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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礦區運政流氓式執法,罰3500隻給3000的票

2017年5月23日,司集之聲報道《僅僅因為這,山東菏澤牡丹區交通執法竟要罰4000!》,目前山東菏澤牡丹區交通已經退還了卡友的不合理罰款。感謝所有關注司集之聲的卡友,你們的每一次轉發,就是對違規執法者的有力回擊。

捷報

2017年5月20日,卡友在河北邯鄲峰峰礦區被罰3500元。峰峰礦區運政只給開具3000元票據一張,無處罰決定書,並將卡友的違法行為通知書和證據登記保存清單收回。

司集之聲:

據卡友所述:當時峰峰礦區運政12個人開車將自己正常行駛的貨車攔下,把司機拉下車,讓跟車的在違法行為通知書和證據登記保存清單上簽字後,他們將車開到了停車場。後來去繳罰款,峰峰礦區運政直接現場收取了3500元的罰款,但是最後只給了他一張3000元的票據。那500元去哪了呢?不開處罰書,違反法定程序,是不是處罰無效呢?

小編對此事有以下疑問:處罰依據引用法律條款錯誤,沒有蓋公章,跟車人簽名,峰峰礦區運政作為執法者為何給卡友開的違法行為通知書如此不規範?為何不開具處罰決定書,交給司機呢?為何要把違法行為通知書和證據登記保存清單收回呢?為何罰款總額是3500元,卻只給一張3000元的票呢?為何現場收取罰金,違反罰繳分離的規定呢?

執法部門本應成為文明執法的標杆,而峰峰礦區的運政在執法的過程中處處顯示著權力的任性。倘若執法者知法犯法,為所欲為,誰來為社會的公平鼓與呼?權力一旦淪為個人私利的工具,傷害的不僅是政府的形象,更是公道與人心!把手中的公權力扭曲成自己知法犯法的「特權」,豈不成了「流氓執法」!希望相關監管部門能夠依法追責,還公道於人民。

卡友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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