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峰:講真,當事人所在單位、社區可推薦任何公民代理案件?
【法條依據】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五十條第二款:當事人的近親屬,律師、社會團體和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199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
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次修正)》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八十八條:訴訟代理人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提交授權委託書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五)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推薦材料和當事人屬於該社區、單位的證明材料;
1993年《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適用普通程序開庭審理的若干規定》:
13、書記員向審判長報告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出庭情況。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身份,並詢問各方當事人對於對方出庭人員有無異議。
【正文】
之前我們已經分析了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和當事人的工作人員代理案件資格的問題(詳文請見公眾號「法語峰言」),引起不少人的熱議。好多人給我後台留言,強烈建議我再分析下當前越來越多的沒有資格的「黑代理」借用「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推薦」之名,四處攬案,擾亂法律服務市場的情形。今晚剛好小空,我就再簡要談談「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推薦的公民」代理民事案件的問題,作一回應:
一、「推薦公民代理」的立法演變
新中國最早頒行的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五十條第二款就有「推薦公民代理」的規定:社會團體和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可見,除了社會團體推薦和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之外,推薦公民代理還包括經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包括推薦情形)。1991年正式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對此只在表述上作了微調,在原有條文的「社會團體」前面增加了「有關的」三個字,其他則保持不變。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次修正)》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完整繼受了上述關於推薦的表述,未作任何修改。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則對此進行修改,增加了「當事人所在社區」的表述,刪除了「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
對此,2012年4月2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
二、如何理解「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和2012年修正《民事訴訟法》增加的「社區推薦」
「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早在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五十條第二款即已明確規定,但多年來,司法實踐中仍對其有較大爭議,主要集中在推薦的對象是否應有限定:一種觀點認為,從歷年來的民事訴訟法修改情況看,相關條文均未明確限定單位推薦的公民範圍。「法無禁止即為允許」,故應允許用人單位推薦任何公民代理案件;另一種觀點則認為,雖然從民事訴訟法的文義解釋不能得出推薦公民範圍限定的結論,但從立法者修改本條的背景是為規範訴訟代理人市場這一點出發,從立法目的解釋角度,應限定用人單位推薦公民的範圍。
與「當事人推薦」類似,2012年第二次修正民事訴訟法所增加的「當事人所在社區推薦」也存在上述爭議。2000年頒行的《關於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中對「社區」的定義為,指聚居在一定地域範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目前城市社區的範圍,一般是指經過社區體制改革後作了規模調整的居民委員會轄區。農村社區指聚居在一定地域範圍內的農村居民在農業生產方式基礎上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其範圍一般為村民委員會轄區。故所謂社區推薦,實務中多為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推薦。
行文至此,我必須要亮明自己的觀點:我認為,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及當事人所在社區推薦的公民範圍應有所限制,一般應限定在本單位工作人員或本社區成員。其理由在於:第一,限縮公民代理範圍,是2012年修正民事訴訟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全國人大法工委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釋義(最新修正版)》(法律出版社2012年9月第二版)第128頁中記載:在立法過程中,有的部門、專家也提出,實踐中有些個人以訴訟代理人的名義長期包攬訴訟,甚至濫用訴訟,應當適當限制訴訟代理人的範圍。立法機構經研究認為,訴訟代理制度既要滿足當事人的法律服務需求,也要有利於維護訴訟秩序。因此,本條第二款刪除了原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
