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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舞爭籃球場」,真的是壞人變老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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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時間,河南洛陽王城公園「籃球場爭奪戰」成為令人矚目的事件,打籃球的年輕人和跳廣場舞的大爺大媽因為場地問題發生矛盾,由言語衝突發展成為肢體衝突。小夥子被老人們圍堵在一片圍牆前進行毆打,現場衝突激烈。

隨後事件愈演愈烈,雙方難以達成協調,公園管理處只好選擇關閉籃球場,但廣場舞大媽毫不退讓,表示球場一旦開放,仍要進去跳舞。幾天後,出台最終協調方案:晚間籃球場必須作廣場舞之用。不過可以想見,打球年輕人心中不平實難磨滅。期間,知名籃球論壇曾發起「保衛主場」活動,號召熱愛籃球的青年曝光各地被占的球場,跟帖無數,顯見這類現象十分普遍。

公共資源爭奪的背後,除了撥開甚囂塵上「壞人變老」的憤怒情緒,還有不少關於資源博弈、社會心理、分配正義、城市規劃等諸多領域的問題,來,跟著書評君從情緒中走出來,到書中尋求啟示。

撰文 | 吳學銳

《規則、博弈與公共池塘資源》

作者: [美] 奧斯特羅姆

譯者: 王巧玲 任睿

版本: 陝西人民出版社 2011年1月

設置在公園裡的球場具有公共屬性,意味著每個人都無法獨自佔有,這就使得它具備了公共物品的性質:它不是由私人出資、私人享有,它的效益也不僅僅針對某一些人(非排他性)。不過既然是球場,就表示這片空間配備了專業化設施,如果被跳舞的人所佔領,打球的人就享受不到專業化設施的效用,也就是:某些人對公共物品的消費會影響到別人同時消費這個物品(競爭性)。

在經濟學術語中,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物品叫做「公益物品」,那麼像公園球場這樣不排他卻又競爭性的物品是什麼呢?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奧斯特羅姆稱之為「公共池塘」。

和其他公共物品一樣,公共池塘代表了集體行動的一種困境:如果僅是單個人消費,這個人會出於個人理性,也就是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充分利用公共物品;然而一旦有了另一個人參與、也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就會圍繞這個公共物品產生爭奪與博弈。個人理性告訴人們不能妥協,因此很可能出現「竭澤而漁」的狀況,池塘的生態被破壞,「公地悲劇」再一次上演。

但幸運的是,現實中的公共池塘資源並沒有那麼容易全部淪為悲劇——因為現實中的博弈人和理論模型的參與人不同——他們可以交流。也就是說,現實中的公共池塘博弈,局中人可以自由交流並達成協議,由此強制人們共同履行協約。奧斯特羅姆因此也大量考察了實地公共資源,發現當地人有能力自發形成有效的機制,進行公共池塘資源的取用,以及違規情況的監督和懲罰。這意味著,交流和溝通是破除博弈困境的關鍵。

《制度與社會衝突》

作者: 傑克·奈特

譯者: 周偉林

版本: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9年6月

世界上任何地方,人們只要想在一起生活和工作,社會制度就必然存在。一個人在實際生活中,潛移默化地受當時的社會風俗、習慣和法律的引導,形成了一套踐行的制度。這套制度的來源,或者是經過千百年幾代人篩選後,選擇存留下來的風俗;或者是把這種習慣提煉後,經過權力頒布上升為法律固定下來的。所以,我們的生活更多的是被環境所決定。

比如,我們評價一個人好或者不好,使用的善惡評價標準,就是「制度」的反映。這也就是為什麼如今頻發的老人作惡的事端,能夠煽動起愈來愈大範圍的憤慨:我們浸淫在「尊老愛幼」的社會傳統里,因此自然期待老人能夠同樣秉承「規則意識」和「制度意識」;遺憾的是,老人常常強調自身權利而不是自身義務。

關於社會制度及其變遷,歷來有三種機制:自發形成、市場協調交易和社會選擇,但本書作者提出了另一種方式:制度不是集體利益的帕累托最優結果,而是分配利益衝突的副產品。基於這個目的,規則和制度成為了合理分配的保障,人們為了免於衝突需要遵守它們。

只是,制度作為外在的約束無法完全杜絕破壞者,也無法保證道德的行為,因此制度的終極理想是漸趨於道德,真正道德的制度要求社會「自我約束」並集體遵循。換言之,康德所謂的「人為自我立法」、自我約束是我們作為整體的一份子要接受的義務。這樣才使我們的社區別於「所有人對抗所有人」的自然狀態。

《正義城市》

作者: 蘇珊·S·費恩斯坦

譯者: 武烜

版本: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16年10月

有人的地方就有政治,因此「政治」一詞最初指的就是「城邦的事務」,而我們現在的城市也有自己的政治。在政治里,最為本源性的概念是「正義」,自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開始,關於正義的探討貫穿了政治學始終。對球場的爭奪,同樣關涉到空間和分配正義的宏大命題。

