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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貪官和珅最初居然是反貪局長!是什麼讓他從反貪走向巨貪的!

大家都知道,和珅是清朝歷史上有名的大貪官。其實,一個貪官並不是一開始就大貪特貪的。這樣的貪官不是沒有,但是不可能變成「大」貪官。一般來說,凡是「大」貪官,都有一個好的開始,隨著步步高升,逐漸開始貪瀆,以後越來越貪,最終落馬,由「人上人」變成了「階下囚」。和珅的經歷就是這樣,剛出道的時候,也是一個意氣風發的有志青年。但是,隨著和珅進入官場的時間越來越長,特別是查辦了幾個重要的貪污賄賂大案之後,他的人生軌跡卻發生了重大的變化。

例如,乾隆四十五年發生的李侍堯案,這是和珅進入官場以後查辦的第一個案件,也是對他的一生影響巨大的一個案件。

乾隆四十五年正月,曾任雲南糧儲道和貴州按察使的官員海寧,揭發了雲貴總督李侍堯在雲南專橫跋扈、貪贓枉法的事情。於是,乾隆皇帝派出了30 歲的戶部侍郎和珅和刑部侍郎喀寧阿以欽差大臣的身份奔赴雲貴兩省查案。和珅等人經過一番艱苦細緻的調查工作,終於查明了李侍堯貪污、索賄、納賄等情況。

經查,在李侍堯的管轄範圍內,官位要賄賂才能得到,事情要賄賂才能辦成。而李侍堯收受賄賂的手段也是五花八門。有時候,李侍堯是以紅白喜事、壽誕、建房等為借口,大肆收賄:乾隆四十三年,李侍堯的管家張永受赴京為李侍堯督辦建造新房子,一位叫素爾方阿的通判聞訊立即拿5000 兩銀子奉上,一個叫德起的知府也送銀5000 兩,這10000 兩銀子都秘密交給了張永受,再由張永受轉交。

有時候,李侍堯是借辦貢之機搜刮銀兩:有一次,李侍堯準備到蘇州給皇上置辦貢品,事先故意放出風來,按察使汪圻立刻湊了5000 兩銀子送來,東川知府張瓏送來4000 兩,道員庄肇奎送來2000 兩。

有時候,李侍堯甚至利用職務之便,巧取豪奪。比如,李侍堯有兩顆名貴的珍珠,成了他斂錢的「聚寶盆」。他吩咐管家張永受將這兩顆珍珠代為「出售」,張永受找了昆明縣的兩個官員為買家,二人不敢不買,一個以2000 兩銀子的價格買下,另一個以3000 兩銀子的價格買下。李侍堯5000 兩銀子成功到手。荒唐的是,不久之後,在張永受的暗示之下,這兩個人又把珍珠奉還給了李侍堯,李侍堯又可以把珍珠再賣給別人了。

有時候,李侍堯是以金換銀,侵吞贓款。在雲南南部的建水縣,有一家姓張的富戶人家離奇地死了人,官府在調查時,意外地在張家搜出黃金600 兩,白銀1000 兩。後來查明是贓款。這筆錢按規定要收繳國庫。縣衙不敢隱瞞,將案子報給了李侍堯。不料,李侍堯向朝廷上報時卻謊稱搜到黃金60 兩,白銀7500 兩。按當時金銀兌換的比率算下來,李侍堯這樣以金換銀,等於侵吞了3300 兩銀子。

就是通過上述這些斂財的手段,李侍堯貪污納賄總額達到35000 兩銀子。據此,和珅擬出了「斬監候」的判決意見。

因為李侍堯是大學士兼總督,級別很高,他的案子就屬於特別重大的案件。按規定,這種特別重大案件都必須經過九卿會審才能最終定案。所謂「九卿會審」,是指遇有特別重大或特別疑難的案件,皇帝會召集中央九個主要部門的主官,即六部尚書、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使司通政使共同審理或進行複核審議。如果皇上覺得有必要,也可以召集親王、大學士等參加,即大學士、九卿會審。

