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玲:法務部說話的腔調
作者 | 吳玲 (本文系作者投稿刊發)
作為法務部的負責人,我認為法務部成員的表達方式很重要。剛從法院轉行到法務部的時候很不習慣讀到「包括但不限於」,「即使如上所述,仍不排除blabla的風險」。
這些表述固然嚴謹,其背後固然可能是現實已經發生的慘痛教訓,但讓非法律專業的人讀來覺得法律人只顧愛惜自己羽毛,說起話來聽著象「不說人話」。
我知道自己也愛「不說人話」,早就發現這是個需要重視的問題。成為部門負責人以後,與同事一起自嘲,然後一起檢視自己的語言。
我們總結出這樣幾個共識,來讓自己說話的腔調更接地氣。
1
分清場合,選擇語言風格。
和對手談判,必須用法言法語你來我往地攻防,力求滴水不漏;給領導彙報事項,則要精簡、準確,不偏不漏,輔助決策。
和兄弟部門尤其是業務一線的同事交流,一定要減少「法言法語」,好好「說人話」,讓對方迅速理解立法和制度的內容,必要時解釋一下立法或制度的初衷,或者舉個相反的例子說明危害性。
2
重要的事情怎麼說?
先說,多說,書面說。
除了合同必須要把「鑒於」「定義」放在前面,法務部在日常工作中要以符合一般人認知規律的方式表達,重要的事情先說,次要的事情後說;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的事,有必要的才說,或者用附件、注釋等不過多佔用注意力的方式說。
這方面,新聞報道「導語」的功能法律人完全可以借鑒。會寫法言法語是本事,把十幾頁的內容濃縮在一個自然段,在公文的開頭先點出來,更是本事。
重要的事情為什麼要說三遍?因為人類接受信息有個「漏斗」現象,你認為很重要,可是對方平均會有30%的內容是沒有接受到,漏了。所以要根據內容的重要性做必要的重複和確認,必要的再次確認。
重要的事情即使在緊急情況下做了口頭溝通,也一定要在事後以書面方式發給相關對象。
3
法務部最受詬病的「say no」
該怎麼say。
不對同事say no的可能就不是法務部了,但是誰會願意信任和依靠一個只會say no的法務部呢?
我們法務部下面這些內部的約定:不簡單粗暴直接say no,重點在於提示違法違規的風險,而且提出的意見一定要有確定的依據,並且向溝通對象充分解釋這些依據;已經窮盡辦法,仍然找不到別的合法解決方案再say no;和本部門領導提前溝通,必要時由領導出面和相關溝通對象say no,信度會更高,協同會更好。
公司法務部說的內容正確與否,在法律上自有判斷;但是作為公司法務,自己說出來的話有效與否,很大程度上要依賴溝通的技巧。
「腔調」代表態度,態度決定成敗。
另外,Say no的溝通技巧要磨練,say how的業務技巧也要不斷提高。每次從法務端提出讓業務端同事腦洞大開又信服的解決方案,是法務人最有成就感的時刻。
至於某知名大公司的法務部對某媒體的知名個人連發質問「你是否在干預司法」等?這個真的不想發表評論了,應該和我所在的空間不在一個維度,如果遇到這樣的「降維打擊」,法務部該怎麼說話?翻民法人格權的法條有用嗎?翻羅伯特議事規則還有嗎?木雞。
製圖:李瑤編輯:戴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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