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為什麼喜歡裹小腳,你們知道嗎?
女子纏足通常從四五歲開始,其做法非常殘忍:先將腳拇趾以外的四趾彎屈在足底,以白棉布條裹緊,固定腳型;爾後穿上尖頭鞋,在家人挾持下行走。夜晚以針線密縫裹腳布,不使鬆脫。這樣裹至七八歲時,再彎曲趾骨,使之成為弓形,並加強裹纏力度,一天緊似一天,務使其最後只能靠趾端的大拇趾行走。小腳要纏到合格,驗收標準是「小、瘦、尖、彎、香、軟、正」。實際上許多女子在被野蠻裹纏的過程中弄得皮肉潰爛、膿血淋漓,是很常見的事。還有許多由於潰爛而失去了小趾。
古代的人喜歡小腳,主要有以下原因:一、符合當時審美觀;二、女子纏足、腳小才符合男子的擇偶標準,否則會被認為失去了「婦女之體貌」;三、上層社會的推導,比如,清初是明令禁止纏足的,但後來即使是貴為皇帝的乾隆也喜歡纏足的女子,因為纏足的女子的腳比常人小很多;四、文人的推波助瀾,文人讚美纏足的詩詞歌賦,使得人人真以為纏足的、腳小的就是美的。
由於古人偏愛小腳,所以在古代,纏足對於眾多女子來說,並不是被迫,而是出於自願,甚至是追逐。以至於在纏足習俗興盛的時代下形成這樣一種風氣,即小腳的、纏足的女子會志滿意得,引以為傲;腳大的、不纏足的女子,則羞愧自卑!貌似就像今天,胸大自信,引以為傲,胸小自卑!可以想像,當時對於女子來說,「三寸金蓮」就是女人的追求之一。纏足致「三寸金蓮」腳不僅僅是女子的追求,同樣娶到擁有「三寸金蓮」腳的女子也是男人的追求,甚至,在追逐之風下,舉行賽腳會比腳小,還有的男性也纏足。
據此說來,女子纏足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在性交中使男子感覺陰道更緊,臀部更覺肥大性感。博古通今的辜鴻銘對小腳的看法,可說是代表了絕大多數中國士人的看法。他的辯說雖然在理,但這種褻玩的態度讓人不敢苟同,對於男人來講,女人就是玩偶,易卜生筆下的娜拉是他丈夫的玩偶,可是她要是跟中國以前的女人相比,她會覺得生活在天堂里,根本不用憤而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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