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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台說史?從傳統看女兒為弟出十萬能成立嗎?

近日,一名女孩的命運引發了全國的深思。這位名叫唐露的女孩從小和外婆住在一起,父母一直對她不聞不問,在這個女孩最需要他們的時候置之不理。但是當她想要結婚的時候,父母卻要求其出十萬現金給她弟弟用於買房,活脫脫的顯示板樊勝美。和樊勝美不同,這位女士選擇了向父母開戰。人們在同情這位女孩的同時不禁要問,其父母口中「姐姐的責任」究竟是什麼東西?

古代中國的家庭責任

眾所周知,中國古代是個典型的儒家社會,非常強調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利與責任。尤其是進入秦漢,由於政治的參與,倫理也就成為政治統治的工具,如對父母是否盡孝就不是個人自願的道德行為,而是國家在政治上行賞罰的根據。秦朝推行嚴刑峻法,秦律定不孝為重罪。在《雲夢睡虎地秦簡》中記載:如父母告兒子不孝,官府就「亟執勿失」,立即抓起來治罪。還有個不孝子被處以極刑的案例。至於毆打祖父母長輩者,都要「黥為城旦舂」,從重判處。秦朝末年還發生了一件大事,就是趙高和李斯合謀矯詔殺害扶蘇和蒙恬,理由是「扶蘇為人子不孝,其賜劍以自裁;將軍與扶蘇居外,不匡正,宜知其謀。為人臣不忠,其賜死。」

連環畫中的扶蘇公子

至於「孝」的本義,即子女對父母的關係,到漢代對子女一輩更是不公平。先秦儒家對父子關係還有對等的思想,如說「為人子,止於孝;為人父,止於慈」。這是從親情倫理的角度提出要求,父慈子孝,應該說還能體現出儒家道德人格平等的思想。到漢代將「君為臣綱,父為子綱」聯繫起來,將原屬血緣親情的父子與政治遇合的君臣關係等同,使君父與臣子處於明顯不平等的地位。如父母告子女不孝,嚴重的要「斬首梟之」,即處以死刑;可是衡山王太子坐告父不孝,棄市。至於在家族中,還可以有各種族規家法,對認為不孝的子孫處以各種刑罰。

這種現象在上個世紀30年代時還存在,如有位孝女寫的自述:「媽媽的家規是『大人講話伢子聽』,『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因之在她面前只許點頭稱是,從不許稍加違背。」「媽媽經常的家法是棒打、跪香、餓飯,弄得我在她面前百依百順。她那些嚴酷的家法我真有點受不了,她一打就是不顧死活。」「我從懂事開始,沒有與她親過一回,她更不許我與旁人親近,認為我一定會告她的狀,馬上拖出來又是一頓打。」在這種家庭中當孝女確是太苦了。

某網出售的戒尺,也算錯傳統糟粕和互聯網的完美結合了

賣女助兒為哪般

如果父母要求女兒給錢是源自古老的中國傳統文化中父母對子女的絕對權力,那麼為何其想要損害女兒的利益來幫助自己的兒子呢?僅僅是因為重男輕女嗎?其實這就是涉及到了另外一個中國的傳統--家名傳承了。

凡是脫離了原始採集制度的文明都無一例外地進入了農耕時代。而由於男女體力上的差距,所以所有的文明都無一例外地進入了男權社會,只有男子能夠傳承父親的姓。在男權的陰影下,古代所有的婚姻制度可以說都是不公正的。以中國為例,大致可分為五種婚姻模式,分別為掠奪、買賣(出錢購買一個妻子)、服役(窮困男性前往女方家中以勞役代替金錢)、交換(男方也出一名女子)、聘娶。扣除聘娶是非常典型的封建時代產物,其餘都是典型的原始部族制度的殘餘,但是其本質都是把女性給物化為「活的財產」。不過,需要指出的是,聘娶制和今天我們所熟知的聘娶婚禮完全相反的,和今天的印度更加接近。即每一個妹子一旦出嫁都需要大量陪嫁方可。其實原理也簡單,就是想要人家幫你養你的女兒,你自然就得給女兒一點保障才行,不然被婆家欺負是板上釘釘的。