分配正義最早由亞里士多德提出。他所認為的正義亦即成比例,一個人有了過高的利益或者太少的利益,那麼他是不正義的。在這個定義中,凝結了平等和貢獻原則兩大原則:平等原則要求每個人享有平等的基本權利;而貢獻原則表明需要憑自己的貢獻來享受這些權利。籃球場是專業化設施,使打球的人各得其所本是公共空間「分配正義」的內在要求,而這個正義被侵犯正是年輕人在此次事件中不滿的根源。

以小見大地來看,球場之爭是城市正義的一個方面,此外還有著城市的公平、民主以及多元性。在《正義城市》一書中,費恩斯坦教授提出一種城市正義理論,城市正義包含空間和財富的分配公平、公民參與的廣泛性,以及一起發展的繁榮感。

作者對紐約、倫敦以及阿姆斯特丹三座城市進行個案分析,探討這三座城市在過去三十年中的發展,並以對三座城市的調研為基礎,總結出正義對公共政策有著巨大的影響,不僅關係城市的生機與潛力,而且關係到更大範圍的、國家的正義。不難發現,我們身邊的事件都圍繞著「正義感」而發生,這種正義感的構建,除了需要適當的公共政策以外,也需要每個人都有各得其所的意識。

《社會性動物》

作者: 埃利奧特·阿倫森

譯者: 邢占軍

版本: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7年12月

在所有顯見的群體性事件里,社會心理都在扮演著微妙的角色。亞里士多德說,人是趨向城邦生活的動物。參與到一個集體中是人類本性使然。但與經濟學上的集體行動一樣,在單個人身上是理性的行為,加總到一群人上,往往變為非理性。一方面,我們受到他人或群體的真實或臆想的壓力,放棄自己獨立判斷,跟隨集體而行動;老人們之所以侵佔籃球場之後還能夠無理取鬧,就是基於他們所依靠的「人數優勢」:不僅讓他們有底氣提高音量,更能夠方便他們在群體里逃避懲罰;反觀打球青年,他們也傾向於在網上尋求輿論支持,爭奪籃球場也變成了爭奪話語權。

另一方面,正如美國著名心理學家艾略特·阿倫森在《社會性動物》一書寫道,「人們往往給過失者冠以諸如『瘋狂的』『虐待狂的』或其他什麼名稱來解釋他們的令人不愉快的行為,從而把他們從『好』人中排除出去。這樣一來就可以不必為其行為煩惱了,因為它和好人無關。」標籤化省卻了邏輯論證的過程,直接預設了立場、傳遞了結論,「它容易使我們對產生不愉快行為的情境壓力無動於衷,而且會導致我們用一種極其簡單的方法來解決社會問題」。

在「籃球場之爭」里,很多人以「不是老人變壞,壞人變老了」的論調幾乎將整個一代人加以定性,無疑有失偏頗。而這種社會心理,實質上將代際關係簡單化為「非此即彼」的在對立格局,不僅無益於事件的和平解決,反而在助長老年人和年輕人的群體性敵視。

《小城市空間的社會生活》

作者: 威廉·H·懷特

譯者: 葉齊茂 倪曉暉

版本: 上海譯文出版社 2016年3月

公園籃球場的戰爭其實並不是籃球要壓倒廣場舞、或者廣場舞要驅逐籃球的零和博弈,爭奪的目的是要促進公共空間的合理規劃,以取得雙贏的局面。也就是說,衝突的目的是讓公共空間回歸到原初的意義:城市公共空間是一個讓人綻放笑容的地方。

公共空間是一個城市的靈魂,為什麼有些城市生機勃勃而有的卻死氣沉沉?關鍵就是城市能否有容納公民公共姿態的空間。

如果城市沒有廣場,人們只能退回到自家客廳,城市就成為現代化的單維度意象,只是生存的空間而不是生活的空間。而有了公共空間,有一片廣場,有陽光、樹和水、可以買到小吃,能有地方坐坐,城市的生命力也就得到滋長。作者威廉·懷特在這本書里說,廣場舞、晨練、街頭小鋪、街頭下棋,都是城市街頭巷尾的感覺,如果一切被車水馬龍和高樓大廈取代,我們會若有所失。

威廉·懷特曾經建立一個叫做「街頭生活項目」的研究小組,觀察城市的公共空間。觀察從紐約市的公園、遊戲場地和街區里那些非正式的休閑娛樂場所開始,時間跨度達到整整十年。他發現,歷史上成就斐然的城市都注重公共空間的人性化,在日益擁擠的城市裡不僅要保障生活的良好運轉,更要注重人和人的感受對這些空間的意義,這是人類社會的必需,卻也是令人嘆服的奇蹟。

街頭生活沒有對錯,城市空間正是要包容人類自我創造的街頭精神。廣場舞是大爺大媽對孤獨感的逃離,籃球是年輕人對激情的擁抱,它們可以和諧共處,如果發生了爭吵,我們需要拷問的是,城市對市井氣息、生活情懷是否有足夠的尊重。

本文為獨家原創內容,作者:吳學銳;編輯:阿東。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歡迎轉發到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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