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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國民黨高官楊兆龍如何釋放了萬餘名共產黨政治犯

楊兆龍,字一飛(1904-1979);畢業於燕京大學和東吳大學;後獲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學位;通曉英、法、德、意等八國外語,對大陸、英美兩大法系均有精深造詣;曾任租界法院法官、律師、代理最高檢察長等職;曾草擬《國家總動員法》、《戰爭罪犯審判條例》等法律;曾當選為中國比較法學會會長、刑法學會會長、國際刑法學會副會長等職;被荷蘭海牙國際法學院評選為世界範圍內50位傑出法學家之一;建國後在「左「的形勢下迭遭不幸,1979年不幸離世,1980年平反昭雪,恢複名譽。

楊先生一生除「立言」方面的學術研究貢獻之外,「立功」方面的貢獻包括審判日本戰犯、和龐德教授一起進行中國法治改革、響應我地下黨號召釋放 「政治犯」、呼籲新中國儘快制定基本法典等四件大事。本文依據當事人的第一手資料,對楊兆龍釋放「政治犯」一事予以簡述。

楊兆龍

1948年年底,國民黨政府風雨飄搖,共產黨奪取政權的大局已定。荷蘭國際法學院寄來聘書,邀請楊兆龍赴海牙任教;加拿大一所大學經其駐華使館轉來請楊擔任終身教授的聘書;他的老師龐德也來函力邀其赴美哈佛大學任教。楊傾向去加拿大,但其妻以父母年邁為由堅決反對。正當楊兆龍決意告別政壇,回歸學界時,中共南京地下黨市委為了營救關在獄中的共產黨「政治犯」,找到了他,隨後發生了令蔣介石非常震怒的釋放共產黨「政治犯」事件。

原南京地下黨市委書記陳修良在《李宗仁釋放政治犯軼事——懷念楊兆龍同志》一文中寫道:

1949年1月,蔣介石下野,任命李宗仁為代理總統。蔣介石在大江南北尚擁有大量兵力,妄圖背水一戰。國民黨最頑固的反動派絕不甘心把政權交出來,他們一心想依靠美援繼續打下去。在這種形勢下,江南各大城市的獄中政治犯隨時有被屠殺的可能。中共南京市委分析了這個形勢,為了營救政治犯,決定各方面尋找同國民黨司法機關有關係的人,設法進行疏通。我們深知李宗仁與蔣介石矛盾很深,他被捧上代總統的寶座沒有實力,只好徒嘆「知其不可為而為之」,他並不想同共產黨拚命到底,只想國共談判成功,可以實行劃江而治的局面。因此,我們覺得李宗仁可能同意釋放政治犯的要求以換取「和平」條件。

1949年1月,蔣介石下野,任命李宗仁為代理總統。

我們到處物色可以接近李宗仁的關係人物,準備同他秘密談判,要求釋放政治犯。後來,查到了沙軼因同志(學委的委員之一),有一個姐夫楊兆龍是國民黨政府司法部的司長。她的姐姐沙溯因思想進步,沙軼因請求她的姐姐勸告楊兆龍為革命立功,利用他手中的權力,釋放政治犯。楊兆龍起初動搖不定,他一方面深恨國民黨的腐敗,失盡了人心,蔣介石的敗局無法挽回,自己今後到底走哪一條路呢?他卻徘徊不定,猶豫不決;一方面同意妻子的看法,相信沙軼因是不會騙他的,按理應當立功贖罪,勸李宗仁下令釋放政治犯,但又因為他身居要職,有很大的危險性,怕一旦事泄,生命難保,同時又怕共產黨方面不會信任他,恐怕出力不討好,後果難以設想。所以他曾對沙軼因說:「做這件事,是很危險的,以後共產黨究竟對我怎樣?這是關係後半生的大事,不可不慎重考慮」。

他為了更加了解黨的政策,對沙軼因說,要同共產黨的幹部面談一切。我們決定派策反部的白沙同志前去同他見面。白沙與楊兆龍痛快地談了一夜,楊兆龍聽了以後堅定了信心。決定冒險去找李宗仁面談,提出釋放政治犯問題。楊兆龍對李宗仁表示,要求他為了國家與人民的生活,早日停止內戰,先行釋放政治犯,表示有和平的誠意。李宗仁同意了他的意見。

