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遊走在各大衛視的「四大神醫」,每場廣告報價5000元起
穿起蒙古袍,她就是蒙醫傳人;穿上唐裝,她便是老中醫。
全文3620字,閱讀約需5分鐘
花白頭髮,微卷,鼻樑上架著一副金絲邊眼鏡……醫學專家劉洪斌(濱、彬)在不同的訪談類醫療廣告中,以數個不同的身份背景出現,也引起各方對於電視醫療廣告公信力的質疑。新京報昨天就推送了假藥廣告「表演藝術家」劉洪濱,為何能攻陷這麼多衛視?一文。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一些保健品廣告,以電視訪談形式呈現,從嘉賓、主持人到觀眾,均由演員扮演,並按照事先寫好的台本」演繹」。而拍攝一條30分鐘的廣告片,總報價在10萬元左右。律師分析指出,這種在各大衛視出鏡的「神醫專家」要承擔法律責任,而製作和播放此類廣告的媒體,也涉嫌違反《廣告法》。依情況嚴重程度,可能要承擔從罰款到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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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神醫 「撐起」電視醫療廣告
充斥電視熒幕的醫療廣告,使不少老年人「深信不疑」。畢業於濰坊醫學院的沈元家人亦是如此,這讓從醫超過10年的沈元,一度感到無奈。
沈元告訴記者,家中老人在接觸到一些以專家名義推薦保健品(藥品),宣揚「包治百病」的醫療廣告後,每月將數千元的養老金投入其中,「攔也攔不住」。而科班出身的沈元發現,電視上正襟危坐的「專家」,儘管頂著各種頭銜,言語卻極不專業,甚至會違反醫學常識地將一些保健品說成是藥品,宣稱「包治百病「
這些專家的身份產生讓沈元產生懷疑。在接觸了大量的類似廣告後,他發現了一些門道:這些在不同的平台播放、推介不同產品的「偽養生節目」,萬變不離其宗,站台的」專家學者」原來都是「熟臉」。
劉洪斌正是其中一員。沈元發現,在一些「節目」中,她的名字被寫作「劉洪彬」。這個一頭銀髮,看起來頗有幾分知識分子氣質的女性,頻頻在各大電視台廣告時段露面。穿起蒙古袍,她就是蒙醫傳人;穿上唐裝,她便是老中醫。她健談,表情「誠懇」,用一種不容置疑的語氣告訴觀眾,自己推介的藥品「保證有效」。
沈元將自己的發現寫成文章,發布在自己的微信公號,無意中引發關注。劉洪斌也因此被稱為「最忙碌的『電視神醫』」。而網友整理髮現,「電視神醫」群體並不小,同樣頻頻出現在醫療廣告中,還有李熾明、王志金、高振宗,他們與劉洪斌一道,被戲稱為「四大神醫」。
中醫專家劉洪斌的若干個身份。 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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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眠神葯」代加工企業非藥廠
事件被曝光後,劉洪斌被稱為「影后」。公開資料顯示,她在醫療節目中身兼「中華中醫醫學會鎮咳副會長、東方咳嗽研究院副院長、中華中醫醫學會風濕分會委員;代言至少9款藥品。
此前報道稱,2017年6月21日,媒體從北京大學、吉林省人民醫院和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地壇醫院確認,上述三所機構均表示:查無劉洪斌。從北京市衛計委獲悉,對於媒體報道的推銷神葯的劉洪斌,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已查實,無此人。那麼劉洪斌是否是執業藥師呢?從北京市食葯監局經查,在北京註冊的執業藥師系統中,沒有名為劉洪斌的人。
昨天,按照「節目」中所留電話,記者回訪發現,9款產品中,苗仙咳喘貼、蒙葯心腦方、老院長祛斑方、藥王風痛方、苗族定喘方和天山雪蓮等6款已無法購買,出售「蒙葯心腦方」的網頁顯示「不存在」,出售「天山雪蓮」的熱線電話則無法接通。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苗族定喘方和苗仙咳喘貼是兩款不同的產品,但二者銷售電話卻一致。苗仙咳喘貼的生產方——貴州聖都葯業有限公司一名業務經理稱,藥廠生產過多種咳喘貼,「苗仙」這一名稱,此前未聽說過。
劉洪斌推薦的助眠晚餐,標註生產廠商是珠海經濟特區天然藥物研究所有限公司。但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企業只代加工,並非藥廠,也不賣葯,從未聽說過「助眠晚餐」,也無法判斷其來源。
記者注意到,劉洪斌參與推廣的多款產品,曾因涉嫌違規被有關部門處罰。例如,生產「苗族定喘方」的貴州苗氏葯業有限公司,曾於2015年8月因涉嫌利用廣告虛假宣傳,被貴州黔南州工商局罰款2萬元。此外,山東省教育電視台曾因發布包括「苗醫鮮葯(消喘膏)」在內的藥品廣告,被認定為虛假醫療廣告,受到濟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分局行政處罰。
醫療廣告節目拍攝現場。 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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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拍出30分鐘神醫宣傳片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以訪談、養生節目為表現形式的醫療類廣告,「專家」、觀眾、患者、主持人均由演員擔任,已經形成一條成熟的產業鏈。
昨天,記者聯繫北京多家廣告傳媒公司,對方均表示,可以拍攝類似廣告片。其中,一家廣告公司還推薦了一名擅長此類拍攝的導演。
這名張姓導演表示,其經常拍攝製作「節目型醫療廣告」,網傳「電視神醫」中,排名緊隨劉洪斌之後的李熾明,便是其固定合作夥伴。
按照張姓導演的介紹,這類」專家」通常具備行醫資質,醫生身份不假,但「專家頭銜」則可自行設定。隨後,這名導演還向記者展示了李熾明的全科醫學(中醫類)副高級職稱證明。
也正因為這樣的「自行設定」,才出現劉洪斌等」電視神醫」依據所推廣產品而變的工作單位。事發後,多家涉事單位回應稱「查無此人」。
記者了解到,一段20分鐘左右的廣告片,涉及專家、主持人、觀眾和患者等角色,報價各不相同。「有行醫資質的專家,一場最低5000起。」張姓導演介紹,要在播出時顯得「人滿」,則應當聘請40至80人左右的群眾演員作為「觀眾」。此外,在片中扮演因為使用了廣告藥品,而產生「奇效」的患者,這類演員被稱為「小特約」,因為「有詞」,所以價格要高出」觀眾」不少,每場報價在300至500元不等。
