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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法院的人也配槍

1980年春節過後,西華縣法院配了兩輛長江750型邊三輪摩托車。這是他們第一次擁有機動車。

「長江750」是一種帶「挎斗」的三輪摩托車。這種摩托車線條粗獷,高車把,大頭燈,非常結實耐用。因為在車身旁邊帶著一個既可以裝東西、又可以坐人的船型邊斗,在邊斗的下面又安裝有一個輪子,所以人們稱它為「偏三輪」。

一下子有了兩輛「偏三輪」,全院的人都圍過來看,高興得像過年似的。在此之前,公安局已經有了摩托車,經常開著去抓犯罪分子,屁股後頭一溜煙,神氣得不得了。法院只有幾輛自行車,沒有機動車,開庭提押犯人都成問題,又不能天天向公安局借摩托車用。現在有了兩輛「偏三輪」,終於可以揚眉吐氣了。

院長讓法警帶幾個人去試車。大家都想上去坐坐,爭著往上擠。本來只能坐三個人的摩托車,竟然坐上去了5個人。法警身後坐兩個,右邊的挎斗里也擠進去了兩個。

縣城四周全是土路,摩托車駛過,塵土飛揚。出去時,他們都穿得乾乾淨淨的,可是等轉了一圈兒回來的時候,一個個渾身上下全是土。

這兩輛「偏三輪」主要用來提押犯人。平時外出調查辦案,一般還是騎自行車去。那時候,法院的工作人員也配槍,每人一把「盒子炮」。外出辦案的時候,大家就挎在身上,很威風。

人物傳記《風雨路法官情》(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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