1949年2月,李宗仁忽然因事飛到廣西去了,我們怕他變卦,即派楊兆龍坐飛機到廣西去見李宗仁,要他簽署釋放政治犯的命令。李宗仁立即下令,這一招果然馬到成功,堂堂正正釋放政治犯的命令由李代總統簽名在南京公布了。執行這個命令的人就是李宗仁提拔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的楊兆龍。在我軍過江之前,特務機關來不及動手屠殺,南京的政治犯全部釋放了。這是李代總統在離大陸之前做了一件好事,楊兆龍也為人民立了一大功,受到全國人民的讚揚。

楊兆龍的姨妹、原南京地下黨市委下屬的學委委員沙軼因1982年9月給陳修良提供的《關於我通過楊兆龍的關係進行釋放政治犯工作的情況》寫道:

1948年時,我的姊夫楊兆龍任國民黨司法行政部司長,並在當時的中央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淮海戰役後,我解放軍節節勝利,國民黨反動派即將垮台的大勢已很明顯。地下黨南京市委根據對形勢的分析,估計反動派在垮台前很可能會搞大屠殺,應盡量設法營救被捕同志出獄,以減少黨的損失。當時南京市委委員中聯繫學委的王明遠同志知我有楊兆龍這樣一個親戚關係,就和我一起研究能否通過楊的關係來營救被捕同志。我和明遠同志分析了楊的基本情況,認為楊是國民黨官員又兼中大教授,他雖系國民黨員,但與特務組織並無聯繫。

另外,在國民黨大勢已去的情況下,有些國民黨政府的人員已在找關係向我方靠攏,以謀求個人出路,在這時爭取楊為釋放政治犯出力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同時,我們又分析了我姐姐的情況。我姐姐沙溯因,當時是南京中華女中教師,她在一九三五年到一九三六年曾參加過曹孟君等組織的南京婦女救國會,思想比較開明,估計我去作爭取楊的工作,還可能得到我姐姐的幫助。她和丈夫的關係較好,估計即使此事不成,楊也不致加害於我。王明遠同志把我們分析的情況向地下黨市委領導彙報後(後來我才知道是向市委書記陳修良同志彙報的),組織上決定要我去進行爭取楊的工作,這大概是1948年12月份左右了。

我以一個進步分子的面貌先和我姊姊談話。大意是說,現在國內形勢已很明朗,國民黨即將垮台,無論為國家民族的前途著想,還是為你們全家的前途著想,應趕快棄暗投明,為人民做點事。目前很希望楊能為釋放政治犯出力。如你們同意,我還有這方面的朋友,我可和我的朋友們談談,以後再商量具體辦法。我姊姊一口表示贊成,並要我和楊直接談。

於是,我仍以進步分子的面貌和楊商談,前後談了好幾次,主要是對他談了國際國內形勢,分析國民黨肯定要跨台;並且把我黨對國民黨黨政人員立功贖罪的政策告訴他,說明只有走這條路,他個人及其家庭才有出路。後又介紹他讀毛主席的《新民主主義論》,他也認真地讀了。從幾次談話中,看出楊已有所觸動,他也表示「國民黨的氣候恐怕是不長了的」,到了這個時候,也不得不考慮「個人的出路」等。但從談話中,也看出來他還有兩方面顧慮:一是認為如真為我們做事,是要擔風險的,二是對我黨對像他這樣的人(國民黨較高級的官吏),以後究竟會怎樣對待,還有懷疑,他曾認為「這樣干是很危險的」,又說過「這是關係我下半輩子何去何從的大事,我不能不慎重」等話。在這段時間裡,楊的思想鬥爭很激烈,有時星期六我到他家去住一晚(那是我父親和他們同住,我一般每星期都要去看看父親),聽到隔壁房間里他們夫婦嘰嘰咕咕直到深夜,有時甚至聲音較高,似與我姊姊發生了爭論,我估計是在議論這件事,但具體內容聽不清楚。