在清代,《大清律例》中沒有「貪污罪」這個罪名,與現代貪污罪相似的,是「監守自盜倉庫錢糧」。本來根據《大清律例》的規定,犯這種罪,是贓至40 兩,斬。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工資物價的上漲,貪官們貪污的數額也越來越多,如果40 兩就斬的話,恐怕沒幾個官員能活著了。所以,雍正三年,針對這一律條又附加了一個「例」,即「凡侵盜錢糧入己,自1000兩以下,仍照監守自盜律擬斬,准徒五年;數滿1000 兩以上者,擬斬監候,秋後處決,遇赦不準援免。」也就是說,貪污1000 兩以下的,可以用5 年徒刑抵死罪,1000 兩以上的,判處斬監候。李侍堯以金換銀3300 兩,屬於監守自盜,就這一條就夠得上斬監候了。

那麼對於賄賂罪呢,《大清律例》對於賄賂罪的處罰要嚴於貪污罪。清代對於賄賂罪分為「枉法贓」和「不枉法贓」兩種,也就是說,如果官員收受賄賂並為對方謀取利益了,那就是「枉法贓」,贓至80 兩就是死罪,絞刑;如果只收禮而沒有為對方謀取利益,就是「不枉法贓」,贓至120 兩以上處絞刑。但在司法實踐中,量刑的金額也加倍了,也就是枉法贓超過80 兩,不枉法贓超過240 兩才處絞刑。

如果依法治罪,李侍堯貪賄金額總共35000 兩,死多少次都夠了。但是,當時的情況是,官員們從上到下,貪賄成風,3 萬多兩銀子對一個總督這樣的封疆大吏來說,又的確是小菜一碟。這一點乾隆心裡很清楚。

再加上乾隆覺得李侍堯不僅是大清國不可多得的人才,而且是對皇帝忠心耿耿的忠臣,因為35000 兩銀子而殺掉一員大將有點可惜。

所以,乾隆有心免李侍堯一死。在將李侍堯交大學士、九卿會審的時候,把和珅所擬的「斬監候」的判決意見一併交給大家討論,其實也就是暗示大家:就按照和珅的意見判吧!

沒想到,會審的結果卻大大出乎乾隆的意料之外!大學士、九卿會審的意見格外集中,大家一致認為:和珅所辦李侍堯一案,證據確鑿,事實清楚,但是量刑過輕,應依法改判為「斬立決」。

大為光火的乾隆又將和珅和大學士九卿會審的審判意見都傳給各省的總督、巡撫,要求他們對李侍堯一案深入研討,各抒己見,並對上述兩種審判意見說出自己明確的看法,不得模稜兩可。乾隆是這樣想的:如果將如何處置李侍堯一事放在數十名總督巡撫中再核議一番的話,他們之中應該有人會站出來為李侍堯求情,反對將李侍堯即行斬決,如果這樣,我就可以順水推舟,改變大學士、九卿會審的判決結果啦!

總算沒有讓乾隆失望,這次果然有人為李侍堯說話了。這個人就是安徽巡撫閔鶚元。閔鶚元認為:「李侍堯歷任封疆,其辦事之勤干有為,實為中外所推服。……查律例開載八議條內有議勤、議能之文,是國家慎重刑章,原有功過相權之典。今李侍堯晚節有虧,而勤勞久著,可否稍寬一線,不立予處決,出自皇上天恩。」什麼意思呢?簡單說就是希望皇上能依據「八議」的規定,考慮一下李侍堯的功勞和能力,對李侍堯適當減刑。

那什麼是「八議」呢?

