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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恐父再婚,竟然這麼做!

做一個很不恰當假設……

假如有一天父親再婚,你會怎麼做?

或支持,或反對,或其他?

但是,你會有下面這樣的選擇么?

今聞:香港一名19歲少女在8年前安慰心情低落的51歲中醫父親時,竟跟他亂倫發生性關係,獻出自己初夜,兩人的肉體關係更一直持續,還曾拍下性愛片段。

這對父女早前在香港地區法院承認兩項亂倫罪,29日女兒方面透過律師求情指出,自從母親離家出走後,她必須「女兼母職」,並錯將愛情投射在父親身上,後來因為得知父親打算與未婚妻再婚,「感到妒忌」才想到獻身父親,試圖挽留。

案情指出,前年八月20日,正在就讀中學的兒子購物返家時,驚覺父親全身赤裸,姐姐則正在洗澡,心中產生懷疑。

兩個月後,他在父親的眼鏡盒中發現一張記憶卡,裡面竟有6段父親與姐姐的性愛片段,當下他以手機複製影片。

之後與老師和學校社工商量,幾經猶豫,隔月終於決定報警。

父女二人就此被捕。

現年26歲的女被告透過律師求情指出,本案不涉違反誠信,且十分不尋常,案中女兒與父親並未如一般案件視對方為性伴侶,強調女兒為了父親,一度想過自己攬罪,以換取父親脫身。

律師又說,被告女子弟弟當天舉報案件,純粹是因愛護胞姐,希望保護她,並不知道其實姐姐是出於自願,事後受到極大打擊,還罹患憂鬱症,需服藥治療,弟弟寫信向姐透露「你是我生命的一部分」,不能想像沒有姐姐的生活如何渡過。

律師強調,女被告對其他人的傷害性很低,對她而言,接受輔導將更有幫助。

至於父親的代表律師也求情,被告對所做的事感後悔並已知錯,明白所做的事有違倫理,會負法律責任,又稱得到家人支持,報告指他重犯機會低,案發時女兒已是成年人且出於自願,他並沒有使用武力,要求輕判。

法官考慮到報告指出女被告需要心理輔導,故接納律師要求,再索取感化官報告,案件延後至下月12日,將兩父女一同判刑。

被告父親現年59歲,於2013年離婚、女兒則現年26歲,他們透露首次亂倫發生在2009至2011年間,第二次於2015年10月至11月間。

女兒竟然如此挽留「父愛」,而父親竟然這樣「疼愛」女兒……

這樣的想法與做法,我們要怎麼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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