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從嚴治官」背後:濫殺無辜褻玩律法
(圖為:明太祖朱元璋)
不少有關民主法治、反腐倡廉的文章中談到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有的文章以朱元璋為例,談論我國的政治生活和政治制度,見仁見智,各抒己見。我也想從朱元璋反腐與搞腐的經歷中,談談看到的幾個問題,也許對反腐倡廉有一些參考作用。
一、朱元璋鐵腕反腐
朱元璋出生在貧苦農民家庭,很小就給地主放牛。1344年,他家鄉安徽鳳陽一帶發生了嚴重的旱災、蟲災、瘟疫。朱元璋的「父母兄相繼死於旬日之內」。十七歲的朱元璋無依無靠,就到附近的皇覺寺當了和尚。不久,寺廟打發他以「化緣」為名去乞討。在三年的「遊方僧」生涯中,他走遍了安徽、河南許多地方。親眼看到元朝末年貪官污吏奪取民財,強佔民女。廣大農民被田賦、徭役盤剝得背井離鄉,死在路上。他憤然喊出:「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貪財好色,飲酒廢事,凡民疾苦,視之漠然,心實怒之。」因此,他立志反元、反腐。
1、整飭軍紀
朱元璋二十五歲棄僧從戎,投到以郭子興為頭領的反元部隊——紅巾軍中。
在郭子興部隊的基礎上,逐漸招募了很多農民,還通過招降、俘虜、規勸等方法,收編了許多元朝官軍和其他反元集團的人。他們大多是農民出身,受過元朝官、兵和豪紳欺壓,有反元的積極性,但農民意識嚴重,生活散漫,自私自利。這支部隊在郭子興死後由朱元璋率領,南征北戰,屢立戰功。許多將領和士兵就出現了居功自傲、違法亂紀現象。特別是來自元軍和其他反元集團的人,原來就紀律很差,歸順以後惡習未除,一有戰功,就有恃無恐,肆意橫行,強佔民財民田,霸佔民女,嗜酒妄殺。面對這種現象,朱元璋就把整軍當做反腐的當務之急,狠抓不怠。
元至正十五年(1355年)一月,朱元璋受郭子興之命初任「總兵」去增援和陽。先到和陽的是郭子興的內弟張天祐。張入和陽「暴橫多殺人」,把女人集中起來,準備帶回滁州。朱元璋趕到和陽,就嚴整軍紀,放歸女人,使家人團聚,「人民大悅」。
以後,朱元璋取太平,據金陵,以至以後的一系列政治軍事活動中,無數次大整軍紀。
朱元璋治軍整軍的特點是狠抓將,繼抓兵。他派將出征以前,都告誡將士:征戰並非為「略地攻城」,重要的是「平禍亂以安民生」。「城下之日,勿奪民財,勿毀民居,勿廢農具,勿殺耕牛,勿掠人子女,有犯令者,處以軍法。縱之者,罰無赦。」
朱元璋發現將領有問題,就嚴肅處理。他曾對徐達、常遇春等將領說:「聞爾等所畜家僮乃有恃勢驕姿,逾越禮法,此不可不治也。小人無忌,不早懲治之,他日或生釁隙,寧不為其所累?」朱元璋嚴誡諸將,將官也嚴管部下。
朱元璋治軍整軍的另一特點是「言到法隨」。取太平以前,朱元璋就令人寫好「戒戢軍士」的榜文,一入城,便將榜文張貼出去。有士卒欲行「剽掠」,一見榜文,「愕然不敢動」。有一名士兵違令而行,被斬首示眾。此後,全城「肅然」,「人心悅服」。
朱元璋治軍的再一特點是賞罰嚴明。洪武三年(1370)大封功臣時,他對那些論戰功該封高一級爵位,因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人,如湯和、趙庸等四人,封了低級爵位。而對那些不自私貪財,服從調遷的人,如李文忠、鄧愈二人,則封高級爵位。
正因為朱元璋嚴格治軍整軍,他的軍隊紀律嚴明。史載:取鎮江,「號令嚴肅,民不知有兵」。下婺州,「民皆按堵」。入南昌,「軍令肅然」。武昌降,「士卒無敢入城,市井晏然」。其後攻杭州、蘇州、大都等,都有類似的記載。
開國以後,針對武將干預地方事務的作法,他下令:「民間詞訟,雖事涉軍務者,均歸有司申理,毋得干預」;「遇有造作,……其合用物料,並自官給,毋擅取予民。」不許軍人干預地方政務,不許軍隊直接向居民徵用器物,就有效地從源頭上避免了軍隊的腐敗現象。
