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導演電影作品 公映前被母校外傳 這到底算不算侵權?
作者:王彬
5月20日,四川傳媒學院校慶日,畢業三年的電影導演朱航與母校的版權糾紛,首次「公開化」。今年5月初,朱航的畢業作品——影片《翩翩起舞的姑娘》,被四川傳媒學院以「學生優秀作品」的名義結集刻錄,並公開發行。而在此之前,該片已獲得公映許可證,將於今年下半年上映。5月20日晚,校方發布聲明稱,「目前案例尚在調查階段」,學校會「尊重法律,絕不迴避問題」。(5月23日《新京報》)
在這一案例中,學生方面認為,作品的版權屬於自己,學校未經同意就單方面將作品商業化,屬於侵權。而學校方面則認為學生的作品應該是雙方共有,該學生告學校侵權是陷入了誤區。雙方各執一詞,亦在過程中爭論不休,而爭論的點就在於學生作品版權的歸屬問題。還有,此事現在能走到「公開化」的地步,也是是學生作品版權歸屬問題之爭愈演愈烈的現實顯現。
再回到爭議上來,表面上雙方各自的理由看起來好像都有道理,但似乎並沒有將各自的觀點與法律依據相緊密聯繫,這就容易陷入潛意識裡的套路中。而學校的行為到底是不是侵權,不能光靠感官上的理解,還得結合法律與現實層面,進一步來明晰。
現在的關鍵點就是,要釐清楚學生作品的版權是歸學生本人所有,還是學生與學校共有。後者的情況在實際中可以有,但前提是學校得參與作品創作,並承擔了作品的責任,而且還要有雙方的事先約定,並簽訂授權書,這都是《著作權法》中所明確的。可該案例中,並不存在這些情況。而學生作品又是獨立完成的,根據《著作權法》對版權歸屬問題的規定,版權屬於作者,而創作作品的公民就是作者。這樣看,此案例中的作品版權確實歸學生本人所有。
當然,關於作品創作的問題,這裡還有一個質疑。一些人包括校方以為,老師和學校對學生作品參與了指導,提供了意見和建議,也付出了極大心血,這也是作品創作的一部分。而這一想法,也是該案例中學校理直氣壯去爭議的真正底氣,但其仍觸犯了「忽視法律」的大忌,只是純粹的拿情理來說事,反而徒增「無力感」罷了。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3條第2款規定:「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諮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活動,均不視為創作。」所以,老師和學校的這些出力頂多算一個輔助性的活動,而與版權就沒有什麼關係了。所以,這個對作品創作問題的質疑,在法律層面上是不成立的。
不過,沒有版權的學校並非對學生作品沒有任何權利。在作者授權下,學校對學生作品享有一定的使用權,將作品以促進相關學科的發展和交流為目的,進行公益性模式的運作也沒有問題。但現實是,該學校將學生作品單方面公開發行,進行了商業化的運作,並從中謀利。學校既沒有版權,又沒有經過學生同意,那打上侵權的板子就合乎法理,又順情理。
這一案例的 「公開化」,到之後真正掀起輿論的波瀾,是「失序」的表現。而這種 「失序」,其實是對學生作品版權問題一些刻板思維的現實挑戰,也能引起相關學校在這方面的焦慮與警惕,甚至會讓這些思維有軟化的跡象,這是應該看到的積極方面。
我們先不必過於在意其最終結果如何判斷,畢竟,其本身的出現就是對學生作品版權保護的一種聲援,也能助力學生作品與高校之間的版權界定在實際中的逐漸釐清,這便是此案例的現實意義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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