「八議」是中國古代由皇親國戚、官僚貴族所享有的一種司法特權,即對法律規定的八種人犯罪必須交由皇帝裁決或依法減輕處罰。這一特權制度起源於西周時期的「八辟(bi)」,到三國曹魏時期正式寫入法律,以後歷代相沿,一直到清末變法修律的時候才被廢除。在中國可謂歷史悠久。

「八議」所說的八種人:一是議親,即皇上的親屬,當然這個親屬有一定的範圍,要不議不過來啦;二是議故,即皇家故舊之人,皇帝家的老朋友;三是議賢,即有大德行的賢人君子;四是議能,即有大才能者,就是能整軍旅、治政事,是皇帝的左膀右臂;五是議功,即有大功勛者,就是能斬將奪旗,摧鋒萬里,或開疆拓土、率眾歸來者;六是議貴,即爵一品、文武職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的官僚貴族;七是議勤,即有大勤勞者,就是謹守官職,早夜奉公,或出使遠方、歷經艱難的人;八是議賓,即承前代之後被尊為國賓的人。上面這八種人犯罪之後,一般可以在奏請皇上批准之後,減免刑罰。當然,如果他犯的是「十惡不赦」的大罪,或者皇上不批准,那就不能減刑了。

閔鄂元所說的「議勤」「議能」,正是上述「八議」中的兩種,這就給李侍堯減刑,找到了新的法律依據。「八議」制度既然是法律的明文規定,那乾隆和其他大臣為什麼都沒想到呢?那是因為,過去的乾隆和乾隆之前的幾任皇帝都偏重從嚴治官,所以很少在司法實踐中適用「八議」制度,雍正就曾經說過:我朝律例雖然載有八議之條,但並沒有實行過,這是有深意的呀!所謂深意,實際就是要求高官顯貴要率先守法。正因為多年來很少使用,所以乾隆和大臣們幾乎都將這個「八議」制度忘掉了。

但是閔鶚元的奏摺卻一下子提醒了乾隆!

乾隆立即抓住機會,作出了決斷:十月,乾隆皇帝向天下諸臣頒布了明發諭旨,宣布暫緩處決李侍堯。諭旨說:「閔鶚元以李侍堯歷任封疆,勤干有為,為中外所推服,請援議勤議能之文,稍寬一線具奏。是李侍堯一生之功罪,原屬眾所共知。諸臣中既有仍請從寬者,朕也不肯為已甚之事。」就是說,既然閔鶚元依據「議勤」「議能」的規定為李侍堯求情,那我也不能做得太過分,就免他一死吧!

最終,李侍堯的案子,在乾隆皇帝「親切關懷」下,就這樣「圓滿」地結案了。和珅由於案子辦得乾淨漂亮,還在從雲南返京的路上,就被提拔為戶部尚書了。回京之後,緊接著又得到了「在議政大臣上行走」殊榮,不久又被實授為「御前大臣」。這些都是因為乾隆認為和珅這次查辦李侍堯的差事辦得好。可見,辦理李侍堯案件對和珅仕途的發展影響是很大的。

但是,這次辦案,對和珅的思想和心理影響更大。常言道,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李侍堯簡直就是一個力量無窮的超級偶像,吸引著和珅放下一切包袱,向貪官之路邁進。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在辦理李侍堯案之前和之中,年輕的和珅不但還不是貪官,而且還可以說是一個非常有責任心的好官。和珅在去雲南查案的過程中,不僅迅速妥善地處理了李侍堯的問題,而且,還利用「遊山玩水」作掩護,深入民間,調查了當地的吏治和民生情況,並經過認真的思考,向皇帝提出了可行的解決辦法。後來清政府整頓雲南採辦銅料問題,查禁私鹽、私錢的相關政策,都是和珅提出來並加以解決的。

但是,在查辦李侍堯案之後,和珅看到,本來該死的李侍堯不但沒死,而且還越混越好,迎來了其政治生命的第二春!

乾隆四十六年,也就是李侍堯坐牢的第二年,因為甘肅爆發起義,皇上特旨將李侍堯放了出來,並賞給他三品頂戴、孔雀翎,讓他到甘肅鎮壓起義。李侍堯不僅乾淨利索的把起義很快平息下去,而且還和阿桂、和珅等人一起,在甘肅查出了一件清朝有史以來最大的集體貪污案——也就是「甘肅冒賑案」!