2、嚴以治吏
在整飭軍紀的同時,朱元璋更加關注政府官員的反腐問題。
隨著戰爭的節節勝利,逐步建立了各級地方政權,其官員多是留任的元朝官吏,腐敗惡習嚴重地沿襲著。朱元璋說:「元朝之所以失天下,就在其官吏貪得無厭,……然此風流傳至今,未有遏制,如螻蟻蠅蚋本性難移一樣,貪官污吏隨處皆是,不思悔改。」面對官吏「掌錢穀者盜錢穀,掌刑名者出入刑名」的腐敗現象,必須整飭政紀。
朱元璋整飭政紀並非只是嚴懲和誅殺。他還在選拔培養適用的官吏,對官吏進行防腐反腐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隨著官吏的自然減員和對貪腐官員的處理,需要補充大量新人。朱元璋通過官員舉薦、建校培養和科考三種方法選用新官。新官上任前,朱元璋給予明確的宣示。一次,他對新授的234名郡縣官員說:「予今命汝等為牧民之官,以民所出租賦為爾等俸祿,爾當勤於政事,盡心於民。……毋或尸位素餐,冒貪壞法。」洪武十年,他對新上任的官員說:「國家俸祿如井泉,汲而不竭」,如果謀取贓利,雖然積錢滿屋,一旦事發就被處理。你們應該以貪官被整肅為借鑒,「勉於為善」。朱元璋還主持為新官編著《授職到任須知》,說明到任後要做什麼,怎麼做,不能做什麼。真可謂善言相勸,細心指教。
朱元璋鑒於元朝法律的「寬縱廢弛」,就在正式建國的前一年,命中書省以唐律為藍本,制訂《明律》。以後又根據新的情況和實踐經驗多次進行修改,洪武三十年(1397年)重新頒布的《大明律》,對反貪腐的條令規定得既簡明,又嚴厲:犯贓多少,給予什麼刑罰,一清二楚。這對可能犯腐者有明顯的警示作用,對官員執法、人民舉報有很強的依據性。
官吏是執法者,又是恃權犯貪的高發群體。因此,使他們知法,懂法,不敢以身試法,是非常必要的。洪武五年(1372年),朱元璋令工部製作「鐵榜」,對公侯功臣違法亂紀的行為制定了嚴厲的懲處措施。他還主持編著了《資世通訓》、《臣戒錄》、《諸司職掌》、《責任條例》、《醒貪簡要錄》、《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大誥武臣》等,闡明法規和對於官員的要求以及處理貪官污吏的案例,要求官員學習、遵守、執行。
為了從嚴治吏,朱元璋逐步建立了考核制度,由吏部和督察院共同執行。他對掌管糾察的官員說:「你們應當正己率下,忠勤事上,不得委靡因循,縱奸作惡。亦不得假公濟私,蠹政害民。」他派大臣到各地考察官吏,還親自接見各地朝覲的官員,對於他們的表現給予評定,並施以獎勵或處罰。他讓鄉紳監督官吏,讓鄉里德高望重的老人,在年終之時,赴京面奏,他承諾「一定憑其所奏,獎善去惡。」
在用種種方式宣示法令,用種種方式進行監督的情況下,貪腐現象還是煞不住。弄得朱元璋連聲哀嘆:「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屍(指被處死貪官的屍體--筆者注)未移而人為繼踵,治癒重而犯愈多。」有鑒於此,朱元璋就進一步加大了懲治力度,對於犯有貪腐罪的人,不論是皇親國戚,權臣勛將一律嚴懲。馬皇后是朱元璋同甘共苦的結髮妻子。她的親生女兒安慶公主的丈夫、附馬都尉歐陽倫,運私茶牟取暴利。朱元璋令他自盡。朱元璋親侄朱文正恃功驕縱,奪人婦女,他要依法處置,因為馬皇后苦諫未殺,遂罷官,安置鳳陽為先人守護墳墓。後來因為逃跑,被朱元璋賜死。朱元璋兒時的放牛夥伴,引導他參加紅巾軍的同村好友湯和的姑夫,隱瞞田地不納稅,被朱元璋處死。開國元勛永嘉侯朱亮祖,出鎮廣東時收受賄賂,枉法縱囚,並誣告他人致死,被召回京城,在朝堂上被鞭死。朱元璋取金華時,因缺糧嚴禁制酒,大將胡大海的兒子夥同他人犯禁,朱元璋下令處死,有人勸說:「胡大海正領兵攻紹興,可以本官之故饒他。」朱元璋發怒說:「寧可胡大海反了,不可壞我號令!」自己抽刀把那幾個人殺了。
朱元璋嚴以治吏,卻寬以治民。洪武六年,江西有商民破壞鹽法當處死,洪武十七年,陝西都司捕獲140名販私茶者,當死。朱元璋說:這是「愚民無知犯法」,「不過為貪利耳,初無他心」,令免死罰作苦工或謫戍外地。
