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可以結婚了!台灣還很自豪:亞洲第一
歷史上,中華民國是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現在,「中國台灣省」又爭了個亞洲第一:同性戀可以結婚了!
前景中的彩虹旗是同性戀者的旗幟
昨天,台灣大法官在11票贊成、3票反對、1票迴避的情況下,認定民法中相關章節「違憲」!他們認定,如果有關機構未在兩年內完成同性婚姻立法(或修法),則兩年後將直接允許同性婚姻辦理登記。
國際媒體紛紛報道,上圖是BBC
上圖是半島新聞網
上圖是紐約時報
小編昨天下午獲知消息後,第一感覺就是:懵了。民國18年(1929年)訂立的民法,怎麼就違背了民國36年(1947年)訂立的憲法?社會固然有同性婚姻的需求,但如果風氣一開,怎麼維護家庭倫理,怎麼繁衍子孫?
或許小編想多了,沒有考慮到同性戀者的感受。「男風」在歷朝歷代都有,史書也從不避諱,男同性戀因而有「分桃」、「斷袖」、「龍陽」、「嬖人」等種種說法,從高層精英到民間知識分子,從來不乏同性戀。
只是,直至現在,儘管社會已對同性戀抱持寬容態度,但以法律形式保護同性婚姻,確實令人眼界大開。台灣本來就面臨「少子化」危機,越來越多的家庭不願生養或多養孩子,而同性婚姻勢必加重這種危機,並衍生各種社會問題,如繼承權、身份認定等,都需要相關法律作為配套。
台灣網友評論說,今後榮民老伯伯可以找個身強體壯能照顧他的同性男人,當他的同婚法定「老婆」,天年以後把遺產甚至半俸都合法地給他的同婚對象。從此單身老榮民的遺產,就不必被收走,也不再被大陸妹詐騙。(小編插一句:大陸確實有很多無恥無良無德之婦人,跑到台灣嫁給老榮民,隨後消失,等丈夫去世後就現身領取遺產)
不過,由同性婚姻「釋憲」,我們也可以看到政治力量對於司法的影響。由於蔡英文在大選時主張婚姻平權,因此,大法官會議做出有利於執政黨主張的決議,難免不讓人產生趨炎附勢的質疑。而蔡英文昨天則在臉書上說,「這一刻是我們將周遭所有人看成是自己兄弟姊妹的時刻。」
昨天約50名反對同性婚姻的群眾齊聚台灣司法機構外,當消息傳出後,這些群眾瞬間群情激憤,控訴「司法蒙羞」。同時間,台灣論壇PTT討論也被推爆,贊同者與反對者皆有,社會再次因該話題而分裂。
反對同性婚姻者現場集會
支持同性婚姻者現場集會
傳統的婚姻制度,本指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結合,為了維繫這種婚姻關係,台灣的刑法從1923年至今,一直有「通姦罪」(上周才決議廢除,但需要走流程,詳情看這裡:台灣昨廢除「通姦罪」,女作家之死終於有了公道說法);如今,大法官會議又認為婚姻不應局限於一男一女結合……這是保守呢,還是前衛呢?
拿了個亞洲第一,那麼下一步呢?
同志領導者祁家威曾坐牢,後被蔣經國釋放
祁家威年輕時在台北車站天橋上發避孕套
【微信公眾號:台灣論談。明天中午12時繼續開展兩岸交友活動,為時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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