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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業生租房遇「黑中介」 拒交雜費遭斷水斷電

現在又到了畢業生租房的高峰期,租房市場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租房如何避免被坑?怎樣能在短時間內租到合適的房子?先來關注幾位租客的經歷。

網名為初見的租房人告訴記者,今年3月份她和男友開始四處找房,3月5號路過北京周庄嘉園A區大門口時,無意中發現告示欄里貼著不少租房信息,挑選出中意的房源信息後,便撥通了對方的聯繫電話並約定好看房時間。初見告訴記者,由於是初次租房,缺少經驗,看房第二天在沒有核實清楚對方身份的情況下,他們就糊裡糊塗和所謂的房東簽了合同交了錢,這也為後來埋下隱患。

據初見介紹,帶他們看房的中介叫殷劍,是北京樂家地產的員工,租房合同是房東提供的,房東姓劉。當時在合同上簽字前,他們曾向房東提出過想要查看房產證或其他證件,但房東以房子是回遷房,沒有房產證為由拒絕出示任何證件。在中介的再三勸說下,雙方最終簽了合同,在簽合同後,初見的男友又發現,房東在合同上籤的竟然不是自己的名字。

初見回憶說:「簽的是殷振的名字,不是她自己的名字,然後我男友問了她,殷振是誰,她說殷振是我們這片的負責人,以後你有事兒找他就行了,你把錢交給我,但是你有事兒可以找他,然後就是經過解釋,協商之後,然後我們接受了,簽了這個合同,付款是押一付三,先簽了一年的合同,一年的物業費、取暖費、衛生費,還有有線電視費。交錢的時候明確問了他是不是以後只交房租就可以,他也很明確地回復:沒有別的費用了,以後只交3700塊錢房租就可以。正式住進去是3月10日,然後住進去的當天,然後問題就出現了。」

兩人入住後被要求繳納多種費用,住了2個月,交了近1萬8千元後,中介還在找各種奇葩理由加收費用,租戶拒交後被斷水斷電。

初見說:「搬進來住的時候,殷振來問我們收水、電、煤氣、卡的押金,說是600塊錢。我們當時拒絕交這個費用,說已經交了押金,而且當時說好沒有別的費用,只用交房租。因為要提前一個月交房租,5月6日交了第二季的房租之後,5月28日殷劍打電話,說要收房屋管理維修費,2000塊錢。我們感覺很莫名其妙,不能理解,就沒有給他交。5月29日我們到家的時候,停水、停電。」

租戶向國家電網和物業報修後,水電可以正常使用了,但第二天下班回到家後,租戶發現,屋內又沒水沒電了。

初見告訴記者:「到6月1日下班到家之後又是停水、停電,然後又去報修,國家電網的人說,上次是把線掐了,這回是把線都拿走了。我覺得這種行為極其惡劣,我們又報了警,警察了解了一下,說如果有證據,他們可以處理這個事情,他建議還是先找證據。我們覺得經常發生這種情況也會打擾到鄰居,6月3日我們打電話給殷振談這個事情。他說,如果想要住下去就把這個費用交了,否則,這個房子就不讓我們住了。」

初見和男友在第一次被斷水斷電後,就想要搬走,但是又怕先提出搬走,中介會以租戶違約為由,拒絕退還押金還有預付的房租等費用。這次中介主動提出,不交費就搬走後,初見立刻回應可以搬走,但要先退回1萬多的費用再搬。

初見說:「押金3700塊錢,還有一整年的物業費、衛生費、電視有線費、取暖費,而且我們又交了下一季度的房租,這些房租現在都在那兒,近1萬8000塊錢。我們說找房子可以,但是錢要退我們。他說得搬走之後才能退,我們不同意。他說,『把錢退你,你把我的東西損壞怎麼辦?把我的房屋給損壞怎麼辦?』我提出,如果不放心,把押金先放他那兒,別的錢先退給我們,他說不行,那就耗著吧。第二天回家的時候,鎖眼被堵了。」

初見和男友又再次報警,警方聯繫中介並要求對方到派出所面談,中介在這之後便失聯了,這時初見和男友才發現,之前和他們簽合同的房東其實是另一家中介公司的員工,還有,他們除了知道這些中介人員的名字外,其他信息一概不清楚。維權也就此陷入困境。

初見和男友只能報警,警方聯繫中介並要求對方到派出所面談,但中介在這之後便失聯了,這時兩人才發現,自己除了知道這些中介人員的名字外,其他信息一概不清楚。維權也就此陷入困境。

記者核對過合同等證據資料後,展開調查,也意外撥通殷劍、殷振等人的電話,經過多次核實及溝通後,對方同意退款。記者截稿前收到租戶發來的郵件,說已經拿回1萬多元押金退款。

關於這個案例涉及的相關問題,北京安理律師事務所包華、北京同諾律師事務所胡曉做出了分析點評。

經濟之聲:租房產生的糾紛時有發生,租客租房的時候應該怎樣避免這些糾紛的發生,尤其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注意什麼樣的問題?

包華:「本案中是一些應屆畢業的學生,臨時找一個承租房屋。由於這些學生們對於房屋租賃的市場以及相應的運作規則不是太了解,而且可能跟周邊的人打交道的機會也不是很多,所以合同締結、合同履行、處理糾紛的過程中,確實有一些事情需要注意。比如這個房子到底是跟誰簽的租賃合同?房東究竟是誰?誰簽字才是一個有效的簽字?錢應該打給誰?這些基本的環節當事人都沒有說的特別清楚,所以這個方面確實需要加強。

首先,肯定是要跟房東簽租賃合同。誰是房東?應該是房屋的產權人。也就是說這個人確確實實有一本產權證,證上寫的產權人姓名寫的是他本人,那你跟他簽約就是沒有問題的。或者說他可能還沒有辦產權證,但是這套房子是跟開發商買的,那他拿著一份跟開發商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也沒有問題。如果這兩份文件都不存在的情況下,這個人的產權人身份就需要懷疑,跟他簽約就具有一定的風險。

第二個方面,跟誰簽約就給誰付款、如果是跟房東簽約,就跟房東付款,如果是跟一個中介機構簽約,就給中介機構付款,合同跟款項應當是一致的,而不能拆分。」

經濟之聲:租房市場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租房如何避免被坑?哪些費用是該交的?哪些費用是不該交的?