嚴治吏,寬治民,是朱元璋治國的一大特點,他的另一特點是,嚴懲貪腐,寬治政務性過錯。他曾下詔:官吏在「三過」(三次犯有過錯——筆者注)之內都給以「自新」機會,甚至允許有罪官員戴著腳鐐繼續做官理政,而對於有貪腐行為的官吏,則嚴懲不貸,決不輕饒。
3、潔身自好,嚴誡家人
朱元璋牢牢記著儒士范祖干投奔他時講過的話:「帝王之道,從修身齊家開始,才能治國平天下。」他深知作為開國皇帝的「修身」,對於「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極端重要性。他說:「君主所好,關係甚重。惟有躬行節儉,才足以養性。如果崇尚侈靡,必將喪失德性。」「上能崇節儉,則下無奢靡。」
朱元璋一生比較勤儉。下屬官員把繳獲陳友諒的鏤金床送到南京,朱元璋說:「以一床工巧若此,其可知陳氏父子窮奢極靡,焉得不亡?」「即命毀之」。洪武元年(1368年)十一月,天下府州縣官要朝覲新皇帝,朱元璋制止說:「天下初定,百姓財力俱困,……要在安養生息。」潞州要進貢特產人蔘,金華要進貢香米,西番酋長要進貢朱元璋愛喝的葡萄酒,回回商人要進貢香料,他皆阻止。
朱元璋由農民起義領袖蛻變為封建皇帝,封建統治階級固有的腐朽性,在他身上也反映出來。他沒有,也不可能擺脫幾千年來封建皇帝那套規制。所以,在宮殿、后妃、車馬、乃至服飾、用具,大體上都沿用了舊的制度。但他在沿襲的前提下盡量因陋就簡。如新建殿堂不準雕飾,不準建造供觀賞遊玩的亭台館榭。皇宮內的空地,他命太監種上漆樹、油桐樹,收穫的油漆供官用,減輕人民負擔。歷代皇帝用的各種車輛,都用金玉裝飾。朱元璋下令車用木製,用銅代金。他不親近戲劇歌舞,不飲酒作樂。每日飲食,多為粗茶淡飯,日用器物也盡量從簡。
朱元璋勤於執政。他天未亮便入朝理事,早朝結束再吃早點,稍事休息,就批閱奏章,或博覽群書。午後,再入朝,或批閱奏章,或與儒臣講經論史,直到日落才回宮。晚上躺在床上,總要在腦海中重現當日所行之事:「深夜卧床難寐,便披衣而起,……思量天下之事,凡應當施行之事,便立即記錄在案,待天亮後下詔執行。」他在吃飯時想起某事,便寫紙條掛在衣服上,有時掛很多紙條,他詼諧地稱之為「鶉衣」,意即像鶉鳥長了許多羽毛。
朱元璋很重視教育子孫。他以自己的經歷和榜樣做表率,教育子孫勤政廉政。他聘請名儒擔任教師,傳習經史禮儀和「民間稼穡」、「古往成功之跡」。他帶著長子朱標,「遍歷農家」,察看農民的居處飲食,並對朱標說:「凡居處食用,必念農之勞,取之有制,用之有節,使之不苦於饑寒。」他見幾個兒子在宮中一塊菜地旁玩耍,便說:這塊地可以建亭台樓閣供你們遊玩,我卻令內使種上菜,為的是減少農民負擔。
朱元璋還先後頒布了《昭鑒錄》、《永鑒錄》、《明皇祖訓》,要求子孫持守保身,還規定不許立丞相,不許宦官、后妃干政。尤其重要的是規定分封的親王「不裂土、不臨民」:番王不能搞獨立王國,也不允許他們參與地方的行政管理。
分封的親王如有不端行為,朱元璋就嚴厲批評。他指責秦王「荒淫逸樂,罔興土木,閹割幼男,苦害宮人,濫殺無辜」;周王「奪生員已定之親」;齊王「擅將民間女子入宮,不用者打死,燒成灰」;潭王「施用鞭刑打死典簿一員,用鐵骨朵打死典仗一員」;魯王「將百姓和軍家的小孩拿入宮中閹為火者(即奴隸——筆者注)。」朱元璋還對有的親王給予取消護衛的處罰。
洪武二十五年,朱標病故,立朱標的長子十五歲的朱允炆為皇太孫。朱元璋又對太孫進行精心培養。他對太孫說:「吾治亂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當輕。」在大將藍玉案中,朱元璋把能征善戰的將領幾乎殺光了,就對太孫說,現在沒有人能威脅你了;我又分封了你的叔叔們做番王,如果北元要來進犯,「諸王御之」。太孫問:「虜不靖,諸王御之」,如果「諸王不靖,孰御之」?朱元璋反問太孫:「汝意如何?」太孫胸有成竹,說:「以德懷之,以禮制之,不可則削其地,又不可則廢置其人,又甚則舉兵伐之。」太孫把一步接一步的對策講得清清楚楚,朱元璋放心了,說:「是也,無以易此矣!」
