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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騎共享單車1年內1次違法停用1周

共享單車闖紅燈、違法佔道等違法行為怎麼處罰?記者昨日自市交警局獲悉,今年6月1日起,深圳交警聯合在深共享單車企業對涉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7月1日起嚴格按規定採取停用措施。記者了解到,2017年1月1日至今,我市共發生涉及共享單車一般程序交通事故15起,造成8人死亡、9人受傷,分別佔全市涉及自行車事故數的20.83%、29.63和16.67%。



一年內有1次違法停用1周,有3次及以上停用半年


6月1日至30日為過渡期,7月1日起執行停用措施

市交警局交通處停車場科副科長高皓表示,今年1月1日至5月31日,深圳交警共查處涉非機動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63898宗,其中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28890宗,非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其他車輛專用車道14585宗,沖紅燈13915宗,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非機動車不靠車道右側行駛3241宗,駕駛非機動車違規載人載物2260宗,逆行544宗,其他違法463宗。在5月22日至28日深圳交警開展的交通文明秩序「十大整治」第一周中共查獲涉非機動車交通違法共計12300宗,其中涉共享單車5960宗,佔48.46%。

為了進一步規範全市非機動車的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涉非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深圳交警通過與在深各共享企業的充分溝通協商,深化共享單車用戶誠信機制運用,共同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共享單車用戶使用行為的聯合聲明》(以下簡稱《聲明》)。推動企業積極落實主體責任,充分發揮企業在引導用戶樹立安全文明用車理念方面的作用,努力在深圳形成安全、守法、規範、文明使用共享單車的良好氛圍。


《聲明》顯示,自2017年6月1日起,深圳交警將定期把在深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數據共享給在深各共享單車企業,各共享單車企業在收到數據5個工作日內統一對相關違法行為人採取停用措施:2017年6月1日起,一年內有駕駛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1次的停用1周,一年內有駕駛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2次的停用1個月,一年內有駕駛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3次以上(含3次)的停用半年。


共享單車企業將嚴格按照前款規定落實相關停用措施,深圳交警會定期對企業執行情況進行抽查,並接受市民通過電話(0755—83333333)、微博、微信等方式的舉報,對未按規定執行停用措施或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將向社會曝光,並抄報政府相關部門。


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為過渡期,其間企業對相關用戶僅作提醒,2017年7月1日起嚴格按規定採取停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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