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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石塊後:男孩失明,300餘戶自證清白互相猜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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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中朝曾有一雙漂亮的大眼睛,雙眼皮,睫毛像小扇子一樣,遠看彷彿紋了眼線。如今,這雙眼睛的其中一隻,眼球萎縮,黑色瞳仁所剩無幾。

母親靠近扒開那隻受傷的眼睛時,楊中朝本能地向後躲了一下,母親按住他的肩膀,翻開眼皮往裡面滴了幾滴藥水。這是術後的第6個半月了,他還是只對夜晚的強光手電筒有微弱的感覺。

16歲的楊中朝,去年在堂哥的汽修店門口被從天而降的水泥石塊砸中左眼。汽修店位於河南鄭州市北三環,安泰金苑小區23號樓的底商。2016年11月5日早上,楊中朝正與鄰居商鋪的小學徒聊天,商鋪老闆娘突然聽到狼一樣的慘叫,然後看見楊中朝捂住眼睛,血順著指縫不斷流下來。

石塊只有一元硬幣大小,但按照醫生的說法,它讓男孩的左眼近乎失明。

楊中朝的父母都是搓澡工,聽說兒子被砸瞎了,母親當場腿一軟,癱坐在地。這個來自河南周口農村的家庭本想就此認命,「也不知道誰扔的,咋告?」堂哥說,後來還是來修車的客戶看不下去,幫忙介紹了兩位律師打官司。

在中國,高空墜物案時有發生。2014年9月,重慶兩歲女童被樓上扔的酸奶瓶砸至顱骨骨裂;2015年4月,瀋陽一女子跑業務時被13樓墜下的鐵鎚砸中身亡;去年11月,武漢出生僅46天的女嬰被砸成7級傷殘。在美國和新加坡,高空拋物一律「重罰」。美國將高空拋物視為「危害公共安全」,無論是否砸到人都可定罪;新加坡更是有「扔一個瓶子房子被沒收」的案例。

關於高空墜物,我國也有近乎「連坐式」的法律規定:如果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非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否則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2017年1月,楊家將23號樓300餘戶居民與小區物業全部告上法庭。「啥意思,扔石頭的不敢承認,把我們全樓都告了?」居民們先是憤憤不平,隨之而來的還有猜忌與攻訐——這塊砸中了男孩眼睛的石頭,也砸中了城市裡一個最普通小區的人心。

(路人站的地方位於事發時楊中朝所站的地方往右兩米,半年前,楊中朝的左眼被樓上掉下的石塊砸得近乎失明,眼球開始萎縮。)

(據楊中朝和其母親描述,砸下來的石塊約比一元硬幣大些。)

那天早上你在家嗎?

12層住戶林立是一家幼兒園的採購師,搬進23號樓已經8年了。34歲的他習慣在早上6點半出門,去附近的批發市場買菜。5月19日,像往常一樣,林立計算著應季的水果價錢,正要走進電梯,突然發現自己成了被告。

電梯口貼著一則法院公示:一個男孩被23號樓墜落的石頭砸了,無人承認,23號樓全體住戶、商戶及物業公司都成了被告,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要求他們在5月30日之前提交答辯意見。林立看了看案發時間,約半年前的冬天。此前他從未聽說過這件事。

那個早上,11層住戶石太平的妻子同樣也看到了這張公示,她一隻拖鞋甩在門外,叫著婆婆:「咱們全樓都被告了!」婆婆拿出老花鏡,趴在公示上確認了一遍,是不是要賠錢?