接受歷史上后妃干政、外戚專權、內臣驕橫、宮內侈奢的教訓,朱元璋制定了管理後宮的制度和辦法。他說:「治天下者,正家為先。正家之道始於謹夫婦。后妃雖母儀天下,然不可俾預政事。至於嬪嬙之屬,不過備職事,侍巾櫛。恩寵或過,則驕恣犯分,上下失序。」洪武五年六月,他命工部製作鐵質金字紅牌,上面鐫刻對后妃的戒諭之詞,懸掛在宮中,讓後宮女子們遵守。他規定:后妃們的衣食之費、金銀幣帛、器用百物,都要向皇帝申請,得到批准後,依照嚴格手續領取,違者處死。由於朱元璋的嚴厲管教,后妃們比較勤儉。馬氏身為皇后,仍督率宮女做針線活,早起晚睡,從不懈怠。她們做活剩下的零頭碎布,留下來做縫補之用,或做成小件,送給孤寡老弱病殘之人。其平常生活只求「衣取適體,食惟適口」,吃穿都很節儉。
朱元璋對太監的管理和使用,也有一定規制。
朱元璋執政中後期,也有侈風日增的趨勢。如徵召浙江、江西等地無夫並自願入宮的年輕女子入宮;增設內使人數;詔令親王用具原來用銀者,「悉改用金」等。不過,洪武朝尚無出大格,既無后妃、外戚干政,更無宮人橫行。
由於朱元璋鐵腕反腐,嚴於修身齊家,在他執政的洪武朝,是歷史上封建政權吏治比較清正廉潔的。
二、朱元璋弄權搞腐
腐敗,通常是指貪污受賄,敲詐勒索,生活糜爛,沉於酒色,而朱元璋,由於他所處的社會環境,所據有的地位權力以及他的政治訴求,其腐敗則表現為濫殺人,冤殺人,慘殺人。
有人估計,朱元璋執政期間約殺十萬人,也有人說他殺了十幾萬人。其中有的是罪證、贓證確鑿,罪有應得,但也有相當多的人是被冤殺。尤其是洪武年間發生的四個大案中,被族殺的很多老人婦女兒童,就冤枉至極。
朱元璋的冤殺人來自他的私心和疑心。
大凡皇帝都疑心,朱元璋尤甚,特別是他年老體衰以後。他認為太子文弱,十五歲的太孫更文弱,必須在他的有生之年運用握有的絕對權力,使用一切手段,消除威脅,以保持朱明王朝祚運長久。他怕官吏欺壓百姓,逼民造反奪權;更怕權臣悍將強力篡權搶權。由怕生疑,疑神疑鬼。四大案之一的空印案,就是因為朱元璋的疑心發生的。
明朝規定:各級地方政府,要在年終將自己轄地的賦稅、錢糧、軍需等數字,向上一級政府報告,上報文書要蓋有本級政府的印章。布政使司要匯總本省的數據報到戶部,如果戶部發現問題,就要重新填報、蓋章。為了避免往返,官員進京時就帶上蓋有印章的空白文書。這種做法長期沿用,習以為常。但被朱元璋發現了,認為其中「有奸」,要嚴懲。他下令將戶部尚書及各地府、州、縣主管印章的官員全部處死。這個冤假錯案使數千人丟了命。
郭桓案雖然事出有因,但其擴大化則與朱元璋的疑心有極大關係。
郭桓案發生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當時,有人告發戶部侍郎郭桓等人侵盜官糧。朱元璋下令將他們逮捕,突擊審訊,逼供,又根據攀咬再捕人,再逼供,這樣,涉案人員愈來愈多。除郭桓等戶部官員外,又牽連到禮部、刑部尚書,六個部的左右侍郎,布政司及以下官吏,處死數萬人。各地豪富交通官府,隱漏稅糧者也都受到了嚴厲的處置,使「中產之家」大都家破人亡。
如果說空印案、郭桓案主要是朱元璋的疑心造成和擴大化的,那麼丞相胡惟庸案、大將藍玉案則主要是由於朱元璋的私心發生的。
朱元璋的私心就是不顧一切,來維護朱明王朝長治久安。為此,他要誅殺對皇權有威脅的文武大臣。
胡惟庸案發生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鳳陽定遠人,開國功臣李善長的同鄉、親戚。他由帥府奏差起家,一步步升到中書省丞相。地位升高以後,他就為所欲為:官員的升降生殺擅自決定;官員的上奏文書先行拆看,如有不利於自己的內容便扣下不奏;急於往上爬的人和犯有錯誤而求逃脫罪責的官員,向他行賄不可勝數;甚至外國貢品也據為己有。他兒子騎馬在大街上橫衝直撞,跌落馬下,被過路的馬車壓了,他將馬夫殺死。占城國貢使到南京進貢,無人接待,朱元璋大怒,命令將左丞相胡惟庸、右丞相汪廣洋抓進監獄。