李侍堯奉旨清查甘肅各地糧倉,發現甘肅倉庫虧空糧米100 多萬石,而這,正是地方官員以賑災濟民的名義,上下勾結,假報災情,「捐監」舞弊,肆意侵吞造成的惡果。

此案牽連布政史及以下各道、州、府、縣官員113 人,追繳贓銀280 多萬兩,22 名貪官被正法,幾乎把甘肅全省官員「一鍋端」了!

辦事能力超強、以辦理複雜事務出名,且深通官場腐敗奧秘的李侍堯在辦案中有上佳表現自不待言。就這樣,李侍堯平亂、查案屢屢立功,沒幾年就又坐上了總督的寶座,而且還加封「太子太保」。但他還是改不了貪瀆的惡習,經常因為貪瀆而觸犯法律。但乾隆皇帝每次都憐惜他的才幹過人而保全了他的性命。《清史稿》稱李侍堯雖「屢以貪黷坐法,上終憐其才,為之曲赦」。最後,李侍堯還因為立功被圖形紫光閣,就是把他的畫像掛在紫光閣里,位列乾隆朝的前20 位功臣之一。

李侍堯案就像一塊巨石扔進湖裡,盪起的漣漪由近及遠,深刻影響著人心,特別是影響著辦案者和珅的思想。而甘肅冒賑案的結果,更加堅定了和珅向李侍堯學習的決心。

為什麼?因為甘肅冒賑案案中涉及到的一個人,同樣給和珅上了一課。此人就是甘肅布政使王廷贊。王廷贊任甘肅布政使之前,曾做過安定縣知縣,也曾廉潔奉公,也曾為安定縣百姓做過不少好事,至今在定西地區還有一座殘留的「王公橋」,這是老百姓對這位架橋修路,造福一方的「清官」的讚譽。

但是在接任甘肅布政使後,王廷贊發現,自己的清官當不成了!因為,前任布政使王亶望主導的冒賑捐監,貪污舞弊之事已經蔓延全省,王亶望不僅自己貪污,而且從總督到州縣官均給分肥。大家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想要停捐,絕無可能!而且,捐監的收入,大家都要你不要,那根本就無法在甘肅官場立足!另外,王廷贊也實在經不住利益的誘惑,於是,就和大家一起同流合污了,但是心裡一直忐忑不安。

乾隆帝派員查辦甘肅案子,和珅也在其中,王廷贊與和珅私交很好。和珅到蘭州後,王廷贊如同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請其出謀劃策。和珅讓他交出一些銀子,資兵餉,賑貧民,以掩人耳目,減輕罪責,當辦案官員奉旨對其家財查抄時,也就所剩無幾。

但是,這樣做並沒有能夠讓王廷贊保住性命。案子查完後,乾隆皇帝發了話,「甘肅此案,上下勾通,侵帑剝民,盈千累萬,為從來未有之奇貪異事。案內各犯,俱屬法無可貸。」緊接著,陸續降旨,將冒賑至2 萬以上的22 名官員全部處死,王廷贊也未能倖免,被判處了絞刑。

這個結果真的讓和珅感到震撼!別人貪污20000 兩就被處死了,李侍堯貪污35000 兩甚至更多都沒事。為什麼?不就是因為李侍堯善於辦貢而討得了皇帝的喜歡嗎?不就是因為李侍堯有「八議」制度保護嗎?李侍堯和王廷贊的經歷使和珅認識到:其實,貪污受賄沒什麼可怕的,只要把皇上哄好了,只要成為「八議」制度保護的對象,就沒有過不去的火焰山!所以,和珅開始像李侍堯學習,並最終成為超越李侍堯的更大的貪官。

可見,制度不好,不僅不能防止壞人幹壞事,甚至會讓本來不壞的人也去幹壞事。

和珅的變化還告訴我們:法律的權威性來自其平等的、公正的執行,法律如果老有「例外」,其最終結果必然是「無用」 ,甚至還有反作用!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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