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就是半個世紀——美國老警察談手電筒
警察攜帶高亮手電筒的原因顯而易見,他們經常需要搜查車輛內部、房屋、院落等(缺乏光照的環境)。
笨重的鋁合金Kel手電筒幾乎統治了70年代,它們常被作為打擊武器使用——雖然並不應該這樣做。這些手電筒使用普通電池,即使是使用五節或六節電池的型號,和如今的手電筒相比也是暗淡無光。
使用氙氣燈泡的可充電手電筒從1979年開始變的流行起來。它們終於變得更亮,而其產生的熱量也足以融化塑料的汽車內飾。我那時經常在冬天用我的手電筒給指紋膠帶加溫,這樣會讓上面粘膠的使用效果更好。
這些手電筒的外觀很像之前的Kel手電筒,不過要更短一些,差不多相當於使用三節D型電池的型號。它們使用單節可充鎳鉻電池,一次充滿電後可以使用一個小時左右。由於在耗盡電量前充電所產生的記憶效應,手電筒電池需要每一到兩年更換一次,而且一旦溫度過低就會罷工。我每次上班的「儀式」之一就是把巡邏車啟動,把暖氣開到最高檔,風力開到「除霜」模式,然後把手電筒放在前風擋和儀錶盤之間。這樣等我檢查完巡邏車,它就被加熱到能夠正常工作了。
下圖就是我的Streamlight SL-20使用幾年後的樣子。而在我退休時,上面的黑色塗層差不多已經掉光了:
我從來沒有用手電筒打過人(這在我的單位里是嚴令禁止的),但我確實用它砸過幾次車窗,這樣總會在筒身滾花的縫隙里留下一些玻璃渣。
高亮LED的出現和電池技術的進步,使現在的大多數警用手電筒幾乎只有6英寸長度和1英寸直徑。它們比以前那些大型手電筒都要更亮,而且功能更多,一般會有多個亮度檔位,有些還有預設的頻閃模式用於定位或發出求救信號。
我現在(作為平民)攜帶的手電筒帶有爆閃模式,我會把這支手電筒放在我的外套里。它使用一節CR123電池,這種電池不可充電,但它的功率及容量很高,並且可以存放10年之久。下面這支不是我的,但我的那支尺寸和圖中標出的一樣:
(編者註:這真的是原文配圖……)
爆閃功能的效果對我來說顯而易見,我第一次體驗到它是在一次警用裝備的展銷活動上。參展商在場地內有個大帳篷,這樣他們就可以在裡面做各種照明器材的演示。那位參展商對我說:「我要你努力站穩,因為我會讓你一屁股坐地上。」於是我努力撐住,他則用爆閃模式直接對我照射。接下來就是一陣頭暈目眩,他根本不需要用力就把我放倒在地。這絕對是令我印象深刻的精彩一課。
我把一支設為爆閃模式的手電筒放在外衣口袋裡,這樣我就能安心面對黑暗並隨時應對威脅,或者可以好好教訓對方一下——當你的視力恢復過來時,我已經用槍對準你了
如果你私自下車或挑釁警察,你可能會被爆閃照射,這是為保持突然性和優勢條件而令對方暫時失能的高效方法。所以當遇到警察攔停檢查時,待在車內、搖下車窗,打開車內燈,這樣警官就不那麼需要用自己的手電筒查看車內情況和戒備防衛了。
警察拿著強光手電筒靠近車輛並短暫照射對方的眼睛,實際上是為了避免遭到攻擊。這個動作(指照射)只會有幾秒鐘,並且會是在剛剛攔停的時候,因此在你重新回到路上前會有時間來恢復視覺。在這數秒時間內,警察可以觀察車內,並對可能的威脅做出判斷和反應。
關於作者
提姆?蒂斯,退休警官,刑事司法學院教授,現編寫執法人員及獄警應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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