雖然胡惟庸諉過於禮部得以出獄,但他想到自己的斑斑劣跡和朱元璋的為人,萬分恐懼。他想:「死等耳,寧先發」,與其等死,莫如造反。本來,吉安侯陸仲亨和平涼侯費聚,都多次遭到朱元璋嚴厲遣責,心懷不滿和恐懼。胡惟庸就在會見他們時「屏左右言:吾等所為多不法,一旦事覺如何?二人益惶懼,惟庸乃告以己意,令在外收集軍馬」。從此,他們走上了謀逆造反的道路。
胡惟庸入獄,官員們猜到朱元璋對胡惟庸的態度,就群起揭發胡惟庸。於是,朱元璋就下令將胡惟庸和御史大夫陳寧、中丞塗節三人交廷臣輪番審訊,很快就以擅權枉法罪處死,並宣布廢除中書省,將權力收歸皇帝。
殺了胡惟庸十年以後,朱元璋又舊案重提,以胡案株連李善長等一大批開國元勛,宣布他們為胡黨,處死,被殺者達三萬餘人。
大殺「胡黨」主要是誅殺文臣,而大將軍藍玉案則主要是誅殺武將。
藍玉,定遠人,作戰勇敢,屢建大功。他恃功驕肆,縱容家奴侵佔民田,帶兵出征獲勝,私自佔有了元朝皇帝的妃子。天晚回到關內,守關人按規矩不放人進關。藍玉就「毀關而入」。他在參加西征以後,被封為太子太傅,而和他一起出征的馮勝卻被封為太子太師,太師高太傅一等,藍玉滿腹牢騷。他在軍中任意升降將校,甚至連朱元璋的命令也不聽,屢受朱元璋斥責。於是,他「心生異志」,串連景川侯曹震等人,企圖在朱元璋去先農壇舉行「籍田」儀式時舉事。被特務機關錦衣衛偵破並告發後,朱元璋立即下令拘捕藍玉,進行跟蹤追查,先後斬決了籃玉、吏部尚書、戶部侍郎等。
本來,在藍玉案的前一年,年僅三十九歲的太子朱標病死了,立朱標的長子、十五歲的朱允炆為太孫。已經六十五歲的朱元璋想,自己健在,這些如狼似虎的悍將尚難駕馭,十五歲的孩子能駕馭嗎?能保住朱明王朝嗎?他認為,不僅藍玉必須除掉,就是和他親近的人也得殺掉,這就殺了一大批武將功臣。朱元璋還要斬草除根,共株連滅族達一萬五千餘人(有說二萬人)。
即使攀不上胡黨、藍案,只要朱元璋認為對王朝有威脅,也要找茬殺掉。傅友德,武藝高強,身經百戰,九死一生。藍玉案開始後,他的老部下對他說:此案「會不會也把我們羅織進去死於非命呢?」朱元璋探聽到這話以後,就製造殺人機會。他設宴招待大臣,傅友德的次子是金吾衛鎮撫,在御前值班,沒有佩戴劍囊。朱元璋說這是傲慢無禮,就封劍賜給傅友德。傅友德明白這是君要臣死,心一橫,不僅殺了次子,還殺了長子、駙馬都尉傅忠,然後自盡於朝門外。馮勝,屢建奇功。平定東北的戰役大獲全勝後,他貪掠珠寶良馬,強佔降人之女。回朝後,朱元璋收回了他的大將軍印,並令他回鳳陽老家居住。他回家後不甘寂寞,在打稻場埋下瓦罐,聽碌碡軋過的咚咚聲,回味戰場上的戰鼓響。與他有怨的親戚為報私仇,誣告他在打稻場埋有兵器,陰謀造反。朱元璋不問真假,派人將他召入京城,說:有人告你,我也不多問。就賜給他一杯酒。馮勝知道說什麼也沒用,就舉杯一飲而盡,隨即死去。
只要朱元璋認為誰對王朝有威脅,即使是愛妃弱女,也不放過。朱元璋晚年,有一個最受寵的妃子——李賢妃,貌美才高,辦事幹練,工於心計。朱元璋把她比作漢成帝時能幹的班婕妤。她的大哥是附馬,二哥是皇帝親軍金吾衛指揮。朱元璋病重以後,就怕死後李賢妃效法呂后奪權亂政,或效法武則天篡位自立,就先將她的兩個哥召進宮來,在便殿賜宴,又對李賢妃說:你去見見兩個哥哥,儘儘骨肉同胞的情分。李賢妃明白了朱元璋的意思,哭著說:妾知道了,死就死吧,何必見兄長。回宮後即自盡身亡。
