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孩子把幼兒園的東西帶回家
最近,班級里好幾位小朋友的家長向我反映了一個同樣的問題:孩子總是將幼兒園的小玩具偷偷帶回家。有的小朋友把帶回去的玩具跟爸爸媽媽一起「分享」;有的小朋友把帶回去的玩具偷偷藏了起來,最後被爸爸媽媽發現;也有的小朋友的行為在被爸爸媽媽禁止之後,還是三番五次地出現同樣的問題。
在很多人的潛意識裡,認為拿別人的東西就是「偷」。很多家長都經歷過類似的「事件」,孩子將幼兒園或者其他小朋友的東西偷偷帶回家。對此,有的家長反應過度,擔心這是個大問題,卻又找不到可行的解決方法;有的家長卻不以為然,認為這是小題大作,對之熟視無睹。小問題積少成多就會產生大錯誤,防患於未然必不可少。我們不妨從孩子的角度出發,看看他們為什麼要把幼兒園的東西拿回家,對於這種情況,到底應該是寬容以待還是嚴加教育?
瑞士著名兒童心理學家皮亞傑根據幼兒對規則的理解和使用,把0—3歲階段稱為前道德階段。這一年齡時期的幼兒無任何規則意識,因而談不上任何道德觀念發展。幼兒3—7歲為他律道德階段或道德實在論階段,這一時期的幼兒會尊重或順從規則,但是還沒有達到自律水平。同樣,心理學家弗洛伊德的人格發展理論中,將0—3歲幼兒的行為看作無意識行為,4-7歲幼兒的行為看作有意識的行為。因此,我們需要弄清幼兒將幼兒園的東西帶回家到底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
無意行為——「自己的」還是「別人的」
對於三四歲的孩子來說,某件東西是屬於「自己的」,還是「別人的」,界限並不清晰。他們很多時候只是單純地因為喜歡這件東西而將它放入口袋裡,被帶回家的東西對於幼兒來說就像從路邊撿回來的一個小瓶蓋一樣。對於喜歡的玩具,孩子有可能因為活動時間不充足所以在幼兒園沒玩夠;或者一直想玩的玩具,卻被別的小朋友獨佔著;也或者是幼兒想「獨霸」這個玩具,只能他自己玩。這個年齡段的幼兒還不具備有意「偷拿」的意識,把幼兒園的東西拿回家,大多是無意行為,因此,父母大可不必「上綱上線」,對孩子嚴厲斥責。
有意行為——自我控制能力差
大多數情況下,五六歲的幼兒把幼兒園東西帶回家,一般都屬於有意行為。這個年齡階段的幼兒已經形成了規則意識,知道拿幼兒園或別人的東西是不對的,但他們會因為很難控制自己的意念和行為而「明知故犯」,將其拿回家。他們潛意識中能夠意識到這樣做是不對的,所以拿回家的東西通常會被自己「藏」起來。這種情況下,家長與老師要先問清楚孩子情況,讓孩子得到媽媽或老師對玩具的認可,然後因勢利導地告訴孩子行為的不恰當,是不被允許的。當孩子意識到自己這樣做不對時,媽媽就可以趁機進行教育:幼兒園的東西是集體的,是所有小朋友的,誰都不允許隨便拿回家,否則就要受到懲罰。
不管幼兒的「偷拿」行為是有意還是無意,家長與老師必須做好溝通,統一標準,並在幼兒歸還玩具後,對其行為給予肯定,強化幼兒的是非概念,幫助他們養成良好的行為品質。(作者:郭光華,作者單位:山東省濰坊市臨朐縣辛寨鎮中心幼兒園)
《中國教育報》2017年06月11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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