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為婚約熱戀期闊綽贈豪車分手引訴戰 法院判決等同彩禮要歸還

為婚約熱戀期闊綽贈豪車分手引訴戰 法院判決等同彩禮要歸還

戀人在熱戀期為了表達濃情蜜意,會出手闊綽地贈送對方「豪禮」,如為愛人購買金銀珠寶、名表豪車等,希望增進雙方感情,為步入婚姻殿堂創造條件。然而一旦結婚的目的沒有達到,這些「豪贈」的歸屬問題就成了引發訴訟的導火索。近期,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返還財產糾紛案件。

50歲的王某與通過某婚戀網站結識了35歲的被告王某某相識,兩人在蘇州見面相會,相互印象較好。此後兩人相互交往,確立了戀愛情侶關係。兩人在交往過程中以「老公」、「老婆」互稱,王某某陪同王某見過王某父母及家人,王某也見過王某某的親屬,兩人共同出席朋友聚會,感情甚似甜蜜。

2015年6月份,王某某告知王某她懷孕了,提出想購買一輛車,方便自己出行,王某欣然同意了並陪同王某某去看車,王某某看中了一輛寶馬320型轎車,王某為此共支付購車款近30萬元,汽車登記在王某某名下。

同年7月底,王某某告知王某自己不慎流產,後雙方雖仍繼續交往,但關係逐漸疏遠,感情逐漸冷淡,直至分手。分手後,王某提出為王某某出資購買寶馬轎車,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雙方現在未能登記結婚,王某某應返還其全額購車款。王某某則認為該車系雙方在戀愛關係時王某的贈與行為,其無權再要回購車款。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兩人戀愛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彼此存在登記結婚、共結連理的共同願望。原告王某在此背景下出資為被告購買車輛,是以兩人以後共同生活為基礎,且價值較大,不同於一般戀愛情侶之間的個人物品的相互贈與。從傳統習俗、現代社會的人情倫理及車輛價值等因素綜合判斷,該購買的車輛具有彩禮的性質,而不同與一般的贈與。原告王某因婚約出資購車,但雙方未能登記結婚,被告王某某應對原告王某購買的出資酌情予以返還。綜合社會倫理和車輛現有價值,酌定被告王某某返還原告王某購車款7萬元,駁回王某的其他訴訟請求。後王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了原判。

主審法官表示,本案中,王某與王某某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相互交往,以共同生活為基礎出資購買賓士轎車,價值較大。現雙方感情然難以為續,登記結婚的目的無法實現,故王某某應當對購車款予以返還。王某出資購買車輛時基於一定的情感因素,且涉案車輛已使用至今,必然有一定的折舊和損耗,法院綜合購買車輛的原因背景、社會倫理觀點及車輛的現值等因素作出判決。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森合法律論壇 的精彩文章:

6月2日下午,孫瑞紅律師執業經歷分享——我的路

TAG:森合法律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