朱元璋私心的惡性發展,還要株殺知道他劣跡的人,株殺他認為對他和家人的聲譽、面子有礙的人。朱元璋曾暗示廖永忠在迎接小明王韓林兒來南京的時候,在長江浪急水深處將他沉殺。朱元璋怕此事傳出去要背上「弒君」的惡名,就藉口廖永忠偷穿綉有龍鳳紋的衣服,以僭越犯上的罪名殺了他。有一個將軍在征戰中得一美女,二十歲,能詩文。將軍把她送給了朱元璋,朱元璋認為:如果收下她,就表明自己貪色,為表白自己不貪色,竟把她殺了。有一年,朱元璋訪知熊宣隹有個妹妹,年少貌美,想選她入宮,員外郎張來碩諫曰:熊氏已許他人,「若取之,於此未當。」朱元璋認為諫者是張揚他奪人未婚妻的醜事,怒說:「諫君不當如此!」叫壯丁「碎其肉。」有一年元宵節,朱元璋微服到街上看燈謎。有一個燈上寫著「好肩並肩,乘艭;蕩舟去,忽然少一人,卻向月邊住。」其謎底是「好雙大腳」。朱元璋認為這是譏諷馬皇后大腳的,勃然大怒,下令要嚴懲此人,若找不到此人,拿全城百姓問罪。馬皇后勸朱元璋說:「妾大腳,自己不嫌,陛下不嫌,別人縱然是嫌,有何相干呢?」「陛下不是曾說幸妾腳大,才能背著陛下逃生嗎?」「天子民之父母,子女們隨便說說自己的父母,並沒有傷害父母之心,做父的就可以大怒不止,要置子女於死地嗎?」聽了這話,朱元璋才收回成命。假如沒有賢惠的皇后,就不知有多少無辜百姓冤死。
朱元璋還心虛多疑,大興文字獄。他當過和尚,就對「光」、「禿」之類的詞很忌諱。連「憎」以及同音字「生」也感到彆扭。他參加過紅巾軍,紅巾軍被元朝官僚稱為「賊」,他就把與「賊」同音的「則」字,視為忌諱。明初,每逢過年過節、皇帝生日、皇家喜慶的日子,地方官都要上表箋慶賀。這類表箋一般是由學校教官代寫。根據記載,浙江府教授林元亮,北平府學訓導趙伯寧,福州府學訓導林伯璟,桂林府學訓導蔣質,德安府學訓導吳憲都在為他人代寫的表箋中犯忌,被處斬。
朱元璋嫉惡如仇,又嫉仇如惡。他對要殺的人往往施以極其慘忍的刑罰。史載:除了沿用歷代封建皇帝的酷刑,諸如墨面、文身、抽筋、挑膝蓋、剁指、斷手、刖足、抽腸、割鼻、閹割、斬趾、枷項遊歷、令其自殺、斬首、全家發配為奴、滅族之外,朱元璋「發明」的還有「洗刷,裸置鐵床,沃以沸湯;有鐵刷,以鐵帚掃去皮肉;有梟令,以鉤鉤脊懸之;有稱竿,縛之竿杪,似半懸而稱之;有抽腸,亦掛架上,以鉤釣入穀道而出。」更為殘忍的是「剝皮實草」。即將貪官的頭梟首示眾,屍剝皮,皮內塞上草,掛在公堂之上,以警戒後任者。他還下令:在各府、州、縣及衛所等衙門內的土地廟做為處決貪官的場所,故稱「皮場廟」。他以儆效尤的動機雖無可厚非,但「其殘忍實千古未有也」。
朱元璋冤殺人,慘殺人,是「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是封建社會制度和專制政治制度決定的。這種腐敗,在封建專制制度框架內是無法解決的,只有經過社會革命,改變社會制度、政治制度才能解決。
三、從朱元璋反腐、搞腐的經歷中看到的幾個問題
朱元璋的一生叱吒風雲,他的形象紛雜多彩。人們可以從不同的視角審視他,評價他。我們通過他反腐、搞腐這個側面,盤點他執政、操守方面的成敗得失,也從中領悟用權、做人的道理。
1、權力是雙刃劍,可以用權反腐,也可以用權搞腐
在開國前、開國初,朱元璋主要是用權反腐,中後期加大了用權搞腐的力度。
朱元璋在他特定的歷史背景、社會環境下,由於他的特殊經歷、特殊地位,既用權反腐又用權搞腐,是必然的。但對其他人來說,有權就不一定搞腐,也不一定反腐。開國元勛徐達,雖因管教家僮不嚴受過朱元璋的勸誡,但他本人始終清正廉潔。他帶兵攻克元大都(北平)以後,不濫殺,不貪財,保護元朝宮女、嬪妃、公主不受侵暴。朱元璋曾說他「婦女無所愛,財寶無所取,中正無疵。」明史所載洪武朝的清官循吏,都能以國事為重,以天下安危為念,廉潔公正,忠於職守,自奉儉約,安於清貧。他們大都是粗茶淡飯,「日不再肉」;穿布衣舊裳,有人一袍數十年不易;不受賄,絲毛不取於人。濟寧知府方克勤,「每行縣,以物自隨,杯湯不肯受。」兗州守給他送去兩個木瓜,他不但不收,還鞭笞了州守一頓。廉生威,正因為循吏們兩袖清風,才一身正氣,敢於理直氣壯地反貪,敢於平冤獄,釋冤囚,敢於犯顏直諫為民請命,輕徭薄賦。
也有不少官吏依仗權勢貪污受賄,敲詐勒索。朱元璋認為,官吏本來也都是老百姓,「居於鄉里,能有幾人不良,及至為官為吏,酷害良民,奸狡百端,雖刑不治」。在貪官污吏中,不少人初為官時還能清廉自守,做些好事。因而得到重用擢升。但經不住權力的考驗和財色的誘惑,竟然下水了,愈演愈烈,不可收拾,最後身敗名裂,走上沒有驛站的黃泉路。