23號樓有4個單元,除了一層底商,共310戶居民入住。和城市裡的大多數現代小區一樣,住戶們平時少有往來,除了對門見了面點頭打個招呼,最多也就因為孩子扯上幾句。但是這天,他們集聚在電梯口、樓下商鋪、幼兒園門口,話題只有一個:全樓都成了被告。

林立處理完幼兒園的事後,給法院打了個電話,得知如果能提供不在場證明,可以免責。他馬上打電話給妻子,共同回憶起那個遙遠的早上。終於,在查看微信時發現,林立當日上午發了一條朋友圈,定位在幼兒園,照片里他正帶著女兒加班。第二天,他將朋友圈截圖列印,交到法院,擺脫了嫌疑。

12層住戶姜萍看到法院公示後,建立了「安泰金苑23號樓集體應訴群」。她曾在電視台工作,是個熱心腸。姜萍把微信二維碼貼在樓下,方便大家進群。林立也加入了,他將自己提供不在場證明的事告訴大家,群里很快炸了鍋。有人上網查了資料,確認林立說的確實在法律上可行。

8層吳大姐的女兒學了兩年繪畫,每周六上午8點半從家裡出發,10點半回家。案發時間正好是周六早上9點左右,當時她照例陪孩子去輔導班,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吳大姐跑到幼兒園,複印了那天的簽到表,然後拜託老師簽字、按手印、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老師起初不願提供自己的隱私信息,吳大姐幾乎央求著說:「您幫幫咱們,還不知道賠多少錢,法院只認這個。」

不是每個人都這樣幸運。在一家小公司做經理助理的任女士向公司申請了打卡記錄,在被告知有可能需要公司經營許可複印件時,任女士泄了氣,「我只是一個小助理,剛轉正沒多久,這種事咋和老闆說?」

剛當媽媽的劉薔薇也沒法提供不在場證明。去年11月,她「懷孕7個月,行動不便」,「就算我們住在汽修店上面,但我也不能挺著肚子扔石頭砸人吧?」

當天趕去老家給母親過生日的王先生與妻子翻了兩天後,終於在舊皮包里找到兩張汽車票,結果汽車票沒有身份證號,無法證明身份。

這棟8年前交房的經濟適用樓,位於鄭州市金水區文化路,是當年的鄭州房價窪地,每平米三千到四千元左右,成為許多外地人在鄭州的第一個立足地。小區往北1.5公里,是曾經鄭州最大的城中村陳寨,拆後至今未建好,許多陳寨的村民搬進了小區。

小區樓頂上晾曬著被子衣物,還有大量雜亂的碎石;大門可以隨意出入;路邊隨處可見垃圾與糞便。而同一家物業管理的商品樓小區安泰文苑,門禁森嚴,只有住戶能進入。

此前,23號樓上就常有東西掉下來砸到停在路邊的車,小孩的玩具、大人的手錶、滿水的瓶子,還曾有人下樓要回墜落的物品。最嚴重的一次,一家汽修店的老闆娘坐在門口洗衣服,一整塊的磚頭突然砸在她面前,摔成兩半。

楊中朝被砸的地方,位於小區北門附近,附近是一排底商,各類輔導班與藝術學校、幼兒園、超市、樂器店。每天放學,三兩成伴的小學生穿梭在汽修店門前停著車的夾縫中,他們打鬧著經過事發地,並不知道從天而降的危險和晚上要播出的動畫片到底哪個會先到來。

(小區電梯口張貼的法院公示)

(一位住戶開具的不在場證明)

要賠大家一起賠

北門超市是小區的信息集散地。6月14日下午,聽說有媒體來打聽案子,23號樓的人迅速將這一消息在微信群里擴散,他們走出房間,走下樓,聚集在此。有人抱著孩子在超市裡一圈圈逛,豎起耳朵聽著事情的進展。孩子待得不耐煩了,哭鬧起來,一個臉上橫紋滿布的老奶奶拉過孩子:「奶奶在這說事!你願意賠錢?賠錢拿啥給你買吃的?自己回家去!」

砸人事件發生的第二天,物業曾去了石太平家一趟:「昨天樓下把人眼睛砸壞了,來看看你們家。」他們在石太平的家裡走了一圈後便離開。石太平以為是例行檢查,每家每戶都要查看,並沒有多想。

6個月後的這天傍晚,石太平下班後路過正在討論的人群,有人正在指責物業當時沒有進行調查,石太平脫口而出:「來我們家看了。」這句話剛說完,人群一下把身高一米七左右的他淹沒。有人立刻詢問石太平家的單元門牌號,彷彿發現了新證據:「物業都沒來我們家,說明他們那片是懷疑對象。賠也得他們賠得多!」