張姓導演稱,自己通常合作的幾名「電視名醫」,每場價格在6000至6500元。而本次引發爭議的劉洪斌,因為「形象好」,加上能說會道,報價要高出不少,平均在2萬至3萬之間,雖然「最近被媒體曝光,不太敢接」,但「想聯繫還是能聯繫上」。
最貴花銷則來自場地。張導演介紹,北京市內有多個攝影棚可進行拍攝,以位於五元橋的一家為例,每天報價在一萬元,包含燈光、四個機位、一台搖臂以及場內技術人員的費用,攝影師需要單加錢聘請。
張姓導演算了一筆賬,一部能夠通過電視台審核播出的廣告片,時長20至30分鐘不等,總預算約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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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神醫專家拍廣告,電視檯面臨法律責任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律師表示,2015年,我國修改了《廣告法》,這次修改的一個重頭戲就是對醫藥類廣告進行了更為詳細的限制。之所以重點修改涉及醫藥類的廣告的內容,是因為很長時間以來,各種虛假醫藥類廣告充斥各大小電視台、廣播電台。電視台、廣播電台為了賺取廣告費,並不珍惜作為媒體的公信力;各種正規的、不正規的藥廠、醫院大發其財;而患者成為了這些不正規藥品的最大的受害者。
《廣告法》修改之後,各種虛假醫藥類廣告有所收斂。但是,各種改頭換面的虛假醫療類廣告開始不斷推陳出新,其中最為典型的、危害最大的就是:以電視節目或者廣播節目的名義出現的虛假醫療廣告。
「廣告不再以廣告的面目出現,而是做進電視節目、廣播節目中。」趙虎律師表示,這類廣告目前最為典型,危害性也最大,因為以節目的形式出現,從專家的口中推薦,在很多觀眾、聽眾看來就不是廣告了,相當於醫院的醫生給開的藥方。
其實現有《廣告法》,已經對這種以節目為幌子打廣告的情況,做出了明令禁止,根據《廣告法》,廣告必須標明「廣告」字樣或者提示「廣告」;媒體不得通過健康節目發布廣告;同時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趙虎表示,「神藥專家劉洪斌」肯定應該承擔法律責任的,但是電視台、廣播電台作為「廣告發布者」是廣告行為的重要一環,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首先是發布平台將被處以罰款。我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廣告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具有可識別性的,或者違反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發布者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趙虎律師說,這個罰款數額針對的是僅僅廣告形式出現了問題,但是廣告內容不虛假的情況。但是如果發布的是虛假廣告,則不適用這條規定,而是會有更高的處罰。
其次是沒收廣告費用+罰款+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根據我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發布的,由工商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以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廣告費無法計算的,最高可處二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再次是處理責任人。根據《廣告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對於變相發布醫療廣告的,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當依法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
然後是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根據我國《廣告法》規定,因為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最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醫療類廣告或者虛假的醫療類廣告中,可能會涉及多種犯罪行為,包括:行賄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詐騙罪等等。比如,有律師同行指出,「神藥專家劉洪斌」構成詐騙罪。對於構成犯罪的,應該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漲姿勢
面對巧舌如簧的「神醫」,老人如何避免被坑?
電視台這些保健品廣告太坑了,我們平時做再多提醒都防不住大爺大媽在家日復一日的被洗腦啊~
但新京君還是想說一下,不管是在電視上、廣播里還是網店、微商,凡事看到有以下幾類宣傳的保健品,要慎重購買!
遇到以下幾類保健品宣傳請繞道!
1、宣傳功效特彆強大,能預防、治療甚至短期內治癒各種疾病的。
比如:帶有「時間+癥狀消失」類辭彙的,像「15天血壓降下來了」、「三個月後偏癱肢體運動正常」「90天消除血栓」……
2、斷言和保證功效的安全性。
比如,帶有「沒有任何副作用」、「吃後從來不感冒」。
3、沒有顯著表明 「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的。
這個是廣告法中對保健品宣傳的硬性要求,沒標的,自己想想著東西的資質和來源吧。
4、全能型宣傳語。
比如,宣傳一種保健品又能降血壓,又能治心臟、治失眠,沒準你的頸椎病還能受益,如果沒病吃了還能預防全身各種疾病。這麼神奇的保健品,你仔細想想敢吃嗎?
5、請各路專家和受益群眾現身說法的。
廣告法已明確禁止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同樣,保健品也不能找代言人,就算是廣告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也不行!還有請吃瓜群眾來體現效果的,這就是為了說服和誘惑你,真相其實是人家的宣傳套路!
新京報記者 王煜 趙蕾 王巍編輯 王巍 火星Lu 校對 郭利琴
本文部分內容首發自新京報公號「重案組37號」
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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