朱元璋對於「能廉之官或有過,常加宥免,若貪虐之徒,雖小罪亦不赦也。」他曾下詔:犯政務性過錯者,「初犯至三犯皆紀罪復職,冀其改過自新。」而對貪腐的人則非常嚴厲。他認為,貪墨者是明知故犯,是能避免而不避免,是能廉會廉而不廉,這裡既沒有認識問題,也沒有能力問題,純粹是個人的品質問題,操守問題,是對權的訴求問題。對於品質不好的人,決不寬恕。他曾下詔:「凡大赦天下,惟有奸貪不赦。」
2、腐敗是頑症,反腐必須有決心,有信心
朱元璋反腐決心很大。因為他親眼看到元朝由於腐敗遭致亡國的結局,又看到當時帶頭腐敗的是功臣勛將,影響大,危害深;而留用的大量元朝官吏惡習未改,貪腐成風,直接危害百姓,「若不禁貪暴,則民無以為生」,就會逼民造反。因此,必須下決心、下狠心反腐。
但是,經過種種方法進行防腐反腐以後,貪污事件仍然層出不窮。他連聲哀嘆:「這等愚下之徒,我這般大年紀了,善言說盡,好心費盡,還是說他不醒,」面對這種情況,他沒有喪失信心,動搖決心,而是加大反腐力度,進行長期的、艱巨的鬥爭。
經過鐵腕反腐,出現了一個比較清正的局面。《明史》稱:洪武年間,「一時守令畏法,潔己愛民,以當上旨,吏治渙然丕變矣。」歷史學家蘇雙碧先生說:「應該承認,在朱元璋執政一朝,是歷史上封建政權對貪污進行鬥爭最激烈的時期,殺戮貪官污吏最多的時期,因而,吏治也是比較清正的。」毛佩琦先生在《平民皇帝朱元璋》中提供了一個事實,從一個側面印證了蘇雙碧先生的話:「《明史﹒循吏傳》中所記載的明朝二百七十多年的循吏,就是清官,洪武時期佔了三分之二。」從時間看,洪武朝三十年,只佔明朝二百七十多年的九分之一,清官數卻佔了三分之二。這不很說明洪武朝比較「清正」嗎?
應該承認,在朱元璋執政時期,是歷史上社會秩序比較穩定的時期。黃冕堂、劉鋒著《朱元璋評傳》寫道:「洪武三十年所創造的業績又確乎是我國古代歷史上所罕見的國家經濟繁榮,政治鼎盛,和人民安居樂業的治世。所以,整個洪武年間,階級矛盾獲得了很大的緩和,查遍所有文獻,除了在個別地區或某些特定時間偶有一些農民逃亡或騷動以外,委實找不到一次像樣的農民反抗活動。」(《朱元璋評傳》第257——258頁)有人從《明太祖實錄》的記載中統計,洪武年間,各族人民的起義一百八十多次。孫正容著《朱元璋系年要錄》中記載了一些人鬧事、暴動的事件,但多發生在邊遠地區,且規模小,時間短,很少有元末那樣大規模的農民起義。事實說明:農民對朱元璋實行的基本政策,包括他反對貪污腐化政策,反對文臣武將恃功欺民政策,使農民直接或間接地受到了好處,得到了農民的基本認可。
3、藉助民力反腐,讓村民告貪官、捉貪吏
經過長期執政後的朱元璋很有感觸地說:前任用的官員,都是「不籍之徒,貪心無厭,作惡不止。」「若想依靠官員們替百姓辨別曲直,朕即位十九年來,還未見到一個這樣的官。」他深知,「若想根除民間禍患,最好的辦法,就是讓鄉間年高有德的人們,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三五百人,或千餘人。年終時共同商議確定,本境禍害百姓的有幾人,造福百姓的有幾人,赴京面奏,朕一定根據耆老們的奏狀,褒獎好官,罷免壞官,情節嚴重者治罪。」他對此很有信心,說:「所在城市鄉村耆民智人等,能按照朕的話,切實舉行,天下就會太平了。」「不出一年,貪官污吏就都變成賢人了。為什麼這樣講?因為良民都能辨別是非,姦邪官吏難以橫行,這樣官吏們就會都被逼得變成好人了。」他還言詞懇切地說:「嗚呼!君子一定要把朕的話放在心上,千萬不能坐視縱容奸惡官吏人等害民。特此囑託。」
