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做家裡的大法官嗎?你已經被這個差事給陷害了!
父母以不變應萬變,相信孩子們具有天生的趨利避害的本能和解決問題的辦法,就會把自己從矛盾的漩渦中拉出來,用關懷、友善、智慧和堅定給孩子們最大的成長空間。
——都三強
六歲的蒙蒙與三歲的瀟瀟在房間畫畫。蒙蒙畫了一個海底世界,認真地在給珊瑚礁塗顏色。瀟瀟在紙上胡亂塗畫著,過了一小會兒,覺得沒意思了,於是走到哥哥身邊,拿起一隻彩筆就畫在了哥哥的畫上。哥哥大吼一聲「你幹什麼!」說著,一把揪起了妹妹的胳膊。妹妹「哇」的大哭起來,一邊哭一邊到處找媽媽,當媽媽從廚房裡跑出來時,只見瀟瀟的胳膊上紅了一大塊,頓時心疼的抱起女兒,瀟瀟滿臉委屈地喊「哥哥打我!」媽媽一臉怒氣指向蒙蒙「有你這麼當哥哥的?把妹妹擰成這樣兒?!」蒙蒙也不幹了,大聲喊道「是她先在我的畫上亂塗的!」「那也不能打妹妹!她給你圖壞了你就不能重新畫一張?還當哥哥呢?沒一點兒樣子!把筆都收起來!誰也不許畫畫了!」
在有兩個孩子或者多個孩子的家裡,孩子們之間的爭執可謂是家常便飯。一個打了另一個,挨打的那個馬上就跑去向大人告狀,這幾乎成了讓媽媽們最頭昏腦漲的大難題。難就難在,孩子們都覺得受了委屈,都要求得到公正的「裁決」,但是,媽媽們可沒有張後眼——她們並沒有看到事情發生的全部經過,因此也並不知道實際的情況,從而無法做出有效合理的判斷。因此,有的媽媽採取了「連坐戰術」,兩邊各打一巴掌,做出讓所有人都鬱悶的決定——「把電視關了、誰也別看」、「取消你們的遊戲時間」、「誰也不準出門去玩兒了」。鑒於這樣做有可能「濫殺無辜」,另外一些媽媽採取了「扶危救困」的辦法,袒護看起來受傷害嚴重的那一個,因為她們認為,「不管出於什麼原因,也不能動手打人」,只要跨過了這個界限,就要接受懲罰。
實際上,這兩種看似合情合理的做法,都是不妥當的。我們先來問問這幾個問題:
其一,孩子們的衝突,父母該管嗎?
有些父母一定覺得這個問題莫名其妙。「該管嗎?這還用問!肯定得管啊!你不管他們還不得吵翻了天!」哦,我必須要說,別擔心,天還高的很,他們夠不到的。
看過《孩子:挑戰》這本書的人,也許還記得裡面反反覆復出現的一句話:孩子的行為都是有目的的。沒錯兒,我很贊同這個說法。孩子的年齡很小,但這並不意味著,他不會為自己謀求好處。一個月大的嬰兒就會對大人的逗弄露出微笑,十個月大的嬰兒就會把掉下的毛巾重新放回到媽媽的臉上,然後哈哈大笑。因此,從很小的時候開始,孩子就知道自己與周圍的世界是聯結在一起的,並且知道自己想要什麼並且怎麼樣去達到(雖然實際上他們的某些想法是錯誤的)。
在上面的故事中,瀟瀟畫圖畫感到了無聊,於是跑到哥哥身邊拿起筆去描畫,對於三歲的孩子來說,她絕對知道哥哥此時正在用心畫畫不想被打擾,而她卻用這樣的方式來激起哥哥的反抗,從而成功地讓氣氛發生了改變,屋子裡一下子不沉悶了,她達到了自己的目的。同時,哥哥對自己動武又使得媽媽心疼不已,媽媽保護自己、呵斥哥哥,瀟瀟還獲得了媽媽的關注與疼惜。雖然身體付出了一點代價,但是此時的狀況卻是瀟瀟所期待的。不然,如果哥哥根本就不在意圖畫被弄壞,或者媽媽一點也不在乎兄妹倆的爭執,瀟瀟還得想出別的辦法來讓自己興奮起來,省的那麼無聊。
所以,並不是所有的衝突都是孩子們之間無可避免的,某個孩子時不時的會「製造出」一點麻煩,讓家裡變的混亂,並讓自己得到點好處。父母如果明白了這一點,就會有意識地去分辨,從而做出「不聞不問」的決定,大人不介入戰爭,孩子們很快就會偃旗息鼓——畢竟,費力吵架而又得不到好處,真是一個沒意思的事兒。
那麼,哪些情況可能是人為製造的呢?第一個線索,看孩子的行為是否符合常理。孩子應該懂得的道理卻沒有遵從、或者應該知道的常識而又去違反,就是在故意的做給別人看。瀟瀟去打擾哥哥,必然知道哥哥不會放過她,可她仍然這麼做了,彷彿在說「別畫畫了,我太悶了,跟我鬧會兒」;第二個線索是,孩子通常會很快地向父母告狀。如果兩個孩子只是單純的為了看到自己喜歡的節目或者玩喜歡的玩具,他們的注意力會在具體的事情上,而不是要徵得父母的支持。起了衝突不急著解決問題,而是忙著打小報告,明顯是在喊話「我被欺負了,媽媽要替我做主!」
在有意招惹的爭鬥中,小的孩子佔據絕大多數——顯而易見,大孩子對弟弟妹妹沒有那麼大的興趣,他們更願意去跟自己的同齡人一起玩,而小孩子則對哥哥姐姐有特殊的興趣。他們要麼揪姐姐的頭髮、要麼扔哥哥的玩具、要麼故意不讓哥哥姐姐好好睡覺,想出一切令人忍無可忍的討厭行為。哥哥姐姐被煩的不行,決定給他們一點顏色看看,但往往就是這唯一的反擊,還成了弟弟妹妹被袒護的證據。現在,問題來了……
其二,父母看到小孩子受傷,必然要站在他這一邊嗎?
