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生平簡介
包拯(999年5月28日-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省合肥市肥東)人,北宋人,官至樞密副使、朝散大夫、給事中、上輕車都尉,封東海郡開國侯、食邑一千八百戶、食實封四百戶,賜紫色金魚袋。贈禮部尚書、謚號「孝肅」。包拯以清廉公正聞名於世,被後世稱譽為「包青天」,將他奉為神明崇拜。中國民間信仰傳其為文曲星轉世,死後成為地獄第五殿閻羅王之一,亦稱森羅殿主及閻羅天子、包府千歲、文曲星君、馬國公、翁偉翔。
生平
真宗咸平二年(999年),包拯生於廬州合肥。仁宗天聖五年(1027年)中丁卯科進士,授大理評事(從八品下),知建昌縣;以父母年老,沒有赴任。又監和州稅收,其父母仍然拒絕前往,於是一直在家鄉侍奉父母終老直至守孝期滿。調知天長縣。任滿後,調任端州(廣東肇慶)知州。回京任監察御史里行,又改監察御史,為「言事官」(對處事不當、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進行彈劾)。為懲治貪官,宋仁宗慶曆四年(1044年),他向宋仁宗上疏《乞不用贓吏》,認為清廉是人們的表率,而貪贓則是「民賊」。包拯七次上書彈奏江西轉運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蠍」、殘害百姓,並嚴厲批評宋廷的任官制度。宋仁宗皇祐二年(1050年)至三年間,包拯知諫院,三次彈劾外戚張堯佐,稱其「真清朝之穢污,白晝之魑魅。」,又審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詐騙案,震動朝野。
宋仁宗嘉祐元年12月(1057年1月),包拯任權知開封府,至嘉祐三年六月離任,前後只有一年有餘。但在這短短的時間內,把號稱難治的開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條。敢於懲治權貴們的不法行為,堅決抑制開封府吏的驕橫之勢,並能夠及時懲辦誣賴刁民。包拯公正廉明、明察秋毫、鐵面無私、斷案如神,因此受人敬仰。
宋仁宗嘉祐六年(1061年),他進入「二府」成為北宋最高決策機關成員(樞密副使)後,衣著飲食和器具依然「如布衣時」,是古代中國清官的典型代表,民間諺語有云:「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包拯為人嚴正,殊少笑容,時人以「黃河清」比喻包拯之笑。曾與包拯同朝為官的歐陽修、司馬光,乃至後世如朱熹、劉敞等,對包拯皆有正面評價。
包公於宋仁宗趙禎嘉祐七年(1062年)農曆五月二十四日(7月3日),病歿於開封。宋仁宗趙禎加封包公為東海郡開國侯,贈官禮部尚書,謚孝肅。
評價
包拯在當朝以清正剛直著稱,直到後世仍然被後人所尊敬。
朱熹稱包公:「復為京尹,令行禁止,立朝剛毅。」
歐陽修稱包公:「清節美行,著自貧賤,讜言正論,聞於朝廷。」
正史中的包拯雖然清直,但是以敦厚著稱。後世傳說,包拯審案時,好用酷刑,這可能是與他的九世孫包恢的事迹混淆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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