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謙:既然已經分手,承諾可不必兌現
01
前幾天,被薛之謙上海演唱會刷屏了,在演唱會上,他兌現了一個十年前的承諾,現場為前妻高磊鑫唱了一首歌,感動了無數人,特別是妹子們。
大概年輕的妹子們心中都渴望,即使已經分了手,對方仍對自己念念不忘吧。
不看電視不看綜藝節目的我,對薛之謙並不熟悉,只隱約記得他唱過一首《認真的雪》。
本來是不想寫熱點話題的,只是剛開始兩天下來,各情感公號的頭條文章都被他霸屏,這都好天過去了,朋友圈余仍是餘熱未消,我看來看去,總覺得有哪裡不對勁兒。
後來看到一篇文章說,這件事情最大的亮點,是兩人已經分手。忽然明白了,問題就出現在這裡了,她深情的對象是——前妻。
我想起了亦舒一本小說《電光幻影》中的一句話:
這個『前』字真坑人可是?前妻、前夫、前朝舊臣、前塵往事……英雄不提當年勇,請問你來幹什麼?
02
是啊,不知道高磊鑫會不會問薛之謙,已經離婚了,請問前夫,你這是幹什麼呢?
兌現承諾無疑是一種優秀的品質,只是用在一段過期的感情里,我倒認為,大可不必了。
一段感情結束,相當於一段契約的終止,那些熱戀時說過的山盟海誓,我一直覺得,應該是在這段契約關係期內算數,隨著兩人的分手而自動作廢。
戀愛中的男女在荷爾蒙的刺激下,不知道要說多少」混話「,如果都要終其一生去一一兌現,那即使感情結束,也沒有人可以開始新的生活了。
我以前曾在一篇文章中說過,那些分手後拖泥帶水的,往往是那些在愛的時候不投入的。
就好像我們斷舍離時,曾經買的一件物品,如果是閑置在那裡,總覺得未能夠」物盡其用「,丟的時候難免會更加痛苦可惜。
那些愛的時候敢於豁出去愛的人,分手時反而都很乾脆,因為沒有愧疚,無怨無悔,所以坦坦蕩蕩。
古人說,人死如燈滅,情死,亦應如燈滅,一段關係確定無法繼續,收拾行裝重新上路才是最佳的態度。
而薛之謙這樣做,若依然還愛,只會讓對方更扎心;如果不愛了,這樣做更顯得多此一舉。究竟是成全了自己的良心和美名,還是真心為對方著想?
03
可能這篇文章會被薛之謙的粉絲罵,如此深情款款、如此感人的做法,就這樣被我陰謀論了,年輕妹子們大概會說中年女人果然面目可憎不懂感情。
可以理解。
年輕時大概是覺得有大把時間可以浪費,我也欣賞這種抵死糾纏至死方休的感情;現在可能是年齡大了,只覺得人生路短,有太多事情要做,一段感情沒有挽回的餘地了,那就早死早超生吧。
至於在前一段感情中欠下的債,讓它真實的存在著,正視自己的過往,也是一種勇敢。
人沒有勇氣直面內心時,所說的一切都只是託詞。人性自古如此。
心懷虧欠,正好提醒自己,再遇到了,要好好的愛下一個。
將你從前予我心,付與他人可。
一輩子說長不長說短不短,遇到一個真心喜歡的人,不容易,遇到要懂得珍惜。
但如果結束,不打擾才是最大的溫柔。
握不住的沙,不如揚了它。
04
這兩天和一位朋友聊天,他說,如果愛過,分手後是沒有辦法做朋友的,至少剛分手的那一陣子做不到。
大概感情上慢熱的人都是這樣,沒辦法迅速的抽離,退回到普通朋友的位置。
我也一樣。
所以我覺得,對於深愛過,剛分手的前任,最好的處理方法,是在心裡挖個坑將他埋起來,不去觸碰。
或者就此相忘於江湖,或者等到時間足夠久,做個淡如水的君子之交。
王立群老師講史記中的秦始皇篇時,說過一個觀點我很贊同:評論某一段歷史,往往與那段歷史隔得越近的朝代,評論的越不準確。
比如論秦始皇的功過,漢朝人的評論,往往帶有很多的個人情緒。反而是拉開一段時間距離的人,才能冷靜的給出客觀公正的評判。
人亦是如此,剛剛分手的男女,在評論對方時,往往還有很深的主觀感受,只有在過一段時間冷靜後,才能理性的評論對方的優缺點,給出中肯的評價。
剛結束的感情,實在是不適合馬上翻閱。
而一個合格的前任,應該是如同死了一樣,不要頻頻出現在對方的生活里。
05
可能有人會說,或許薛之謙是有苦衷的呢?
我倒是覺得,早幹嘛去了呢?既然這麼重視這個承諾,就該早早履行。
至於當時的種種困難,我想用亦舒的話說:愛得不夠,才會借口多多。
現在不管有什麼苦衷,都不應該再打擾前妻的生活,尤其他還是個名人。
愛的時候,請深愛,如果不愛了,請安靜的走開。
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學會與過去告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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