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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天長縣當縣令,巧斷「牛舌案」

包拯(999~1062年),字希仁,廬州府合肥(今肥東縣)人。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年)2月15日,包拯出生於合肥縣的一個小山村。這個村莊叫包村,就是今天的合肥市肥東縣包公鎮。

包拯後來說他「生於草茅」,指的是他降臨在今肥東縣一農家。但其父包令儀考中進士做了知縣後不久,便把家遷到合肥城內。合肥研究包拯資深專家程如峰說,包拯從小接受良好的儒家教育,是一名有志有為青年。29歲那年,他中了進士甲科,被任命為大理評事、建昌縣知縣,按照現在的說法,等於是江西永修縣的「一把手」。然而,包拯捨不得離開父母,便奏請皇帝把他派在父母身邊上班,於是把他改任為和州監稅(今安徽和縣),是合肥附近和州市政府管錢糧稅收的。回家報喜,結果爸媽既不願意離開合肥的家業去適應新的生活,又捨不得寶貝兒子獨立門戶。包拯看二老年事已高,索性把官給辭了,安心在家陪父母。

包拯在家5年有餘,二老離世後,他守孝3年。守孝結束,他仍然沒有工作的打算,不願離開父母的靈地,又在家裡呆了兩年。兩年後,在鄉親鄰居勸說鼓勵下,包拯才決定離開家鄉,正式踏上仕途之路,他真正意義上的第一份差事是當時的安徽天長縣「一把手」。

  包拯接詔命,便立即去天長縣上任。剛到任,有個農民哭著到縣衙告狀,訴說壞人割了他家牛的牛舌頭,請求捉拿兇手,給他申冤。這就是史書稱的「牛舌案」。這雖是一個小案,但影響農耕生產,包拯詳細詢問後,認定是一件仇人復仇的案件,思慮後,想出個「金鉤釣魚計」,便對告狀的農民說:「牛舌被割,這頭牛必死,你回去殺掉賣肉賺錢吧。只是不要聲張,更不能說是本縣叫你殺的牛,案其實並不難破。」那位農民一聽,嚇了一跳說:「包大人,牛舌雖無,但牛還未死,殺耕牛是違法的。」包拯說:「本縣給你做主。」果然,犯人見仇人宰殺耕牛,認為有機可乘,立即到縣衙告狀了。包大人升堂,一拍驚堂木,猛然怒喝道:「大膽狂徒,為何先割牛舌,又來告人家私宰耕牛?如此可惡還不從實招供。」罪犯一聽,以為事已敗露,只好招供認罪。這就是包拯斷的第一個案件。

包拯「善斷獄訟」的名聲就從這裡流傳開了,以至於如今的包公戲基本離不開他如何善斷奇案、昭雪沉冤等。事實上,除了「牛舌案」,史書無包拯斷案的其他記載,他的政績也並不都在斷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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