石太平第一次覺得他的鄰居不可理喻,在這之前,他與這些和自己生活在一棟樓的人鮮少交談。他費力穿過人群回家,母親熬好了綠豆粥,妻子炒了一個菜。他夾起一大筷子土豆絲吞咽,「身正不怕影子斜,來了就是來了,但是我們家也沒有那種石頭。」

8年前,石太平買了這套兩室一廳的房子,把母親從農村接來與妻女一起生活。他是一名銷售代理,最忙時每天要打幾十個電話詢問購買意向。憑藉自己的多年打拚和貸款,他買了輛寶馬中最便宜的轎車。石太平是個體面人,「只要不是獅子大開口,我願意捐錢,可不願意擔上被告人的名。」

曾有住戶在群里抱怨,事發後警察並沒有來調查。他們打算靠民間智慧尋找「真兇」。15層的張老師在人群里聽了幾天,覺得責任主要在物業。23號樓的樓頂一直有很多碎石,樓頂的門也一直開放,這完全是物業為「兇手」創造了作案條件。張老師推了下眼鏡,底氣十足地說:「不是拿不出這個錢,而是這和我們沒關係。我們四單元離被砸那個地方可遠咧。」

張老師的話激怒了三單元18層的一位住戶。「你這是什麼意思?我們三單元樓頂上是唯一沒有碎石的單元,照這麼說,應該其他單元賠吧?」他的嗓門大了起來。

更多的矛盾被這塊石頭砸破:三單元的電梯總有垃圾袋,有人小便;樓上的住戶到半夜還在放歌,孩子無法睡覺;一單元總有小孩惡意敲門搗亂……此時鄰里之間已沒了尷尬和分寸,只留下藉由「砸人案」撕破臉的齟齬。

一些沒有不在場證明的住戶更是直接在群里說:「要賠大家一起賠,都有老人孩子在家的,沒人都能說乾淨吧?」

林立是少數的理性派。法院給的10天答辯時間裡,他曾在群里提出找律師。最初很多人表示贊同。林立帶著兩個其他單元的鄰居、開著自己的車諮詢了5家律師事務所。

要價最低的律師是15000元,分攤到每戶是75元,如果再加上律師的車馬飯費,每戶收80元,多退少補。群里沒人回應,卻在私下裡爭吵。二單元劉大媽不同意找律師。她在外打工的兒子在網上查了之前的類似案例,基本上全是敗訴。「敗訴還花錢弄啥?不如直接賠。」劉大媽算了筆賬,白花的80元是自己家裡三口三天的菜錢,說不定最後一家攤100元就能解決賠償。

有人在群里質問為什麼收這麼多錢。林立說,多退少補,如果你們不信任我就自己去跑。對方反問:「問兩句也不行?你以為你是公務員,屌什麼屌?」

更讓林立寒心的是,有一次他在電梯里聽見鄰居議論:「他拿著錢跑了,誰去追這個錢?」同住一樓,他們在群里聯繫密切,生活中依然不認識。林立看了看手裡的車鑰匙,之前幫大家找律師的熱乎勁兒已經退了。他曾是整個小區業主委員會的志願者,為了小區健身設施損壞,挨家挨戶去簽字籌款,和物業談判。業主群里最初也是一片支持,但當林立提及收錢和簽字時,對方大多借口有事,迅速關上了門。

回到家,一直反對林立組織此事的妻子說:「你有扯這個的時間去鍛煉身體不好嗎?」林立再也沒提過找律師的事。偶爾,他還是會因為那些在群里發代購、保險、租房廣告的住戶生氣,這些人在涉及自己利益時總是喋喋不休,但真正需要發表意見時又像隱形了一樣,不見蹤跡。

(傍晚五點半,小區里滿是老人和婦女接孩子回來的身影,這些人成為了無法提供不在場證明的大多數。)

「怎麼不砸死他」

沒有人為對林立的態度道歉。無法證明自己的清白,23號樓的人轉而尋求新的途徑——矛盾轉移。一位住戶在汽修店旁邊的超市聽說,楊中朝經常去買東西。他立馬把這件事作為重要線索在群里通報。