於是,我就針對楊的這些思想顧慮推心置腹地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一再指出「只有下決心為人民幹事,才是唯一的光明大道」。大約到1949年2月的樣子,楊才開始下決心了,向我提出:「我和你是親戚關係,談了恐怕以後難以為信,你既有那方面熟人,最好再請你的熟人來和我談談。」我向王明遠同志彙報後,王又請示市委,決定派地下黨策反部的白沙同志與楊談話。記得在一個晚上,按組織上約定的時間和暗號,白沙同志到楊家先與我接上關係,隨即我把楊介紹與白沙同志認識,他倆在楊家(南京鼓樓薛家巷七號)的書房談了整整一晚上。談後楊反映較好,說『這人不錯,有些見解。要進行釋放政治犯的事,可以從國共和談這方面來想想辦法』。(那是國民黨為爭取喘息的機會,正在和我們進行和談)。

就在這時,國民黨最高檢察署檢察長出缺,要楊代理此職,他和我商量此事,我立即向王明遠同志作了彙報,王認為楊任此職,對進行釋放政治犯的事有利,可以擔任此職。於是楊就兼任了代理檢察長的職務。當時,我解放大軍已積極準備渡江,國民黨機關紛紛向上海、廣州方面遷移,偽司法部和偽檢察署都在上海設立辦事處(國民黨各中央機關皆一分為二),楊把家庭先搬到上海,和國民黨說他還有些事要處理,暫緩去滬。楊告我他先把家搬走的目的,一是怕打起仗來,一家老小不好辦,二是家先走了,可使國民黨不致對他懷疑。

楊這時留在南京加緊進行這方面的活動,我則不時到他家去催促並與他一起分析研究隨時出現的一些情況,一起出出主意。這主要是圍繞著「既然要求與共產党進行和談,總要拿出點實際行動,放出些政治犯,做個樣子也是必要的」這個理由,來向各有關方面爭取,這段時間,楊活動十分頻繁,並曾到廣州直接向李宗仁面談。

到4月中旬的一天,楊約我到他家說「釋放政治犯的事,總算有眉目了,上峰已同意發個文件,我又和南京的監獄長說過,在南京總可放出些人,但這文件發到外地還能不能起作用,我現在也無能為力了,形勢很緊,我不能再留南京,馬上就要到上海去了』。後楊很快即去上海。1949年4月13日,我聽王明遠同志告訴我「偽檢察署發的文件在南京還算生了些效果,朱成學等人已釋放出來了」。

張知本

關於釋放共產黨」政治犯」問題,陳修良和沙軼因都認為是楊兆龍奉了中共之命,勸說李宗仁之後,由李宗仁下了決心,簽署了釋放「政治犯」的命令,因此,李宗仁是釋放政治犯的決定性人物。但楊兆龍的女兒楊黎明醫生根據她所了解的情況,認為是楊兆龍先做通了時任司法行政部部長張知本的工作,由張知本在行政院有關會議上提出,獲得通過,然後再由李宗仁簽署下發。張知本在事件中才是關鍵人物。

楊兆龍1968年2月25日親筆撰寫的材料中說道,「1948年年底,行政院改組,孫科任院長,司法行政部長謝冠生被免職,由趙琛以政務次長名義代理部長職務。這時,我又準備到中山大學去擔任法學院院長。但趙琛硬要我擔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代理檢察長。這個職位看上去是反動的,但是如果善為運用,可以為老百姓做一番事業(釋放政治犯)。「

為什麼說張知本是釋放共產黨「政治犯「的關鍵人物呢?楊兆龍說:「 張知本當時已經70多歲,是個老革命黨員。在辛亥革命時他任(民國)第一任司法部長。北伐後,曾任湖北省省政府主席。1932年以後,歷任司法院秘書長、行政法院院長、立法院憲法起草委員會副主任,好幾次有掌司法行政部部長的呼聲。我和他從1933年在立法院憲法起草委員會成為同事後常常見面。他對我相當器重。他這樣一位老人,對於像我這樣一個四十幾歲的人的信任和依賴之心比較殷切,所以一切比較容易溝通。此人很有修養,有菩薩心腸。年紀大了,總想做一件好事。他對年輕有為的人特別賞識……」

1949年3月24日8時,張知本自滬乘火車抵京。楊說「當時司法界留在南京的人員中,要算我的職位最高,一切事情照例都是由我帶領。張知本至南京時是由我去迎接的。他下火車後,我和他同乘一輛汽車到他的寓所。在路上,我就向他提起釋放政治犯的事。我說,張部長在辛亥革命時是第一任司法部長,現在又來任司法部長。過去大官已做過多年,當然不是為做官而做官,而是要為國家做一點事。最近和談之事甚囂塵上,各方面要求釋放政治犯者頗多。而所謂政治犯者,都是熱血青年。他們一心愛國,主張正義,實在值得我們欽佩。現在反將他們囚禁在監所內,我們身在司法界的人,實在於心不安。部長一向以正義為懷,這一次應該將這些人釋放出去。如果需要我出力的話,我願意為部長奔走……」