在《大誥》中,朱元璋規定耆民百姓可以到京師面奏本處官員善惡,而對於「吏胥」,則不必經過這種程序,老百姓可以徑直捉拿、綁縛害民吏胥,送到京師治罪。《大誥》中規定:對專門包攬詞訟、教唆害人、通同官吏禍害百姓者;對辦理訴訟時以是為非、以非為是者;對買物品不按價付錢者;對賦役不均、差貧賣富者;對借工程科斂、賣放應役工匠者等不法吏胥,允許城市鄉村中賢良正直、願意為民除害的豪傑人士,共同商議,將有關人綁縛起來,送到京師,以安良民。為保證這項措施的順利進行,他竟動用族誅酷刑。規定「各地官員人等,敢有阻擋百姓拿送害民吏胥的,一律誅滅全家。」「敢有邀截阻擋者,一律梟令。途中過關津渡口,把守人員不得阻擋。」在他的倡導下,從洪武十八年(1385年)開始,全國掀起了一個捉拿害民吏胥的高潮,大量吏胥被綁送到京師,除情節嚴重者處死之外,絕大多數被發配到邊遠地區充軍。
作為封建皇帝,朱元璋能藉助民力反貪,是我國幾千年政治史中破天荒的創舉。但他畢競是專制統治者,他的以民制吏有很大的局限性。
他遠沒有把以民制吏經常化、制度化、普遍化。「制吏」的人只限於鄉紳耆老、賢良正直、豪傑人士,遠不是全體公民;民告官的時間只限於年終,遠不是隨時隨地。以民制吏的對象只限於地方官,而不包括位高權重的大臣,更不包括握有絕對權力的皇帝。以民制吏的最終裁決人,是皇帝,而皇帝往往以自己當時的喜怒加減刑嘗,是人治不是法治,更談不上「制衡」作用。
4、反腐必須依法有序地進行
朱元璋反腐擴大化的教訓是非常深刻的。
朱元璋很注意法治。在他主導下制定了許多法律,對治國安邦起了一定作用。但是,由於他的私心、疑心、又握有絕對權力,在實際執行中,常常是法外有法,法外用刑。毛新宇著《朱元璋研究》在做了詳細對比之後說:具有法律效力的「《大誥》,要比《大明律》大大加重處刑。」更為嚴重的是朱元璋「喜怒無常」、「任意不任法」,以喜怒加減刑賞,隨意訂法、改法,脫口下詔,隨便施刑,造成了濫殺、冤殺的嚴重後果。
朱元璋的濫殺、冤殺,主要通過四條途徑:
一,錯定定案標準。根據記錄,胡藍兩案確定為「黨羽」的標準是:凡與黨魁有私人往來者,不論具體情況如何,一律視為黨羽而逮捕審訊,乃至誅殺。例如,畫家王蒙,除當過一段泰安州知事外,基本上不問政治。可他早年在胡惟庸家看過畫,就被列為胡黨逮捕,活活餓死在監牢里。孫蕡為藍玉收藏的畫題過詩,就定為「藍黨」而被殺。
二,一刀切。政策就是區別對待。可空印案中就是「不分臧否」,凡主管印章的一律處死,冤殺了許多無辜者。
三,逼供信。官吏在辦案中為迎合朱元璋就「務求深刻,以趨上意」,酷刑逼供,屈打成招,招而即信,信而則再抓再逼,惡性循環,大量冤殺。
四,株連。朱元璋以「知逆謀不舉報」罪,不僅下令誅殺了李善長,還族殺了其妻女弟侄家七十多口。
明初的法律,不論是《明律》,還是具有法律作用的《大誥》,都規定犯什麼罪給予什麼處罰,即都是「實法」,而沒有「程序法」。這樣,朱元璋是任意不任法,下面的官吏則是我行我是,根據自己的意願辦案施法,根本不講究辦案的正軌程序。再加上辦案人迎合朱元璋的意旨,「以當上意」,就深追猛逼,就必然發生混亂現象,乃至反腐擴大化。
對朱元璋「任意不任法」,下屬辦案窮追猛逼現象,當時就有人提出批評,特別是馬皇后通過一件件具體事,巧妙地諫勸朱元璋懲處人要依法有序。《明史》記載了這樣一件事:「帝(朱元璋——筆者注)嘗怒責宮人,後(馬皇后——筆者注)亦佯怒,令執付宮正司議罪。帝曰:『何為?』後曰:『帝王不以喜怒加刑賞。當陛下怒時,恐有畸重。付宮正,則酌其平矣。」她認為交由審判部門(「付宮正」)依法辦案,才能處理得當(「酌其平矣」)。然後,她通過處理這件具體事的做法普遍化,勸朱元璋「陛下論人罪亦詔有司耳。」凡是「論人罪」,都要有序進行,交審判部門審判。
腐敗,是普遍的社會現象。人類社會自從產生私有財產到實現共產主義社會這個漫長的歷史長河中,都會存在。只是腐敗形式、嚴重程度不同而已。因此,研究朱元璋反腐搞腐的經歷,借鑒他的經驗教訓,對於懲治腐敗,建設清正廉潔的社會,對於個人修身潔身,保持良好的操守,是很有意義的。
本文作者:周國全,原題:《也談朱元璋的反腐與搞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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