「一個15歲的男孩,要是真的上學,會經常去買東西?」

「那就是在他堂哥這學修車唄!」

「那這就是童工了吧?童工是犯法的,他作業是不是汽修店全責?」

「當然是!而且他要是修車的,說不定是自己工作弄傷眼睛想訛咱們!」

「有一次我修車就看見他在幹活!」

23號樓的討論終於達成一致。超市老闆娘被拉過來給大家作證,老闆娘有些害怕:「我不用參與你們,他們沒告我們家。」她的超市位於一層,與騰飛汽修店同側一樓,她認為自己沒有作為起訴對象。

「告了!告了咱們整棟樓,有你們家!」一個住戶拉著老闆娘的胳膊不肯放手。「你說,是不是那個小孩(楊中朝)老去你們家買東西?」有人在群里叫其他鄰居下樓助陣。人群中,老闆娘怯怯地說了聲,「是」。大家又繼續討論怎麼向法院證明童工,但他們還沒找到確鑿的證據。

同樣被推到台前的還有另一家商鋪的老闆,事發後,他曾跟其他人提及,可能有證據顯示石塊是高層扔的。公示貼出後,很多低層住戶來商鋪里請他在群里「說一遍」,這些人擠在櫃檯邊,一度比店裡的顧客還多。老闆否認了之前的說法。儘管他的孩子住在3層,沒有不在場證明,但他「寧可攤錢也不能得罪小區里的住戶」,畢竟還要在這裡繼續做生意。

2009年,我國最新通過的《侵權責任法》第87條對高空拋物致人損害問題做了「連坐式」規定。2011年8月,四川南充男子被馬克杯砸中頭部,124家商戶共擔15萬元賠償。該案法院曾對媒體表示:「相關法條就是為了救濟和預防——法律之所以規定在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情形下,將板子打在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身上,主要是出於對受害人進行救濟的考慮;另一方面,是督促建築物使用人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防微杜漸,履行相應的保管、維護和注意義務。」

但學術界對「連坐」的爭論一直沒有停止。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于海涌曾在接受《南方周末》採訪時表示堅決反對,在他看來,立法的初衷是以救濟高空墜物中的死傷者為原則,但法條的規定,也無疑「連坐」了整座居民樓中所有的無法自證清白者,副作用明顯。有學者甚至表示,這簡直就是「閉門家中坐,禍從天上來!」但于海涌編纂並呈送全國人大法工委的《中國民法典草案立法建議(提交稿)》中,並沒有改動這條規定,「說到底,不改還是因為我國目前的救助制度不健全造成的。我思忖再三,考慮了中國的國情,傷者的救助還是該放在第一位。」

楊中朝的堂哥楊騰飛在小區樓下開了近3年的汽修店,除了交物業費,從來沒和小區的住戶交談過。公示剛貼出時,曾有住戶到男孩堂哥楊騰飛的汽修店質問「憑什麼讓我們給砸人的出錢」,被楊騰飛一句「找法院說去」擋了回來。

「騰飛汽修也太霸道了,永遠不去他們家修車!」居民們在群里決定用經濟手段制裁它。更激烈的人在群里附和:「就是,怎麼沒砸死他!」

事發至今,住戶都說沒見過受傷的楊中朝,有人甚至提出了一個大膽的猜想:說不定他的傷情沒有那麼重,或者,他根本沒受傷。

光里的男孩

楊中朝好動,「是那種淘得很、願意說話的人,和誰都能很快就熟起來。」母親說。去年5月,成績不好的他初二沒讀完就輟學在家,父母先後去鄭州和北京打工。堂哥打來電話說,你在家也沒事,還不如到我這玩。堂哥否認了楊中朝是童工的說法,「他還沒滿18,幹啥都是犯法呢。」

楊中朝經常帶著堂哥的兒子,和周圍汽修店的小學徒聊天。鄰居汽修店的老闆娘誇了幾次,楊中朝雙眼皮,眼睛很大,睫毛像扇子一樣,如同紋了眼線。按照老闆娘的回憶,事發時,第一塊石頭砸到了老闆娘學徒的肩膀,楊中朝想抬起頭看是哪家扔的,「幾乎同時,頭剛抬起就馬上低下發出狼一樣的慘叫,當時以為他裝的,過了幾秒看見血了都傻了。」

