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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時評:捕蛙被刑拘不會再有人「同情」

原創時評:捕蛙被刑拘不會再有人「同情」

作者:朱永華

「我真沒想到抓青蛙會犯法,要是知道我肯定不會這樣做了。」王某本指望著用青蛙來賣錢,等待他的卻是法律的懲罰。據民警回憶,王某在一間幾平方米的小房間內,周圍一片漆黑,走進房間一股刺鼻的氣味撲面而來,耳朵聽到的就是「呱呱」的一片叫聲,透著一閃一閃昏暗的燈光,定睛一看,一麻袋一麻袋裡面全都是青蛙。目前王某因涉嫌非法狩獵已被南京鼓樓警方刑事拘留(據6月24日《中新網》)。

「青蛙捕捉害蟲、保護莊家」,這幾乎是幼兒園孩子都明白的道理,儘管自古以來,愛護青蛙僅建立在坊間道德基礎之上,不少人確實不知道捕捉、販賣青蛙會觸犯法律。但其一,不懂法、不知道違法不意味著違法就不會受到追究,否者,誰都會以此為由來逃避法律的處罰。其二,捕殺、販賣「益蟲」青蛙自古以來就為坊間傳統道德所不容,是與農民和莊家「為敵」,這連幼兒園孩子都知道。即使不清楚會構成非法狩獵罪,也應當明白在現代法規制度面前,這樣捕殺「益蟲」破壞生態保護的行為,必然也是「犯法」。可以說於法於理,王某因此被刑拘都是咎由自取。

而從王某違法過程和嚴重程度來來看,他儼然已將捕殺、販賣青蛙作為自己的一項牟利職業,據他自己交代,他每天晚上都要攜帶捕捉器械到野外捕捉青蛙,第二天再將捕捉到的青蛙運到菜市場販賣,每個月都能從中獲利5000多元,除了被民警現場查獲的450隻青蛙之外,到底曾有多少青蛙慘遭王某的「毒手」,恐怕連他自己都無法說清;如果沒有被查獲並刑拘,還會有多少青蛙會遭此厄運,更是未知數,而王某的行為究竟給生態環境造成多大的破壞作用,給農民和農業作物帶來多大的影響,更是一筆無法算清的生態賬。因此,刑拘王某不僅於法有據,其行為也必須受到法律的懲處。

夏季的田野,曾經無不是「蛙鳴一片」,由於農藥化肥的過度使用等給生態環境帶來的嚴重影響,這種被譽為莊家「保護神」的青蛙本身就已數量大減。為此,包括青蛙在內等眾多野生動物不但被列為「三有動物」依法受到保護,《刑法》第130條對非法狩獵罪更給出明確具體的處罰標準,僅從王某出租屋現場查獲的450隻青蛙,就足以達到刑事追究的「紅線」,無論從促進青蛙種群增長、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嚴肅法規以及提升社會對「三有動物」保護意識等任何角度,王某被警方刑拘既「罪有應得」更不值得「同情」。

很顯然,相比起非法狩獵麻雀、壁虎之類被警方刑拘,人們往往給予「同情」的不同,這次南京警方刑拘王某,很多網友就非常表示認同。雖然青蛙與麻雀、壁虎等均屬「三有」,但青蛙在人們的傳統觀念中向來與麻雀、壁虎等有根深蒂固的認知區別,青蛙很常見卻極少有人去惡意傷害,更不會受蠅頭小利驅使而去捕殺販賣。而且大凡實施這一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基本都很清楚自己的行為不會被法規所容,普通居民能夠將王某捕殺販賣青蛙的行為向警方舉報,也正因為其行為的違法性為社會公眾所周知,王某以「早知道法法就不會抓青蛙」來表達自己的「無辜」,在筆者看來不僅純屬狡辯,更無法博得人們的「同情」,為區區之利大肆捕殺害蟲天敵,豈能不知法理難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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