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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夫家天下 苛政滿神州——秦始皇時代的刑罰和苛政

獨夫家天下 苛政滿神州——秦始皇時代的刑罰和苛政

秦朝二世而亡,眾惡歸焉。所以,漢朝臣子,無時無刻不把秦始皇當反面教材,有事兒沒事兒就把他拉出來批鬥一番,或者有感而發,或是批桃罵李,或是影射諫勸。

不過,嬴政統治的錯失,確實在許多方面也令人髮指。

漢臣中,賈山對秦始皇的評價類似大字報,惡語詛咒,恰當而不中肯:「(秦始皇)賦斂重數,百姓任罷,赭衣半道,群盜滿山,使天下人戴目而視,側耳而聽!……秦王貪狠暴虐,殘賊天下,窮困萬民,以適其欲也……秦皇帝身在之時,天下已壞矣,而弗自知也!」

賈誼的批評,全面而不失準確:「(秦始皇)廢王道,立私權,禁文書而酷刑法,先詐力而後仁義,以暴虐為天下始……故秦之盛也,繁法嚴刑而天下震……秦本末並失,故不長久。」

劉向的議論,文采飛揚而讓人印象深刻:「秦之時,高為台榭,大為苑囿,遠為馳道,鑄金人,發遺戍,入芻稿,頭會箕賦,輸於少府。丁壯丈夫,西至臨洮、狄道,東至會稽、浮石,南至豫章、桂林,北至飛狐、陽原,道路死人以溝量!」……

林林總總,漢臣總是帶著激烈的情緒和謾罵的意緒來對待前朝皇帝,似乎都是文采勝過事實,潑污多過分析。

真正從技術層面來看,最能切中秦朝苛政要害的,要屬大儒董仲舒的論點,之所以說他的言語為「論點」,就是因為他一專業的分析和逐條的論證,比較公正論述了始皇帝的暴政根源所在:

古者稅民不過什一,其求易供;使民不過三日,其力易足。……至秦則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又專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為更卒,已,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轉為盜賊;赭衣半道,斷獄歲以千萬數。……

董仲舒在這段話中,先是盛誇商鞅之前秦國的政治,說那時人民負擔比較輕,土地稅不過十分之一,徭役也不過每年三天不到,所以人民樂於承擔。商鞅變法之後,井田制廢除,土地允許自由買賣,致使兼并之風愈演愈烈。而成年男子的徭役日益加重,每年需要無償為公家服一個月徭役不說,還要在一生中為國家服兩年的兵役。由此計之,秦國百姓的徭役和兵役負擔達到先前的30倍,土地稅、商稅和人頭稅等稅負和昔日相比多出20倍。為此,人民困苦難熬,牛馬不如,殘暴的官吏如狼似虎催逼,致使許多百姓逃亡山林,被逼為盜,以致於在秦國大道上行走的人群當中,一半都是被驅趕去服刑的囚徒……

董大儒說的話,許多都是事實,但也對於秦朝商鞅變法之前的稅負和徭役負擔過於美化,而且,廢井田,開阡陌,從後世角度看,提高了勞動生產力,秦國百姓獲得的土地數量也大幅度增加,政策刺激下,也大大提高了政府的稅收。所以,商鞅變法並非實行土地私有化,而是更加強化的土地國有化。秦國土地私有化的發端,乃是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的「使黔首自實田」。而其后土地兼并,也是一個比較長期的過程。

獨夫家天下 苛政滿神州——秦始皇時代的刑罰和苛政

但無論如何,董仲舒對秦始皇橫徵暴斂的指控是非常恰當的。嬴政虐民之苦,都是和他的政治貪慾大有關聯。他統一全國後,稱帝時間只有短短12年。在這12年間,從未與民休息,30萬人築長城,50萬人戍五嶺,70萬人營建阿房宮和驪山陵墓。除此之外,還有無數沒有明確記入史籍的徭役、兵役,如果推算在全國範圍內大修馳道、直道、五尺道、新道、開鑿靈渠以及為他五次全國巡遊服務而徵發的勞力,在虐用民力方面,後世只有隋煬帝和始皇帝這樣「老前輩」有那麼一比。

可以想見,嬴政為帝十多年間,秦朝百姓的徭役肯定遠遠超出前期,最終造成百姓疲敝,民不聊生,死者遍路。恰如史記所言:

「秦為亂政虐刑以殘賊天下,數十年矣。北有長城之役,南有五嶺之戍,外內騷動,百姓罷敝,頭會箕斂,以供軍費,財匱力盡,民不聊生。重之以苛法峻刑,使天下父子不相安。」(《張耳陳余列傳》)

為了肆逞其欲,秦始皇在極短時間內不斷徵發百姓,興兵不斷,工程不息,政府支出日益增多,如此負擔,最後肯定要天下百姓來承擔,所以必須橫徵暴斂來維持政府的造血功能。那麼,這種「取之盡錙銖,用之如泥沙」的舉動,肯定會遭致人民反抗。

人民反抗,暴秦政府肯定盡一切努力去鎮壓。惡性循環,嚴刑峻法,就成為秦始皇時代的醒目政治標籤。

秦朝最輕的刑罰,當屬「貲」,這是一種經濟處罰刑,贖刑包括其中,也就是用經濟制裁手段,來懲治官吏的一般失職和百姓的一般違法,包括三種:一是純屬罰金性質的「貲甲」、「貲盾」;二是「貲戍」,即發往邊地作戍卒;三是「貲徭」,即罰服勞役。相比肉刑和死刑,這種「貲」刑,簡直太「溫情脈脈」了。