第二,將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或當事人所在社區推薦公民限定在單位內或社區內符合立法本意。全國人大法工委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釋義(最新修正版)》(法律出版社2012年9月第二版)第130頁中記載:「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公民。當事人所在單位為保護其職工的合法權益,可以在單位中推薦一人為當事人代理訴訟。當事人所在社區推薦的公民。這裡的「社區」主要指當事人所在的居委會、村委會。為了維護本社區當事人的權益,當事人所在的居委會、村委會也可以推薦本社區的公民代理當事人訴訟。」
第三,如果對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或當事人所在社區推薦公民不作限定,則無異於在關上了原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這扇窗的同時,又打開了任何公民可以通過所謂「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或當事人所在社區推薦」代理案件的一座大門。這顯然與立法目的背道而馳。
第四,將推薦對象限定在「當事人所在單位員工」或「當事人所在社區內公民」才符合日常生活經驗和立法價值取向。代理當事人參加訴訟直接涉及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和諸多案件事實、證據舉證以及法律選擇適用,具有很強的專業性,並非人人都可以勝任。故當事人所在單位或當事人所在社區一般應推薦了解案件情況或具備法律知識的公民代理案件。日常生活經驗告訴我們,單位或社區通常只了解本單位或本社區內的公民個人情況,而不大可能跨區了解其他單位或社區的公民。很難想像,一個遠在安徽省六安市某社區推薦一個居住在上千公里外的北京海淀區一個非法律專業的記者代理案件,符合日常生活邏輯和本條的立法取向。
三、如何理解「當事人所在單位或所在社區」中的「所在」。
司法實踐中,還有觀點認為,只要當事人為特定單位工作或當事人位於該社區,那麼該單位或該社區就是「當事人所在單位」或「當事人所在社區」。換言之,當事人與單位是勞務關係時,該單位也可為該當事人推薦公民代理;當事人短暫居住在該社區時或當事人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住所地位於該社區管轄範圍時,該社區也可為該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推薦公民代理。我不認同該觀點。理由在於:第一,民事訴訟法中「當事人所在單位」中「所在」的文義解讀,強調的是「隸屬於」,只即當事人隸屬於該單位,與該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而非勞務關係;第二,民事訴訟法中「當事人所在社區」中「所在」的文義解讀,強調的也是穩定、持續居住於該社區並接受該社區組織的管理和服務,通常是指有該社區戶籍的居民或具有暫住證、居住證的人。否則,如果不作該限縮解釋,將之放大到任何公民只要在該社區短暫居住過,哪怕是臨時居住過一天,該社區就可為其推薦公民代理,這顯然也不符合立法本意和日常生活經驗。
【回應】
最後,需要強調的是,本文是我關於訴訟代理人資格的第三篇小文,前兩篇關於實習律師代理資格和當事人工作人員代理資格的短文在公號「法語峰言」發表後,少數人發表了不同意見。由於本篇是我關於訴訟代理人資格個人體會的最後一篇,故藉此機會,統一回應如下:
1、有意見認為,從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出發,當事人有權決定請誰代理案件。果真如此嗎?依此類推,是否能得出從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出發,當事人有權決定由誰替自己做手術,即便做手術的人沒有法定行醫資質。非法行醫罪是否排除患者自願請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行醫的情形?多年不學刑法,求解!
2、有意見認為,法院沒有必要主動審查代理人資格。對此,請自行參閱1993年《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適用普通程序開庭審理的若干規定》第13條:「書記員向審判長報告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出庭情況。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身份,並詢問各方當事人對於對方出庭人員有無異議。」
3、有意見認為,地方司法局、律協等出台了文件,要求實習律師必須代理多少案件,才能實習通過。你的觀點會水土不服,另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包括最高法院裁判在內,很多裁判都將實習律師列為代理人。對此,我的回答是:1、實習律師這個名詞在律師法中根本就沒有。2、中國是成文法國家,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作出判決,不需遵循先例,更何況是違法的先例。3、法官只能依法辦案,該法顯然不包括各地司法局、律協的政策或文件。
咦。。。怎麼突然有些許激動?好了,不說了,洗洗睡吧!
如果您覺得本文:哎呦,還不錯哦!請添加並向朋友推薦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個人公眾號:法語峰言。我們將通過該公眾號與您分享更多法律實務文章。


※肖峰:拜託,別再冒充當事人工作人員代理案件了,OK?
※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房屋糾紛中的疑難問題
TAG:法語峰言 |
※人民日報推薦好文《善待你所在的單位》
※周總理推薦他當副主席,他卻拒絕,毛主席表態:不當不行
※辦公室必備的零食榜單推薦,你可知道?
※推薦演算法有倫理責任嗎?
※網友推薦,真實靈異事件
※林奕含:我的小說是虛構,但它比任何真的新聞都來得真實〡一周新書推薦
※推薦 各個朝代的貨幣單位你知道嗎?
※彭德懷主持軍委日常工作,曾向毛主席推薦這個人擔任總參謀長
※新書推薦 | 楊天宏:《革故鼎新:民國前期的法律與政治》
※毛姆是如何推薦書單的?
※青梅竹馬是種怎樣的體驗?作者給你答案,女頻小說推薦
※推薦:類似《罪惡王冠》的動畫有哪些?
※張柬之有何才華,為何狄仁傑會推薦他為宰相?
※好書推薦:《奇點移民》
※金盾系列好物推薦,幫你做好狗狗關鍵部位清潔護理!
※【推薦】世界是自己的,與他人無關
※每日推薦歌單:蔡健雅的《貪圖》,人們怎麼都孤獨 感覺摸不清楚
※蕭何為什麼將韓信推薦給劉邦?
※申請入籍所需的兩個推薦人信息,實際要求是啥?
※毛主席認為他文武雙全,推薦他當團長,為何朱德卻選擇了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