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時的高考是怎麼評卷的?
現在這段時間,正是高考的評卷時間。今天的高考試卷究竟是怎麼評分的,我不清楚。還是說點古代高考——科舉考試的評卷吧。就說宋代。
應該說,宋代的科舉評卷機制是比較嚴密的。以殿試為例,從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1011)起,宋朝確立了將進士科殿試答卷分為五等的評等制度:「考第之制凡五等:學識優長、詞理精絕為第一;才思該通、文理周率為第二;文理俱通為第三;文理中平為第四;文理疏淺為第五。然後臨軒唱第,上二等曰及第,三等曰出身,四等、五等曰同出身。」 將考生的答卷分為五等。
給考生答卷評等的程度,則採用三級考校制:「舉人納試卷,內臣收之,先付編排官去其卷首鄉貫狀,以字型大小第之,付彌封官謄寫、校勘,用御書院印,始付考官,定等訖,復彌封送覆考官,再定等。編排官閱其同異,未同者再考之,如復不同,即以相附近者為定。始取鄉貫狀字型大小合之,乃第其姓名、差次並試卷以聞,遂臨軒唱第。」
這裡需要先說明一下:什麼是 彌封? 彌封是宋代創設的科舉考試防弊制度,即將考生答卷卷首的考生姓名、年甲、鄉貫等個人信息密封,代之以字型大小,又叫「糊名考校」。這樣,考官在評卷的時候,由於不知道某卷的考生是何人,就算想給熟人賣一個人情,也無從下手。(今日的高考評卷還沿用宋人發明的封彌制。)
不過,「糊名考校」並不能完全杜絕考官徇情,因為考官還可以通過辨認筆跡或暗記,認出答卷是不是出自熟悉的考生之手。到宋真宗時,朝廷又設立「謄錄製」,堵住了「封彌制」的制度漏洞。所謂「謄錄製」,是說每一份考生交上來的試卷,都要經專門的書吏用紅筆抄錄成副本,然後將副本送考官進行評卷。
評卷的第一步是初評,將考生答卷封彌、謄錄後,送初考官評定等次。第二步是複評,將考卷的初評意見封彌,送覆考官再定等次。第三步,由編排官審查初考、覆考意見的異同,如果意見一樣,即按此定等;如果意見各異,則將考卷封彌後再送另一位考官評卷,採用意見重合的等次;假如三次評出來的等次各異,則採用最接近三評的那一個等次。
宋朝科舉考試還有「別頭試」的制度,即有親戚為考官或本州島官員的考生,必須另設考場、另派考官。這一制度也是始見於太宗朝,雍熙二年(985)二月的省試,由於「賈黃中等同知貢舉各以子弟甥侄籍名求別試」,宋太宗委任了三位別試官,將所有跟同知貢舉沾親帶故的考生另行安排一個考場進行考試。
封彌制、謄錄製、三級考校制與別頭試的推行,將人情的影響減少至最低程度,使得宋代科舉的考試程序更為公平,用歐陽修的話來說,「竊以國家取士之制,比於前世,最號至公。……各糊名、眷錄而考之,使主司莫知為何方之人,誰氏之子,不得有所憎愛薄厚於其間。故議者謂國家科場之制,雖未復古法,而便於今世,其無情如造化,至公如權衡,祖宗以來不可易之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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