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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陰道,沒有錯

林陰道,沒有錯

——兼談語用規範的判斷標準

鄧木輝

這幾天(2011年5月),媒體關於使用錯別字的報道及討論很是熱鬧!5月16日,各大網站報道了故宮博物院贈送錦旗寫錯字的事情:5月13日,故宮博物院負責人來到北京市公安局,向快速偵破故宮失竊案的市局有關部門贈送寫有「撼祖國強盛,衛京都泰安」的錦旗,錦旗中的「撼」字應為「捍」。5月22日,新浪網、騰訊網等報道了蘇教版小學語文教科書將「林蔭道」用「錯」為「林陰道」的事情(參見搜狐網等載《小學語文教科書將「林蔭道」用「錯」為「林陰道」》http://news.sohu.com/20110522/n308183746.shtml)。一石激起千層浪,這些報道引起了廣大網友的極大興趣與熱情,使大家紛紛跟帖表達看法。媒體關注社會用字是好事:能激發大家熱愛祖國語言,提高語文素養,規範語言運用。

討論中,大家似乎對故宮博物院用錯字比較寬容,而對教科書用「錯」字則極為蔑視與憤慨!如騰訊網等刊發的《小學語文課本寫「林陰道」出版方稱沒錯》一文寫到:對於日前故宮出現的「撼」字風波,該網友稱,大家之所以敢討論,敢說這個字錯了,是因為故宮不是教書育人的,大家討論討論,就當做(按:應為「作」)茶餘飯後的笑談而已,沒什麼不好;但如果一個權威機構,一個教書育人的地方,將錯誤堂而皇之地印在教科書上,所有老師都不敢質疑,將會是什麼樣的後果呢?對教科書及教育部門要求嚴一些,這也符合情理:畢竟教科書及教育部門擔負教書育人的重任,不應出錯!

但討論也暴露了一般公民乃至媒體編輯欠缺常識的問題:將本來正確的用法誤以為是錯誤的用法!比如:《小學語文課本寫「林陰道」出版方稱沒錯》一文中談到的那位「該網友」,認為教科書將「林蔭道」用作「林陰道」是用「錯」了,編輯似乎也站在「該網友」的立場看問題,用肯定的口吻報道「用錯」事件,至於「廣大網友」的跟帖,差不多都是滿腔怒火抨擊教科書的「低級錯誤」!甚至有某老師告訴記者:當他剛接觸到「林陰道」時,第一反應是這個字印錯了,因為在之前近20年的學習中一直都是「林蔭道」。

其實,這個「陰」字沒有錯,「林蔭道」正該用作「林陰道」。關於「陰」其中的一個義項,權威工具書《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解釋為:「名,指日光照不到的地方。樹陰、林陰道、背陰。」與這一義項緊密相關的詞語有:「陰乾,在太陽曬不到的地方慢慢晾乾;陰涼,因物體遮住陽光而涼爽。」關於「蔭」的一個義項,《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解釋為:「形,陽光照不到;陰涼潮濕。……統讀yìn,不讀yīn。『樹蔭』『林蔭道』應寫作『樹陰』『林陰道』。」這些注釋明白無誤地告訴我們:「林陰道」沒有錯,「林蔭道」正該用作「林陰道」!「林陰道」正是「日光照不到的地方」,正是「因物體遮住陽光而涼爽」陰涼的地方,與「草」何干?為什麼要用「林蔭道」呢?

當然,單從詞形詞義及工具書注釋的角度可能還不能說明問題,因為「樹蔭」與「樹陰」、「林蔭道」與「林陰道」等長時間混用,確實有些糾纏不清的地方,再加上各種工具書也各行其是,注釋不同,強化了混亂。比如據《小學語文課本寫「林陰道」出版方稱沒錯》一文介紹:蘇州大學語委委員、文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漢語言文學學科帶頭人曹煒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解釋說,兩個詞很難說對錯,但嚴格來講,應該用「林蔭道」,首先「林蔭道」被《現代漢語詞典》列為推薦詞條,而「林陰道」列為非推薦詞條,這說明「林蔭道」的使用社會頻率高於「林陰道」;再就文化傳承而言,「林蔭道」自秦漢就出現了,而「林陰道」在唐宋時才出現;再從構詞理據來看,「林蔭道」有形象的遮蓋的意思,而「林陰道」卻過多地傾向背陽,顯然前者更加能形象表達出意思。曹煒還表示,「蔭」使人想到樹木,顯然表意功能更好,建議小學課本里全部換成「林蔭道」。我不贊同曹教授的說法:《現代漢語詞典》不是國家規範標準,其關於「林蔭道」的注釋僅是一家之言,還不足為據;不能以字形出現先後來決定取捨,繁體字比簡體字出現得早且字形字義聯繫更緊密,但現在既然頒布了規範標準《簡化字總表》,還有必要恢復繁體字?「蔭」不能必然使人想到樹木(比如我),其表意功能未必更好。但曹教授的話表明:「樹蔭」與「樹陰」、「林蔭道」與「林陰道」等使用混亂、注釋混亂,大家看法不一、糾纏不清!

存在混亂怎麼辦?以什麼為運用正確與否的判斷標準?顯然只能以國家規範標準在有分歧而沒有規範標準的情況下,各種工具書的注釋可以作為運用正誤的判斷依據;在有分歧而又有規範標準的情況下,應該以規範標準作為運用正誤的判斷依據。因為規範標準的制定正是為了針對分歧作出規範統一用法。有規範標準而不執行,制定規範標準何用?1985年12月27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國家教育委員會、廣播電視局聯合頒布了法規性文件《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該表對「蔭」進行了審音並明確規定:「yìn(統讀)(『樹蔭』『林蔭道』應作『樹陰』『林陰道』)。」依據這個規定,「蔭」沒有陰平調而只有去聲調,不能讀yīn而只能讀yìn。規範標準的權威性大於工具書及教科書,辭書編纂、教材編寫乃至所有語言運用都應嚴格遵守。《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嚴格執行了《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對「蔭」與「陰」作出了規範注釋與嚴格區分。毫無疑問,《現現代漢語詞典》也應像《現代漢語規範詞典》那樣,嚴格遵守《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不能自行其是,強化混亂。

《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已頒布實施20多年,但執行得差,媒體關於教科書「林陰道」用「錯」字的討論也暴露了這一問題。執行得差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宣傳力度不夠,不少人不知道有法規性文件《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二是有的辭書編者規範意識不強,無視法規性文件《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的存在,甚至蔑視其權威性,自行其是,我行我素。我認為,專家制定《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肯定不是輕率之舉,肯定經過了慎重的考慮方才決定取捨,儘管它或許還不完善,但它作為法規性文件,既然頒布實施,就應嚴格遵守,正像《簡化字總表》應該嚴格遵守而不必恢復繁體字一樣。當然,不完善的法律法規需要修改,但修改後仍需嚴格執行;否則,不必制定頒行。

語文世界,透視語文

鄧木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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