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娘受辱,父親跪著哭喊:不是我女兒結婚!求求你們放過她
案情
24歲的小美回到地處中原的農村老家當表姐的婚禮伴娘,而噩夢就這麼開始了。因生的漂亮,多名醉醺醺的小伙借著「鬧洞房」的由頭對她「動手動腳」。發現新娘無力阻撓,這些人就更變本加厲了,先是在小美身上噴了致興奮的藥物,將其衣服扒光,對她全身進行撫摸,甚至還有人將手伸進了她的下體。他們不顧小美的激烈反抗,稱:不就是摸了幾下嗎?在新娘的求助下,「救兵」很快就到了,新郎帶領幾個男士上前阻止這群酒鬼的暴行,場面一片混亂。小美的父親見到這崩潰的一幕,跪下哭喊:「不是我女兒結婚!求求你們放過他吧!」
鬧伴娘是一種非常低俗的農村陋習
法律問題
這種無下限的「鬧伴娘」的行為的是否構成犯罪?是什麼罪?
有些明星在婚禮上也遭遇了「鬧伴娘」
小編觀點
「鬧洞房」自漢代以來就是我國農村地區的傳統婚俗,進入21世紀後又由此衍生出了「鬧伴娘」的習慣。它具有歡鬧和性啟蒙教育的特點,但小編一直都認為這是一種低俗的陋習。尤其是在喝了酒時,極易出現侵犯婦女人身權利的情況。大家不要認為這「只是摸了幾下而已」,這是一種不容寬恕的犯罪行為!
《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下限的「鬧伴娘「要承擔刑事責任
讀者朋友們,你們認為這種陋習是不是該禁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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