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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校園貸須變「堵」為「疏」

近日,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做客人民網,在回答「校園貸」問題時表示,現在銀監會、教育部、人社部正在研究出台有關規範性文件,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

眾所周知,大學生群體一方面具有較為前衛的觀念,超前消費、籌資創業、應急資金等現實需求催生出潛力巨大的金融服務市場;另一方面,由於社會閱歷尚淺,風險意識、誠信意識不強,導致他們合理運用金融產品或服務的能力不足,需求與供給之間的矛盾催生出觸目驚心的校園貸亂象。

針對此類現象,有專家提出採取疏堵結合的方式,明確銀行監管部門職責,加強校園貸執法,實現監管的科學化與全面性。此前,教育部、銀監會等部門從日常監測機制、徵信體系構建、金融知識普及等方面完善校園貸監管制度,使大學生金融服務在法律的範圍內規範有序發展。

需要強調的是,疏堵結合不能過分倚重以監督管理為主的「堵」,而應當側重於以引導需求為主的「疏」。今年4月,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強調校園貸治理應緊抓需求,銀行要主動作為,為大學生金融服務「開正門」。校園貸亂象的治理有其內在的金融、社會、法律邏輯,在符合社會道德、法律規範的前提下,應當從金融現象產生的自身邏輯出發,從客觀存在的資金需求談起。目前,大學生資金需求難以得到釋放的主要原因在於渠道狹窄,金融產品與服務匱乏,模式較為單一。

解決「校園貸」亂象,應重點引導並消化大學生需求,可以引入有資質的金融機構,拓展資金渠道。商業銀行要抓住大學生的差異化需求並進行細分,建立相應的資信與評級模型,合理設置貸款額度與利率,積極推出具有普惠性質的金融產品與服務模式,從而改變傳統助學貸款的單一格局。同時,政府部門應努力建立較為科學的大學生信用體系,緩釋需求與風險的緊張關係,學校可積極設立大學生創業基金、大學生信貸服務專項資金,為大學生需求釋放提供更多的資金渠道選擇。唯有如此,才能從源頭上治理校園貸亂象。

(作者劉翔,系職員)

《中國教育報》2017年06月01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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