胡曉:租房如何避免被坑,有一個最大的原則就是不要去佔小便宜。因為目前我們接觸到的一些所謂的黑中介侵害租房人利益的案例,往往他們都是通過網路去發帖子,以一個遠遠低於市場價格的房源信息來吸引大家的注意,然後這些沒有經驗的租房人可能就一步一步地落入圈套。所以我們對市場的平均價格應該有一個大致的標準。第二,就像今天案例裡面他們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這個帶你看房子的人到底是哪家單位的、是不是房主,這些都不清楚的情況下,居然就把錢交了,而且是打給這個人的個人賬戶。我們假定說這個工作人員就是一個騙子,你把錢打給他之後有可能他就消失了,你就再也找不到他了,你連這背後的機構也查不出來是誰,將來是後患無窮的。

我覺得租房如何避免被坑,有一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找本地比較正規、口碑比較好的中介機構,我們一定是跟機構之間發生委託關係,而不是說去和某個個人。以北京為例,大家可以找到住建委的官網,裡面涉及到房地產經紀的管理,對於中介機構也好,中介從業人員也好,對於他們的信息都是能夠查到備案的。如果在這裡面查不到這家機構的備案信息,也查不到這個個人的備案信息,那這個中介是肯定有問題的。

關於費用的問題,一般來講,作為一個房屋租賃合同,主要就是涉及到租金和押金的問題,其他比如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話、網路費用等等這些費用,如果沒有約定,誰用誰來承擔,而且這個費用應該交到相應的公共事業管理部門,而不是交給個人。如果除此以外有其他的費用,就必須有明確的約定。這裡還要提醒大家,對於供暖費、物業費等費用由誰來承擔最好也做一個明確的約定,因為這個費用比較高。至於其他的費用,就像本案裡面說的房屋維修管理費,這個很明顯就是不應該收取的。」

經濟之聲:有的黑中介不但欺騙租戶,也欺騙業主,從中牟利後還氣勢洶洶佔用個人財物,為什麼這種現象難以杜絕?

包華:首先我認為得從制度本身找原因。一個房屋的所有權是很清晰的,只要你去查,它的登記是唯一的。但是這個房屋的使用權確實是不太清晰的,大家經常是查不到的。雖然我們的行政規範性文件中曾經要求對於租賃合同進行備案登記。但是這種備案登記在商業和辦公的房屋租賃合同中是比較常見的,但是住宅租賃合同的備案非常少。由於沒有備案信息可供查詢,所以大家不知道這套房屋的使用權到底是個什麼狀況。

第二個方面就是對於這些所謂的黑中介,我認為它就不是中介公司,它的一些不規範的操作甚至違反了國家刑法法規的規定,應該說對它處罰、宣傳的還是不夠。

第三個方面,雖然房屋租賃這件事情對於很多承租人,尤其是剛畢業留在北京的應屆畢業生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經濟成本也非常大。但是當你處理這件事情的時候,你會發現你的時間成本往往比經濟成本更高,沒有一個非常便捷的通道能夠幫助你來解決這個問題,你多方投訴到最後也未必能夠成功。

所以從制度角度上來說,應當是『三位一體』來下手,一方面明確我們住宅租賃的備案流程以及方法;一方面從宣傳角度來說,要讓大家知曉這個事情涉及到什麼樣的法律問題;在解決糾紛的角度上來說,不光是媒體要參與,很多調解機構都應該參與,幫助大家儘早解決問題。」

經濟之聲:房屋租賃市場之所以有「黑中介」的生存空間,是否存在監管的空缺以及法律上的空白?

胡曉:「北京的房屋租賃市場,從監管上一直在不斷加強和完善。但是從宣傳力度上來講,確實是不足的。我個人是建議,大家要樹立起一個事前的法律風險的預防意識。因為像本案中這種被黑中介坑的案例是非常的多的,我們在網上簡單搜索一下,也能看到很多建議和答案。不要去輕信這些個人,從誰手裡租的房子,就去和誰簽合同。

第二,要判斷一下這個房屋中介機構是不是一個正規的機構,它的口碑好不好,因為它有一個誠信的成本在裡面。

現在國家對於房地產經紀是有專門的規定來進行規範的,包括對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對於從業協理人員的資格管理,都有非常明確的規定。我們也可以去向相關的主管部門去進行投訴。其實我們有很多的投訴渠道和方式,但是這些新手租戶可能不了解,平時也沒有去學習相應的知識。我覺得可能要從這些地方去加強一下自身的篩選能力。」

經濟之聲:派出所認為,這是民事糾紛不歸他們管,如果說要走法院判決的話,時間將會非常長。如果有人再遇到這類問題,尤其那些剛剛走出校園、經濟上並不寬裕的大學畢業生,應該怎麼處理?

包華:「首先,我對派出所的反饋有一些不同看法,因為在房地產租賃市場上確實有強迫交易的行為發生。在這種行為發生的情況之下,其實是屬於派出所的管轄範疇的,因為強迫交易本身是刑事犯罪。

我給大家的提示就是找一個規範的交易對手,雖然成本稍微高一點,但是其實你是安全的,安全才是交易的最重要的環節。」返回蘭州365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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