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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託單位註冊申請通告發布

國科金髮計〔2017〕63號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託單位基金工作管理辦法》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託單位註冊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註冊實施細則》)的規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將啟動2017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託單位(以下簡稱依託單位)註冊申請的受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申請註冊要求

1. 2017年度依託單位註冊申請的受理工作,自2017年7月3日開始,至8月4日16時截止(法定節假日不辦公)。

2. 申請註冊的單位,應當按照《註冊實施細則》及本通告要求提供相關的申請材料,經自然科學基金委審核批准後成為依託單位,未批准註冊的單位不能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二、 申請註冊程序

(一) 註冊預申請。

申請單位請於7月3日-7月31日16時訪問自然科學基金委科學基金網路信息系統(https://isisn.nsfc.gov.cn),點擊「新單位註冊申請系統」,進行單位註冊預申請。請特別注意如下事項:

1.申請單位法人證書「業務範圍」中應當包含「科學研究」的相關內容,否則註冊預申請將不予通過。

2.申請單位應為公益性機構,非公益性機構預申請將不予通過。

3.申請單位在提交預申請後2個工作日進入「新單位註冊申請系統」查看受理狀態,預申請通過並獲得受理號後方可進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託單位註冊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的填報。

(二)申請書的填寫。

申請單位應當進入「新單位註冊申請系統」在線填寫申請書並提交電子版,同時列印紙質申請書一份並簽字蓋章,申請書紙質原件應與電子版內容一致。

申請單位應當對所提交註冊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申請材料內容不得涉及保密信息。

(三)註冊申請材料的報送。

1.申請單位應當提交的註冊申請材料包括:

(1)申請書;

(2)獨立法人資格證書副本的複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複印件,若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則無此項;

(4)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的複印件;

(5)其他附件材料。

其中(1)-(4)材料應當加蓋本單位公章,並在第(2)-(4)項材料的正面標註「此複印件僅供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託單位註冊使用,他用無效」字樣,覆蓋在證件中的非關鍵字上;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所屬機構,不能提交前款中第(2)、(3)項材料的,應當提供師級以上上級管理機關對該單位是否從事科學研究的證明原件。

2.申請單位須於8月4日16時前將完整的註冊申請材料,採用單面列印,不加封皮的普通裝訂,報送或郵寄至自然科學基金委材料接收組(行政樓101房間)。採用郵寄方式的單位,請在截止日期前(以發信郵戳日期為準)以速遞方式郵寄,並在信封左下角標註「單位註冊申請材料」。

(四)註冊申請材料的修改與補齊。

自然科學基金委對註冊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註冊申請材料中存在問題的,允許申請單位進行一次修改或補齊材料,通過預註冊所留E-mail通知申請註冊單位聯繫人。申請單位應當在8月19日16時前將符合要求的修改或補齊材料交至自然科學基金委,對逾期提交或修補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單位將不予註冊。

(五)結果公布。

自然科學基金委對依託單位註冊申請的審批決定,將於11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單位。申請單位也可訪問自然科學基金委科學基金網路信息系統,查詢批准註冊的依託單位名單。

三、 聯繫方式

1.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雙清路83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材料接收組

郵政編碼:100085

2.自然科學基金委聯繫部門及電話:

計劃局(受理註冊諮詢)010-62325277

62326980

62327216(傳真)

財務局(銀行開戶信息諮詢)010-62326760

62329112

信息中心(技術服務諮詢)010-62317474

材料接收組(接收申請材料)010-62328591

附件:申請依託單位註冊流程示意圖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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