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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玉祥趕溥儀出宮,從法律上講,屬於違約嗎?

1924年10月23日,馮玉祥發動北京政變,包圍了總統府, 監禁總統曹錕,宣布成立「國民軍」。政變後,馮玉祥授意攝政內閣通過了《修正清室優待條件》,廢除帝號,清室遷出紫禁城,驅逐溥儀出宮。有人說,馮玉祥此舉,從法律上講違約了。

今天,每日漢字編輯就和大家聊聊這件事。

(隆裕太后)

要談這件事,首先就要從南京臨時政府與清政府議和代表商定的《清室優待條件》說起。

當時,清政府的慈禧和光緒都已經駕崩,實際代表是隆裕太后。隆裕太后是慈禧之弟副都統葉赫那拉·桂祥的女兒,光緒的表姐。慈禧拉郎配,讓光緒和隆裕太后成婚,立為皇后。當時,小皇帝溥儀太小,宮內大小事宜皆有隆裕太后做主。

隆裕太后的地位雖然和慈禧一樣,但是從權謀和膽略來說,她比慈禧差遠了,經過袁世凱的一忽悠,她接受了南京臨時政府的條件,決定清帝退位。

(溥儀)

1912年2月9日,經過南北議和代表的磋商,南京臨時政府方面向清政府致送有關清帝退位優待條件的修正案。12日,隆裕太后代表清廷認可了這一條件,並於次日公布,宣布清帝退位。

第一項《關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之條件》。

(1)清帝尊號仍存不廢,中華民國待以各外國君主之禮;

(2)清帝歲用400萬兩由民國政府撥發;

(3)清帝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侍衛人等照常留用;

(4)清帝宗廟陵寢永遠奉祀,民國政府酌設立衛兵保護;

(5)光緒陵寢如制妥修,民國政府支付實用經費;

(6)宮內各執事人員可照常留用,惟不得再招閹人;

(7)清帝私產由民國政府特別保護;

(8)原禁衛軍歸民國陸軍部編製,額數、俸餉仍如其舊。

第二項《關於清皇族待遇之條件》。

(1)王公世爵概仍其舊;

(2)皇族具有與國民同等的權利;

(3)皇族私產一體保護;

(4)皇族免服兵役之義務。

第三項《關於滿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條件》。

(1)與漢人平等;

(2)保護其私有財產;

(3)王公世爵概仍其舊;

(4)民國政府為生活過艱的王公代籌生計;

(5)先籌八旗生計,在未籌定前,其俸餉仍舊支放;

(6)從前營業、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縣聽其自由入籍;

(7)聽其自由信仰原有宗教。

(袁世凱)

清帝退位後,袁世凱當了中華民國大總統,他在位期間,清朝皇室的待遇一直按照條約進行,活得很滋潤。但是,袁世凱去世後,北洋軍閥群龍無首,各自為戰,直到1924年10月23日,馮玉祥發動北京政變,把溥儀等人趕出皇宮。

把溥儀等人趕出皇宮,馮玉祥也是走了法律程序,首先修改了《清室優待條件》。

第一條 大清宣統帝從即日起永遠廢除皇帝尊號,與中華民國國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之權利;

第二條 自本條件修正後,民國政府每年補助清室家用五十萬元,並特支出二百萬元開辦北京貧民工廠,儘先收容旗籍貧民;

第三條 清室應按照原優待條件第三條,即日移出宮禁,以後得自由選擇住居,但民國政府仍負保護責任;

第四條 清室之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民國酌設衛兵妥為保護;

第五條 清室私產歸清室完全享有,民國政府當為特別保護,其一切公產應歸民國政府所有。

(張勳復辟)

之所以有人認為馮玉祥違法,主要是其在法律脅迫下,讓清朝皇室修訂了《清室優待條件》,不準在皇宮內居住,永遠廢除皇帝尊號。

那麼,馮玉祥違法了嗎?還有人認為,應該是清朝皇室違法在先,馮玉祥此舉就談不到違法了。清朝皇室違法的證據,主要就是張勳復辟。

張勳屬於滿清遺老,1895年投靠袁世凱,1911年升為江南提督,率巡防營駐南京。 袁世凱活著的時候,張勳不敢造次,但是袁世凱一死,張勳神起來了,他在徐州成立北洋7省同盟,不久任安徽督軍,擴充至13省同盟,圖謀為清室復辟。

袁世凱死後,把大總統的位置傳給了黎元洪。張勳認為機會來了,帶領辮子軍入京後趕走了黎元洪,把12歲的溥儀抬出來宣布復辟, 通電全國改掛龍旗,自任首席內閣議政大臣,兼直隸總督、北洋大臣。 張勳復辟引起全國人民的反對,前後歷時共十二天,就宣布結束。

在這次復辟中,溥儀撕掉了袁世凱和裕隆太后簽訂的《修正清室優待條件》,竟然重新走出台前稱帝,可以說他是違約在先。既然溥儀違約在先,馮玉祥後來怎麼做,也就談不到違約了。

(每日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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