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時尚,就是超越這個時代
我從小有著與眾不同的潛力,
這個直到我高一才逐漸發現。
初二第一學期,也就是1997-1998年,大約是10月份,有一天我最裡面穿著一件長袖的圓領T-SHIRT,外面套了一件短袖的T-SHIRT,就這麼來上學了。
進教室時候,被教導主任看到了,說我穿奇裝異服,有傷風化,要告訴我們班主任,我解釋說,早上起床晚了,穿的時候沒注意,穿錯了。
第二課做早操的時候,遇到本年級的一位名人(名字不說了,考慮他還年輕,還需要生活),他仗著家裡有錢,成績也好,長得也不是很有礙市容,就風流成性。
他正和其它幾個人在二樓居高臨下地看著各個年級的MM,看到我經過,嘲笑我我這麼穿衣服是神經病,不正常。
直到高二的一天,又是做早操時間。
我再見他時,他穿著我初二那個時候的相似衣服,正在和其它幾個同學說話,說這是歐美最新流行款。
有幾個女生就覺得他很有品味又帥,其它幾個男生也覺得他懂得很多。
據考證,這種穿法在1997年10月時,連美國也沒流行,
在2000年以後才開始在世界各地出現。
當時我看到的時候,我很生氣,我當年穿是神經病,你現在穿就是流行。
現在想想我不應該生氣,他沒做錯任何事情,僅僅是無知而已。
對於教導主任這些超過40歲以上的人,我對他們接受新鮮事物的能力不抱任何希望。
我記得美國有個有名的人,名字忘記了,說:
所謂英雄,就是超越這個時代的人。
在50年代,一個四十歲的女科學家提出基因在染色體中可以移動,在當時,這個跨時代的發現,和她同時代的科學家都覺得這個女人不正常,是神經病。
又過了三十年,那幫科學家總算意識到她是正確的。
又過了十一年,諾貝爾學院打電話給當時已經81歲高齡的她,說獲得諾貝爾生物學獎,因為你41年前的發現。
先知總是很悲慘的。
相對於他緊跟著時尚,我創造時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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