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建築公司施工噪音擾民被判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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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楚天都市報訊 建築施工噪音日夜擾民,經環保部門監測,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限值。昨日,武漢中院終審判決上海某建築公司停止噪音侵害,並賠償受害居民1000元。據介紹,這是武漢首判施工噪音污染擾民賠償案。
市民黃先生於2015年9月入住青山一小區以來,多次向環保部門反映,附近工地施工噪音擾民。相關部門確認,該小區附近上海某建築公司、湖北某建築公司均有施工噪音,其中上海的公司存在夜間施工。
2016年5月29日及7月4日,環保部門委託監測機構先後兩次進行噪音監測,結果顯示上海公司工地晝間和夜間噪音排放均超國家標準限值。2016年9月,黃先生起訴這兩家公司。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該上海公司的噪音超標,應停止噪音侵害,結合施工期限和噪音超標程度,酌情判決公司賠償黃先生1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該公司提起上訴。
今年5月19日,武漢中院審理後認為,該上海建築公司的工地施工產生噪音,經監測存在噪音污染行為,對黃先生的正常生活和身體造成一定干擾和影響,據此維持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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