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診所及中醫醫師兩規章徵求意見 診所須備案負責人應有資格證書
作者 法制日報記者 周芬棉
為做好中醫診所的備案管理工作以及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工作,規範中醫診所及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執業行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今天就兩部規章徵求意見,他們分別是《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間稱《中醫診所辦法》)和《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中醫醫師辦法》)。
《中醫診所辦法》明確,開辦中醫診所須備案,具體工作由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
備案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主要包括:中醫診所負責人應當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5年,或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
符合《中醫診所基本標準(2017)》;中醫診所名稱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符合環保、消防等部門的相關規定等。
提交相關材料符合要求的由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予以備案,並發放統一格式的《中醫診所備案證》。中醫診所應當將《中醫診所備案證》、衛生技術人員信息在診所的明顯位置公示。
禁止偽造、塗改、出賣、轉讓、出借《中醫診所備案證》。出賣、轉讓、出借該備案證的,由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萬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收回《中醫診所備案證》。
依《中醫診所辦法》,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中醫診所不良執業行為積分制度,對中醫診所不良執業行為、亂收費及虛假誇大宣傳等進行記錄和評分,記錄和評分結果作為對中醫診所進行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
今日同時發布的《中醫醫師辦法》主要規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工作。該辦法明確,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本省(區、市)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負責該行政區域內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執業管理。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亦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但必須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5年,掌握獨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醫診療技術方法,經指導老師評議合格,並由至少2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同時提交公證機構公證的跟師學習合同。
《中醫醫師辦法》對指導教師有嚴格限定:指導老師應當具有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從事中醫臨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醫類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指導老師同時帶徒原則上不超過4名。
《中醫醫師辦法》明確,醫師資格考核實行專家評議方式,通過現場陳述問答、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評議、中醫藥技術方法操作等形式對實踐技能和效果進行科學量化考核。專家人數應當為不少於5人的奇數。根據參加考核者使用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分為內服方葯和外治技術兩類進行考核。
經過嚴格的中醫知識及技能考核合格者,由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頒發《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同時具有豐富的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具備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從事中醫臨床工作15年以上具有師承或者醫術確有專長淵源背景人員,將被錄入省級醫師資格考核專家庫。
取得《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者,即可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