不做理論的推測,我們現在關注大孩子的感覺。如果你不帶著任何假設和感情偏好,那麼,你就會發現,大孩子感覺很受傷、很難過。他們沒有絲毫的惡意,並不是有意要攻擊弟弟妹妹的,他們這樣做僅僅是因為太生氣了。本來的不愉快再加上弟弟妹妹搶先告狀,更讓他們感到自己被看做「壞哥哥」、「壞姐姐」和「壞孩子」了,怎麼能不傷心呢?
凡事有果必有因。父母縱然很心疼小孩子,但更應該想到,這種狀況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因此,把傷痕當做是孩子學習與人交往和應對困境理應繳納的「學費」,未嘗不是一個好辦法。如果父母不過分關注並作出裁決,而是讓孩子們自己處理這件事,那個「始作俑者」必然能夠想見自己會遭到什麼樣的反擊,從而放棄使用這種愚蠢的辦法。父母一味地袒護「弱者」,只能讓「強者」憤怒,讓「弱者」更「弱」,因為他從這種示弱中得到了莫大的好處。
其三,面對孩子們之間的衝突,父母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看到這裡,可能有的父母就要問了:難道我只能眼睜睜地旁觀孩子們打鬥,卻一點事情都不做嗎?
並不是這樣子的。如果父母完全不介入,兄弟姐妹間的關係也可能在長期的爭鬥中形成一種平衡——強的更強,弱的更弱,儘管看起來氣氛有所緩和,但這並不是真正的幸福與和諧,而是隱藏在平靜外表下的疏離與憎惡。父母的確需要適時適度的介入,而且父母的介入不僅會增進孩子們之間的關係,還會給孩子的人格成長帶來助力。
那麼,父母應該怎樣合理介入呢?首先,不應在孩子爭鬥中過度介入。如果兩個孩子都滿懷怒氣,那麼,無論父母怎麼調停,孩子們都不會服氣,此刻,他們只相信自己的感覺。父母要做的就是掌控住局面,不要讓事態繼續擴大,同時查看孩子們的傷情,確定沒有人嚴重受傷或者帶孩子緊急就醫就可以了,其他的,先不要管。其次,在制止爭鬥的過程中,父母也要沉著冷靜,表現出鎮定自若的樣子,讓孩子們知道這只是他們相處過程中出現的一點問題,沒什麼大不了的。這樣,父母就不容易被孩子們的情感浪濤撲倒,因而能理性地看待問題,同時也給孩子們帶來心理的安定感。再次,對孩子們不良觀念和行為的教導,應該放在「和平時期「進行,找一個孩子心情比較好、願意合作的時候,借著與孩子聊心事的機會,告訴他某種行為是不可取的、會為他自己和家人帶來傷害等等道理,孩子才會聽得進去。
總之,孩子們爭執打鬧,本就是家庭尋常事。父母以不變應萬變,相信孩子們具有天生的趨利避害的本能和解決問題的辦法,就會把自己從矛盾的漩渦中拉出來,用關懷、友善、智慧和堅定給孩子們最大的成長空間。
都三強
簡介
發展與教育心理學 碩士
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
國家二級職業指導師
閱微心理聯合創始人
大學講師
擅長領域
青少年心理困惑諮詢、親子教育、家庭婚戀關係諮詢、職業生涯規劃、箱庭療法指導與訓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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