「他聽了我這番話很受感動。他說:『你的看法很對;可是各方面對這事阻力很大,我們應該怎樣進行呢?』我說:『以部長的威望應該是可以克服的。部長不妨在行政院會議上堅持主張一下;如果獲得通過,那真是造福匪淺。他朝我笑笑,說:『好吧!讓我們來試試看!』這樣釋放政治犯的基本政策就確定了。」

「自從張知本到南京後,我常常整天在他家裡談司法界過去的缺點,並指出這項釋放政治犯的好處以及在行政院開會時如何應付等等。在某一次行政院會議上,張正式提案,要求行政院動議釋放政治犯。當時何應欽主持,另有朱家驊、吳鐵城等政務委員在座。大家對張的這個提案都覺得很詫異,表示『共產黨手段狠辣,不可對他們太仁慈。我們應該觀察一個時期』,特別是朱吳二人堅決反對,何應欽也竭力勸張放棄自己的主張。張這時大發脾氣說『既然這樣我這部長也不當了』,說後站起來要跑。大家見勢不妙,連忙說『張部長不必生氣,我們照你的意思辦就是了。』於是,行政院以微弱的多數勉強通過釋放政治犯的決議,命令司法行政部執行。

「但此時,司法行政部的印信已由趙琛帶往廣州,尚未移交給張。張對外行文都是借用最高檢察署的印信。當行政院通過釋放政治犯的決議時,廣州方面趙琛還對記者發表談話說:『已決犯的刑罰不得變更,換言之,已決犯非到刑期屆滿不得釋放。』張知本拿到決議訓令後,立即訓令最高檢察署擬具詳細辦法,通令全國各級司法機關一律釋放。」「司法行政部的印鑒和訓令稿的用紙借用檢察署的,所以實際上都是最高檢察署一手主辦的。這在司法行政部接管檔案內可以查對。」

行政院勉強通過了決議,釋放全國政治犯,命令司法部執行。張知本委託楊兆龍前去廣州請李代總統簽署,李未說什麼就簽了字。張知本則立即訓令最高檢察署草擬具體落實的詳細辦法,通令全國司法機關一律釋放政治犯,由檢察署承辦。楊的親筆自述說道:「原來中共南京地下黨指名要求釋放的政治犯,只限於中央大學學生李飛等三人。在當時的制度下,不便這樣做,同時考慮到其他非中共黨員的政治犯也應當釋放,於是就設法進行了一次全國性的大釋放。在南京撤銷了對『五·二』學運中被捕學生的公訴,釋放政治犯100餘人。

根據江蘇、浙江、安徽等十幾個省的司法長官報告的數字,估計全國釋放一萬餘人。上海高等法院檢察署未遵照執行,據當時的首席檢察官張某說因受地方法院院長某某的威脅,故不敢釋放。我來滬後就托上海市高等法院院長郭雲觀暗中關照監獄方面妥為保護。」據上海地方法院刑庭庭長兼書記長黃光鈺說,上海後來釋放了300餘人。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楊兆龍遂將最高法院檢察署的全部檔案和印章移交給上海市軍管會。從重慶回來的檢察署同事、後來到復旦大學任教的顧宣魁告訴楊兆龍,國民黨政府為此下發了對楊的通緝令,罪名是「卷印潛逃」。

南京解放後,原中共南京地下黨市委書記陳修良親到楊家造訪楊兆龍,對其釋放政治犯的義舉當面致謝,連說幾句「救命恩人」。繼而在南京人民大會堂遇見中央大學熊子容教授和被楊釋放的學生(地下黨員),陳修良對那些學生說:「你們來見見楊先生,他就是你們的救命恩人。」

一萬多名共產黨「政治犯」在楊兆龍的精心運作下,得以釋放,免遭屠殺,這是楊兆龍為人民立下的不朽功勞。2004年,在楊兆龍誕辰百年紀念會上,那些還健在的被釋放的老共產黨員們聚集蘇州,向楊兆龍的遺像再三鞠躬,熱淚盈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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