時也也體現了二者的共同利益。因為不管是分額還是合額,學額的增加總是讓萬載獲取了更多的政治、教育資源,這對土棚雙方都是非常有利的。由此,萬載重新實施土客分額的「一縣兩制」,也就在應有之義了。

三、棚民不準住城:「一縣兩制」下的萬載族群對立

按當下的意義上說,棚民或者說客民、客籍等,對當地土著而言均屬於「移民」的範疇。無論是寧州的罷考、省控還是萬載的罷考及其京控,表面上看是棚民入籍與土棚學額之爭,但更深層次的則是土著與移民對其背後的經濟利益之爭,同時也是對地方事務的主導權及對未來生存空間的期望之爭。事實上,這一紛爭並不僅僅表現在入籍和應考問題上,在其他方面也同樣蘊含了土客之間難以調解的矛盾與衝突。

仍以萬載為例。乾隆十八年(1754年)至十九年時,客籍監生馬之驥、謝鴻儒等買下萬載縣城康樂坊土著宋元菁的房屋並打算修建一所書院供棚民子弟就學,但此事遭到縣城土著士紳的強烈反對,貢生辛汝襄、汪朝祖、生員韓大學等向知縣控告,後者出示禁令,不許棚民往來生事。乾隆二十年,馬之驥等再次買花園裡唐魁選等眾屋,土著士紳唐光華等隨即提出控告,萬載縣令張立中批令馬之驥等贖回宋、唐二宅原價而不得在城建塾滋事。

對此批示,縣令張立中的解釋是這樣的:你們棚民不遠千里來到萬載,有萬載才有你們的衣食與安居,為何不以萬載為德,反而要與為仇呢?你們不俯首下心相讓,反恃朝廷格外之恩相爭,未免也不太安分吧!按說,建義塾、倡聖學本不是壞事,但細想汝等的心思恐不在此,若欲求道而先蹈於爭訟,豈不是悖於聖人之道而與土籍樹萬年之亂乎?這卻是本縣所不取的。試想朝廷另立棚籍取進棚童,原本是不希望你們多事,如今為了這事那事鬧個不停,今日建義學,我若從之,那明日又要另立學宮、要與土著爭學額,如此踵事增華,伊於胡底?本縣如此批示,實不得不杜其微,實不得不防。總之,不建客籍義學,此隙或可歷久而漸泯;如果非要硬來,將來土客混爭,怕是沒有盡頭了!

從地方安靖的角度而言,張縣令無疑是站在土著一邊的,他的意思也很明白:朝廷對棚民們夠可以了,怎能不感恩戴德反而要得寸進尺呢?老這麼鬧下去,對棚民又有什麼好處呢?這不是讓我們這些地方官為難嗎?

當然,萬載土著對棚民的排斥也並非沒有原因。首先,棚民雖已居萬載數代,但其言語、服飾、風俗仍襲閩舊,與本地土著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其次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是,在康熙朝「三藩之亂」時,一些與本地土著嫌隙不斷的棚民藉機起事,其屢次聚眾攻破萬載縣城而恣行焚殺,本籍民人大受其害之餘,「是以視棚籍若寇讎」。這一慘痛的歷史記憶,雖已歷經百年而仇怨之心終未能泯。由此,本地尤其是城裡土著對棚民最為仇視,「從無締結婚姻且不令其入城居住。」

更耐人尋味的是,地方官員關於此案的批示成為客家不可在萬載縣城內居住的依據,並載入歷次所修縣誌,為後代所援引。延到同治年間,萬載修志時仍特彆強調:「畛域之見,自可不存。而相沿之案,必不容沒。……兩籍各守成規:城內寸土,土籍永不得賣,客籍永不得買。」由此,直到民國時期,客籍棚民仍不得入縣城而居。

排斥棚民入城固然有歷史的原因,不過在某種程度上說,這也是土著士紳藉以把持地方事務與權力的一種手段與途徑。事實上,萬載土著士紳對客籍人士的排斥堪稱全面而徹底,如土著士紳在其所著志書中說的,「吾邑二百年來縣署十房並以清白土著承充,相約不引客籍,以杜弊端。不保任差役,子孫以清流,品雖重,利不為動。」換言之,客籍人士非但沒有入城居住的權力,就連充任縣衙胥吏的資格也沒有。在土著士紳的嚴防死守及強大的慣例力量下,客籍士紳試圖參與本縣政治的難度可想而知。

以修訂志書為例。從嘉慶至同治年間,萬載曾六修縣誌,但土客雙方對所修縣誌一向有爭議,如哪些人有資格參與編修縣誌?哪些內容可以編入縣誌?對歷史上的一些事務及人物如何評價等等,這些都對土客士紳造成了極大的困擾。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以辛氏為領袖的土著士紳乾脆甩開客籍編寫刊印了一部《萬載縣土著志》。一縣之志而公開冠以「土著志」之名,這在全國其他地方恐怕是絕無僅有的。

而另一方面,雍正年後得已入籍並取得獲得科考權的棚民子弟中也逐漸產生了自己的士紳階層。隨著時間的推移及人口的不斷滋生,客籍士紳同樣渴求獲得更大的生存空間與發展前景,而其中表現最為明顯的就是土客雙方書院的不斷增多與競爭的不斷加劇。

據當地誌書記載,萬載全縣在道光年間擁有書院四十餘家,這一數字幾乎是雍正年間的兩倍。究其原因,恐怕還是土客雙方均致力於擴張教育資源,而興建書院、為子弟提供良好的教育是為必經之路。其中尤為值得一提的是,由客籍士紳勸捐興建的東洲書院,其日後不僅成為全縣規模最大、資金最雄厚的書院,同時也是贛西地區影響最大的客籍教育基地,其輻射範圍甚至擴至臨近的宜春、萍鄉、寧州、瀏陽等客籍聚居區。

棚民入籍、學額紛爭與書院的勃興,這不僅僅是贛西寧州與萬載才有的現象。事實上,但凡有類似棚民聚居的地區都多多少少會出現過類似的土客衝突與風波。而在這些曠日持久的土客矛盾對立中,國家制度與政策的引導無疑起到了極大的作用。在一些棚民較少的地區,多數棚民最終移風易俗,歸於土著;而在棚民人口集中而且數量較為龐大的地區,棚民則頑強地保持了自己的特色與勢力範圍,土客矛盾歷經一兩百年仍未能有效化解,正如萬載棚民到民國仍不能入住縣城一樣。

就整體而言,清廷推進棚民入籍並准許其子弟應試的政策是有效的,其考慮也是長遠的。不過,由於傳統社會中國家治理力量有限,因而地方政府難免要屈服於現實、妥協於士紳,對一些難以化解的矛盾能拖就拖,以達到維持地方安靖的政治目的。事實上,科考年代的棚民入籍、學額紛爭與今日之城市化人口的遷移乃至高考移民、各知名大學之分省錄取等均有著共通之處,了解以上史實,或許也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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