老闆娘決定為楊中朝做出庭證人。這個甜甜地喊她「嬸子」的少年,如今左眼靠自己已經無法睜開,機械測量不到眼壓,黑色瞳仁已所剩無幾。

醫生向父親楊太生解釋,楊中朝的眼睛像一顆葡萄,皮破了,瓤流了出來,全都不能要了。這個解釋讓楊太生喪失了外出打工的希望,在經歷了19天兩次手術後,楊太生把兒子拉回了周口。然而,楊中朝不願再回到村子裡,「別人會怎麼看我?我沒臉再見人了。」兒子夜夜哭著入睡,楊太生夫婦只能將兒子藏在縣城裡哥哥租的空置房。

前3個月,楊中朝每天要滴6種眼藥,每次滴之前熱敷半個小時左右,因為眼睛裡打了硅油,眼藥吸收後只能趴著。夫婦二人輪班看著兒子,只要他的頭一歪,就馬上扶過來。

長期卧床,楊中朝的頸椎和腰損傷,眼球也開始萎縮。外婆來看望楊中朝,希望他能出去吃飯,他低著頭回絕。除了參加了爺爺的八十大壽,他再也沒有出過門。他很少說話。外人到家裡來,這個黑瘦的男孩把頭埋在膝蓋上,只是「嗯」「啊」地答話。

母親勸父親到鄭州繼續做搓澡工,以維持兒子接下來的費用,她留在家中照看兒子。楊中朝的眼睛不能盯著電視屏幕,母親就調到最大聲音讓他聽,但楊中朝有時會突然發脾氣:「關掉!不看了!」母親慌忙地關掉電視,坐在屋外默默流眼淚。

同樣身為母親,住戶姜萍曾希望小區敗訴。她是一家藥店的銷售,底薪2000元左右,有兩個孩子。出事後,她在網上看了好幾遍「武漢女嬰被砸開顱」的報道——與楊中朝被砸發生在同一個月,出生僅46天的女嬰被高空墜落的水泥塊砸得腦漿迸裂,一天之內兩次開顱,才勉強挽回了生命,但還是出現了腦萎縮癥狀,左手和左腳完全沒有知覺。經法院判決,89戶房屋的業主共同補償36.3萬多元。

姜萍於心難忍,對那個素未謀面的受傷男孩,她有一種樸素的母性。「我覺得就是我們每戶捐點錢都應該,農村的男孩以後咋娶媳婦兒。」

而在聽說了楊中朝左眼已經完全失明後,姜萍改變了態度。事發當日,她的公婆在家裡帶孩子,沒有不在場證明。之前希望敗訴的那股溫情退卻了:「孩子這麼嚴重,肇事者太可惡了!但我覺得每家承受能力就在1000以內,不然賠償會執行困難。」

法院規定的答辯日過去後,23號樓微信群里的人正在變少,提交了不在場證明的住戶,大多默默退了群,不再公開談論這件事。林立依然關心著案件的進展,他也開始相信楊中朝是童工,但他決定,如果最終不讓住戶賠償,他就進行個人捐款。照顧著幼兒園孩子的飲食與日常維修,林立更知道孩子對於家庭的分量,「說砸死的,如果換成他自己的孩子,他會怎麼樣?」

已近夏至,去年此時,楊中朝惦記著去果園打果子,如今他坐在出租屋厚重的被褥上,細長的胳膊擋著眼睛。母親拉開窗帘,正午的陽光瞬間包圍了這個左眼失去光明的少年——光似乎燙到了他,那隻無法感光的眼睛藏得更低。在母親說「這輩子就算毀了」時,光里傳來壓抑的啜泣。

(楊中朝的母親自手術後一直在出租屋裡陪伴兒子,兒子已經近四個月沒有出門。)

(文中住戶均為化名)

作者:王一然

攝影:王一然

編輯:王珊

來源:搜狐號《後窗》 未經許可嚴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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