古代妹子難嫁和今天剩男難娶成正比

但是到了現代隨著生產模式的改變一切都不一樣了。男性相對於女性而言,在生產能力上的差距已經不大了。尤其是在大城市裡,越是發達的大都會,第三產業的比重就是越是高,而在服務型行業中,女性不但沒有多少劣勢,甚至還在不少行業中還有著一定優勢。社會學家古德從婚姻與婦女在經濟和生產中的地位之間的關係出發,提出了「生計經濟地位」決定論。該理論認為,婦女在生計經濟中的貢獻大小是影響支付嫁妝或聘禮的決定性因素。他根據世界民族志也把全世界分成兩種不同類型的社會,一種社會是男人承擔主要農業勞動,婦女處於從屬地位,主要任務是生兒育女,因此女方家為確保女子出嫁後在新家庭中的地位,就必須要支付嫁妝。古德由此得出一個重要結論,即在男人從事主要農業生產的社會中,普遍流行的是送嫁妝而不是下聘禮。在另一種社會中,女人承擔主要生產勞動,她們既是母親,更是主要勞動力,其在家庭經濟中的巨大貢獻賦予了她們在經濟上的較大自主權。在這種社會當中,男人要想獲得一個妻子,就必須補償女方家庭失去一個主要勞動力的重大損失,這就產生了我們現在熟悉的聘禮制。

現代中國社會男人買房娶妻不容易

這種觀點得到了華若璧的印證,其在新界調查了香港最大的宗族之一-廈村鄧氏的婚姻和姻親關係,把村落成員區分成兩個明顯的階級:小農和地主-商人。她認為儘管兩個階級都遵循同樣的婚姻儀式,但他們的通婚圈不同,在婚姻償付和姻親關係上也有顯著不同的系統,小農嫁女兒時常常接受男方的聘禮,而地主-商人則傾向于贈送女兒嫁妝。

而中國男多女少的局面又給聘禮制度一個新的意義--篩選出那些有足夠經濟實力的男子。加里·S·貝克爾的理論就解釋中國某些農村存在的一種現象。20世紀中期之前,山東南部紅山峪村娶媳婦幾乎不需要聘禮,只需一張婚書即可,除非是男子或其家庭不符合女方的擇偶標準。但是1950年代末期以至1960年代,當紅山峪經濟狀況越來越差的時候,女子仍然按照以往的習慣和心理嫁到條件相對優越的村落,結果導致了當地性別比例的嚴重失衡,甚至在1960年代末期至1970年代中期產生了許多換親、轉親的現象。為了給兒子娶上媳婦,逐漸出現了普遍使用聘禮的情形。

這種劇變提升女性地位的同時也和傳統的思維結合起來形成一個新的嫁娶風俗。這也就是本文開頭,唐露女士的父母要求其出十萬元給她的弟弟那一幕,甚至在面對採訪的時候,其理直氣壯地表示那是她作為姐姐的義務。

其實這種現象在中國普遍存在著,有一兒一女的家庭,往往會選擇把女兒的條件開的奇高無比來滿足自己兒子,結果造成男女結婚成本奇高。有人統計對比得出,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30餘年來結婚成本上漲近1000倍的結論,結婚成了甜蜜的負擔,讓人感嘆「婚不起」。在部分大城市,幸福賬單成本30年暴增4千倍。結婚對很多人成了甜蜜的負擔:婚結了,你幸福么?成為一個熱議的話題。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使結婚成本的提高。同時,彩禮之風如今也愈演愈烈,也成為一個因素反過來推動著婚姻成本不斷高升。關於彩禮之高,有報道稱,結婚彩禮論斤稱「三金」變「三斤」,「三斤」指彩禮要用百元鈔票稱足「三斤」重,「三斤」彩禮數額足有13萬。先有「丈母娘催高房價」之說,現又有「彩禮之重猛於虎」之談。

以斤計算的彩禮錢引起無數的社會爭議

不得不說這些在大部分人看來都是十分畸形的東西。父母的權力來自中國根深蒂固的儒家傳統,結婚成本的高昂來自社會生產的變遷和男多女少的現狀。不過,很明顯的是這些都只是約定成俗的「規則」。我們也可以看到,這些「規則」的形成其實並不久遠,將之稱為「傳統」恐怕也真是往「真正的傳統」頭上潑污水。

所以,唐露小姐能夠勇敢地向自己的父母和所謂「傳統」的力量提出挑戰,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情。畢竟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子女要結婚意味著脫離父母,一個獨立的自然人非法律法規要求,非自願給予他人金錢是沒有道理的。

隨著時代的進步,我們需要的是「傳統」中符合現代社會精神的部分與現代社會相結合,而不是讓「傳統」中的糟粕與現代社會的缺點雜交,再堂而皇之地打著「傳統」的名號侵害大眾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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