由於秦朝尚未形成完整的刑罰體系,刑罰的形式顯得極為殘酷,可以從其肉刑種類窺見一斑:黥(或墨)、劓、刖(或斬趾)、宮、笞等等。

黥(或墨)刑,就是在犯人身上刺刻;劓刑,削鼻;刖刑,就是挖掉膝蓋骨或者或斬趾;宮刑,對男犯人去勢,對女犯人擊毀子宮;笞刑,當眾鞭。

所有這些殘害肢體的刑罰,都起源於奴隸制時代。秦始皇統一全國後,更加發揚光大之。

從考古挖掘出來的「雲夢秦簡」去研究,可以發現,秦朝肉刑,多與徒刑(作刑)相配套使用。大多與城旦舂等較重的徒刑結合使用。徒刑,就是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強制人民服勞役的刑罰。在秦代,徒刑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等等。

城旦、舂:指男犯築城,女犯舂米,而他們實際從事的勞役並不只限於築城舂米,還有其它苦力活;

鬼薪、白粲:男犯為祠祀鬼神而到山中伐薪,女犯為祠祀而集中起來擇米,但實際勞役也不止這些;

司寇:乍看這個詞兒,以為是罰去當官兒呢,其實,司寇,「伺寇」也。「伺察寇盜」苦活兒之一,指被罰到邊地或者城外頂風冒雨當巡邏兵或者保安,也是秦代徒刑等級之一。

而最能體現秦朝法令殘忍性的,當屬秦朝的死刑,簡直是五花八門。細細展讀,有如大屠開單,讓人望而生畏。

死刑包括具五刑、族刑、定殺、阬(坑)、磔、梟首、棄市、戮、鑿顛、抽肋、鑊烹、囊撲、腰斬、車裂等等。

「五刑」最有名的大腕級擔受者,也是秦朝嚴刑峻法的推廣者,那就是丞相李斯了。古稀之年,李老頭子被趙高和秦二世下令具「五刑」處決——「當夷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趾,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誹謗詈詛者,又先斷其舌,故謂之具五刑」。想想,真夠重口味,先墨染刺刻肌膚,接著利刃削鼻,快刀斬下左右腳趾,繼而竹板子打死。死了還不算完,接著把腦袋切下高懸,然後再用大刀小刀把屍體剁成肉泥——如此精細的刀法和整法,如果不是施之於人,很可能讓人誤會是做高級肉餡丸子。

我們仔細分析可以發現,秦朝的「具五刑」,其實是磔刑的高級形式,也是後來封建王朝凌遲之刑的最早萌芽。

而族刑呢,秦法所稱的「夷三族」,一人犯罪,株連甚眾。關於「三族」,或指父母、兄弟、妻子三族,或指父族、母族、妻族三族。可見,在秦朝女人出嫁也挺不容易,運氣不好的,嫁給了一個「國家敵人」,女人自己娘家人也會被押上刑場集體處決。

秦朝的「定殺」,辭彙很奇怪,是指把即將患疾疫傳染病的罪人拋入水中淹死或活埋處死。

阬殺,又作坑殺,即活埋的刑罰。

磔,碎裂犯人肢體而處決;梟首,犯人被處死後首級懸於木上;棄市,即所謂「殺之於市,與眾棄之」,公開處決以震嚇民眾;戮,即先對犯人實施痛苦難堪的羞辱刑,而後斬殺;鑿顛,鐵鑿子鑿開腦袋;抽肋,看字眼就讓人肝兒顫,把活人肋骨抽掉,能不多受罪嘛;鑊烹,把人變成油條,小火中火大火,外焦里脆;囊撲,把犯人裝入袋子裡面扑打而死;腰斬,為讓犯人多受痛苦,攔腰一大刀;車裂,即五馬分屍……

秦朝官吏殺人的想像力,真是太豐富了。

「劓鼻盈累,斷足盈車」,「所割男子之勢,高積如山。」(《鹽鐵論·刑德》。)割下的鼻子一串一串,砍斷的人足要拿大車來盛,切下的男性生殖器積如丘山……如此人間地獄景象,說明秦朝的法律已經不是法律,而是完全演變為赤裸裸的刑罰暴力。

畢竟秦朝大一統是以暴易暴而得,所以始皇帝等人專任刑罰,繼續迷信暴力,最終把法家重刑主義推向極端,也使得國人的反抗越來越激烈。

司馬遷大文學家,他的論述文字生動,尤其深刻:「(秦朝)內刻刀鋸之刑,外深鏷鉞之誅,步過六尺者而罰,棄灰於道者被刑。一日臨渭而論囚七百餘人,渭水盡赤。」(《史記·商君列傳》)如此殘酷血腥的刑罰體系,其嚴酷性無論是當時還是後世,都駭人聽聞。

始皇帝君臣,完全被勝利和成功沖昏了頭腦,認為既然六國是通過暴力統一的,那麼新帝國更需要暴力來維持。逐漸地,他們被暴力成功蒙住了眼睛,崇拜並且迷信暴力,並進一步把暴力作為意識形態領域的清除劑。這種對思想的鉗制,後世讀書人尤其不能忍耐,並把秦始皇的這種暴政放大為一個讓人聽之髮指的專有名詞——「焚書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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