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的地、村裡的地,都盯住了!國家大修《土地法》,農地價值達百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日前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範圍、條件進行了原則性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可以採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方式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這就意味著,新一輪農村土地改革的大幕已經徐徐拉開。
駿景提醒您,不管是自己家的承包地、宅基地,還是村集體的各類土地,千萬盯住了,新發公布後這些土地都有入市交易的可能,價值或達百萬!
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是農地改革的一塊「難啃的骨頭」。2004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是完全排斥集體土地入市的。其中的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國土資源部公布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則刪除了該條規定,並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三條:「國家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可以採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方式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簽訂書面合同;按照前款規定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或者抵押」。
整個農村建設用地大概有19萬平方公里,70%、80%是宅基地,但是不允許流轉。宅基地只在農村集體中流轉,這使得農村土地很大一部分財產功能發揮不出來。
因此,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中指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並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實行土地制度改革試點。
根據國土資源部今年4月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目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地塊已達到278宗,總價款約50億元。這相當於,每畝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平均入市價格約為110萬元。
那麼,農民又該如何從中獲利?
你的收入從哪兒來?
說到大伙兒的收入,如果簡單劃分,無外乎兩種途徑,一個是「多勞多得」,就是你付出了勞動才能拿到報酬,比如咱們農民朋友的生產經營性收入、進城務工的工資收入等等。還有一種途徑,叫「不勞而獲」,也就是無需付出勞動、躺著也能數錢,比如土地流轉、農機租賃的租金,這就是咱們通常所說的「財產性收入」。
如果你希望自己能有更多的財產性收入,需要一個前提——就是你得有財產。
長期以來,在農民的收入構成中,工資性收入和生產經營性收入所佔比重接近90%,而財產性收入在全部收入中的比重卻不到4%。長此以往,將不利於社會財富的公平分配和城鎮化的持續推進,所以,土地就成了農民獲得財產性收入的重要來源。
農民手中的三塊地
耕地
嚴守紅線
不得輕易變更用途
宅基地
試點地區有償退出
補償標準較低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廢棄不用
社會資本開發熱情高
浙江德清縣洛舍鎮是全國鋼琴生產基地,生產的鋼琴數量佔全國的1/8,但因為用地受限,企業的生產環境很差。從2015年開始,洛舍鎮東衡村通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建設產業園區。14家鋼琴企業成為土地受讓方,平均每畝價格高達21萬元。
這樣一來,村裡有錢了,鋼琴生產廠家有地了,一拍即合,實現雙贏。
土地升值了,又怎麼分好這塊大蛋糕呢?答案就是:集體入股、人人有份。東衡村專門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全村3000人全部是股東。剛開始每股只有500元,通過入市,合作社獲得出讓金9000萬元,相當於每股增厚了60倍。集體受益後,一部分拿來固定分紅、反饋給農戶,其餘算作村集體資產,壯大集體經濟之後還能用於擴大再生產。
當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入市,目前還難以在全國全面推開。因為各地發展情況不同。另外,市場經濟也有非常殘酷的一面,以「股份合作」的方式參與市場競爭,對於絕大多數農戶來說顯然更加穩妥,萬一經營失敗了,也至少能保住自己在村集體的股金。
土地是財富之母,通過村集體股份合作模式,作為槓桿來撬動更大的財富,正是未來深化土地改革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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