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兆瓦,印度瘋狂的核電夢之解析
援引BBC報道,為加快印度國家核計劃,總理莫迪為首的內閣通過了重大決策,批准建設10組印度國產重水反應堆。反應堆總發電量將達7000兆瓦,超過目前印度運行的22座核電站的總裝機容量6780兆瓦。
這則瘋狂的「核電夢」,有兩個關鍵詞
7000兆瓦 | 國產重水反應堆
我們來看看怎麼解讀這兩個關鍵詞,解析下印度的核能夢。
7000兆瓦 相當於7座華龍一號反應堆,7座反應堆對於十三五連續兩年掛零的中國,也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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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了解下印度核電
印度核能,用一句話來介紹:就是起了個大早趕了個晚集。
儘管印度在民用核能利用上並不晚,但由於種種原因,其民用核電發展長期處於世界最低水平,而在其發展本國核工業期間,類似的放衛星規劃並不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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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核能的小目標
50年代,印度發展核能初期,政府放了第一顆衛星,宣布:
印度要在80年代初使國家的核電裝機容量達到8000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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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會說,這個和這次7000差不多嘛,為啥叫衛星,其實這就是過去的10元錢和現在的十元錢的關係,發展階段不同。中國到了90年代,才有了第一座核電站,300兆瓦-秦山一期。
順著翻一下這句衛星文:印度要在30年內,建設近30座秦山一期。
張愛萍將軍點評:厲害了我的阿三哥。
阿三哥:將軍別急,我們還有更大的衛星。
印度後續不久修正了自己的核電規劃,放了一個更大的衛星:
計劃到1987年之前讓國家的核電裝機容量達到2.5萬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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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算過來就是:25座華龍一號(福清、防城港要淡定....),其實寫到這裡我想的是印度哪裡來的那麼多的廠址...
後來證明:印度希望面向國際社會展示自己發展核能的龐大計劃,自然而然的核燃料後處理就變成了必須的配套,而提取出來的鈾和鈈等是原子彈必須的原材料。
原本幾個大國也就圍觀嗑個瓜子,看個熱鬧,懷疑歸懷疑,但還是要允許印度阿三兄弟擁有自己的夢想,萬一實現了呢。
但是印度拒不加入《核不擴散條約》,這基本等於坐實了印度借大規模發展核能為借口來曲線發展核武器的想法。
1974年,印度在沒有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PT)的情況下強行進行核試驗,此後一直被排除在國際核電市場之外。
所以,這次印度說的7000兆瓦:相比於前兩次,已經縮水到可以理解並接受的程度。
小編認為:這勢必引起國際核電巨頭的爭搶,一查新聞,果不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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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時隔40年在印度展開核電競爭
核供應國集團(NSG)於2008年解除了對印度供給核技術與燃料的限制,隨後美法兩國在當年與印度簽署了核能協定。這為印度引進進口反應堆鋪平了道路。
事實上,綜合莫迪去年至今的訪問行程發現,「核電」幾乎是他出訪必談的一項內容。
法國與印度在2016年初達成一致,「將於2017年度在印度西部啟動開發計劃」。儘管尚未簽署正式合同。
俄羅斯同意在未來20年內為印度建造12座核電站。
2016年6月,美國總統奧巴馬和印度總理莫迪首腦會談中,就東芝旗下的美國西屋電氣(WH)在印度建造核電站一事達成了協議。(破產後面會說)
日本也於2015年底就簽署日印核能協定「在原則上達成協議」,未來有可能向印度出口核能。
澳大利亞政府在印度首都新德里簽署開展民用核技術合作的備忘錄,澳大利亞原同意向印度出口發展核反應堆所需的鈾燃料和相關技術。
加拿大將成為俄羅斯及哈薩克後,第三個向印度提供濃縮鈾的國家,總價3.5億美元。
八國聯軍磨刀霍霍要進入印度市場的時候,印度突然在7000兆瓦前面加了一個定語「國產重水反應堆」。
這...
OK,我們來談談第二個關鍵詞:國產重水反應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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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重水反應堆
由於拒不加入《核不擴散條約》,印度曾經只有國產核電站的唯一選項
(1974年之後,印度僅從俄羅斯進口了2座反應堆,其中1座正在運行,毛子順便賣了很多武器...)
在中國,咱們管這個叫做「國產化」或者「自主第N代技術」。
為什麼印度選擇重水堆
這源於最初的路線選擇
最發展核工業初期,加拿大和美國為了給印度提供核電技術,爭得比中核和中廣核還凶,最後,變成了加拿大提供重水和技術,美國負責技術人員的培養。
而後,被國際市場孤立了,所以也就沒更多選項了。
今年,長期向印度提供技術合作的美國西屋電氣宣布破產,這讓印度政府對利用西屋公司的技術興建六座核電站的計劃失去信心,轉而開發和利用本國的核電技術興建核電站,也是緣由之一。
但國產化一方面是技術路線的問題,更多還是經濟和就業的現實選擇。
印度核電面臨著一個更大的問題:成本問題。印度核電發展目前走上了和印度武器一樣的悲劇道路:沒有一個具體的戰略,不論是技術,核燃料,還是各類設備,都嚴重依賴進口。印度核電的進口技術的造價已經達到了本國技術的近四倍。
選擇國產化,便宜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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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化背後的真相
國外企業一點機會都沒有了嗎,倒也不是
先看看這新聞:
印度於2010年在國內施行的法律規定,核電製造商也將承擔事故賠償責任。因此,印度與外國企業的談判陷入停滯。近期,印度批准了名為《核損害補充賠償公約》(CSC)的國際準則,規定本國承擔一定金額內的事故賠償,超出部分由締約國承擔。印度正在努力消除外資企業的擔憂,但仍存在國內法律與國際準則相矛盾的課題。
為什麼會有這種邏輯:因為印度的核電站老是大病不犯,小病不斷。
無論是設計、施工和調試,印度核工業的水平落後中國幾十個巴基斯坦。
所以印度的核電建設周期奇長無比,運行業績也是全球靠後,加上重水堆的特性,在核電站周邊的居民不是擔心核電出事,而是每天看著核電出小毛病,鬧心不鬧心。
反對聲音必然讓印度政府想到了賠償問題,再看看那則新聞,就很明白了,讓國外企業為印度落後水平導致的隱患買單。
換你你會同意?
所以,印度政府部分承擔賠償責任,其實很大意義上表明了印度很理性的思考:大規模發展核能,離不開發達國家的技術、資金和全產業鏈支持,7000兆瓦國產化率,交給統計局就搞定了。
本期編輯: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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